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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拒付追索已撤銷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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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拒付追索已撤銷是中國專有名詞。

世界上最古老的四大文字系統,一是5500年前兩河流域蘇米爾人創造的楔形文字[1],二是5000多年前尼羅河流域古埃及人創造的聖書字[2],三是3300年前中國殷商時期的甲骨文,四是1500年前起源於中美洲的瑪雅文字。其它文字都早已消亡,只有中國文字的發展未曾斷裂,從商代一直傳承至今,漢字是世界上現存最古老的文字,這是我們中華民族寶貴的文化遺產。

名詞解釋

非拒付追索已撤銷是指電子商業匯票在流轉過程中,持票人在匯票沒有拒付的情況下,向前手任一對象申請追索,後持票人將所有追索通知都已撤銷的一種票據狀態。

追索通知,又稱為拒絕事由的通知,是指持票人為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而事先將匯票不獲承兌或不獲付款的事實告知其前手的行為。

非拒付追索是指在「匯票被拒絕承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情形下,持票人請求前手付款的行為。

追索權

追索權是匯票本身具有一種權利,在匯票得不到承兌、得不到付款時,持票人自然就可以行使追索權。票據法為了保持持票人的權利,因而賦予持票人雙重票據權利,即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絕證明、退票理由書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證明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但是,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責任。

追索是指票據持票人在依照票據法的規定請求付款人承兌或者付款而被拒絕後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承兌人以及其它票據債務人)要求償還票據金額、利息和相關費用的行為。

追索權的行使必須在票據法規定的期限內,並且只有在獲得拒絕證明後才能行使。

商業承兌匯票被拒絕承兌或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絕證明、退票理由書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證明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但是,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責任。

持票人應當自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3日內,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時向各匯票債務人發出書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沒有按照規定期限通知的匯票當事人,承擔對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是所賠償的金額以匯票金額為限。

在規定期限內將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約定的地址郵寄的,視為已經發出通知。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據債務人的先後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持票人對票據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已經進行追索的,對其他票據債務人仍可行使追索權,被追索人清償債務後,與持票人享有同一權利。

行使追索權的追索人獲得清償時或行使再追索權的被追索人獲得清償時,應當交出票據和有關拒絕證明,並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

電子商業匯票

電子商業匯票是指出票人依託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以數據電文形式製作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外文名: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 system,簡稱ECDS)是指由中國人民銀行建設並管理的作為電子商業匯票唯一載體的數據系統。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電子商業匯票的出票、承兌、背書、保證、提示付款和追索等業務,必須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辦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