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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山東省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職能是:依法確認各類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監督管理或參與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依法規範市場交易行為,保護公平競爭,查處經濟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經營,保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不再保留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

主要職責

青島市工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和工作部署;參與制訂有關地方性法規;制定發布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文件。主管工商企業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核有關證照,確認其企業名稱、法人資格或合法經營地位,監督檢查登記註冊單位的登記註冊行為。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經營資格和交易活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販賣走私物品、制售假冒偽劣產品、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及其他市場交易中的違法違章案件。 監督管理經濟合同和企業動產抵押物的登記管理工作。主管全市商標註冊工作,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負責商標印製的管理工作。負責廣告經營審批,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及其他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業的發展。主管各類市場登記工作;監督管理消費品市場和生產資料市場;參與監督管理金融證券、勞動力、房地產、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市場及期貨、文化等特種市場;參與市場體系的規劃、培育和發展。

主管全市個體私營經濟工作,研究制訂發展規劃、政策及相關的規章、制度;依法對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進行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規範其經營行為。領導和管理各分局,指導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業務工作。主管依法收取各項工商行政管理費和規費工作。完成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組織管理全市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的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查處違反企業註冊管理法規的行為。

(三)依法對全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2]、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六)依法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查處違法合同案件,打擊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調解合同糾紛;依法組織管理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活動。

(八)依法對廣告和廣告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戶外廣告進行登記管理;組織查處違法廣告

(九)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假冒商標案件、商標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標違法案件,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組織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推薦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管理轄區內特殊標誌;監督和指導商標代理、商標評估以及商標民間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對所轄市〈區〉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市系統的人事工作;管理本市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市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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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