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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孤憤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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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孤憤》是戰國末期思想家韓非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智術之士,必遠見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燭私;能法之士,必強毅而勁直,不勁直,不能矯奸。人臣循令而從事,案法而治官,非謂重人也。重人也者,無令而擅為,虧法以利私,耗國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為重人也。智術之士明察,聽用,且燭重人之陰情;能法之直到勁直,聽用,矯重人之奸行。故智術能法之士用,則貴重之臣必在繩之外矣。是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不可兩存之仇也。

當塗之人擅事要,則外內為之用矣。是以諸候不因,則事不應,故敵國為之訟;百官不因,則業不進,故群臣為之用;郎中不因,則不得近主,故左右為之匿;學士不因,則養祿薄禮卑,故學士為之談也。此四助者,邪臣之所以自飾也。重人不能忠主而進其仇,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燭察其臣,故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

凡當塗者之於人主也,希不信愛也,又且習故。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惡,因其所自進也。官爵貴重,朋黨又眾,而一國為之訟。則法術之士欲幹上者,非有所信愛之親,習故之澤也,又將以法術之言矯人主阿辟之心,是與人主相反也。處勢卑賤,無黨孤特。夫以疏遠與近愛信爭,其數不勝也;以新旅與習故爭,其數不勝也;以反主意與同好惡爭,其數不勝也;以輕賤與貴重爭,其數不勝也;以一口與一國爭,其數不勝也。法術之士操五不勝之勢,以發數而又不得見;當塗之人乘五勝之資,而旦暮獨說於前。故法術之士奚道得進,而人主奚時得悟乎?故資必不勝而勢不兩存,法術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過誣者,以公法而誅之;其不可被以罪過者,以私劍而窮之。是明法術而逆主上者,不戮於吏誅,必死於私劍矣。朋黨比周以弊主,言曲以使私者,必信於重人矣。故其可以攻伐借者,以官爵貴之;其不可藉以美名者,以外權重之之。是以弊主上而趨於私門者,不顯於官爵,必重於外權矣。今人主不合參驗而行誅,不待見功而爵祿,故法術之士安能蒙死亡而進其說?奸邪之臣安肯乘利而退其身?故主上愈卑,私門益尊。

夫越雖國富兵強,中國之主皆知無益於己也,曰:「非吾所得制也。」今有國者雖地廣人眾,然而人主壅蔽,大臣專權,是國為越也。智不類越,而不智不類其國,不察其類者也。人之所以謂齊亡者,非地與城亡也,呂氏弗制而田氏用之;所以謂晉亡者,亦非地與城亡也,姬氏不制而六卿專之也。今大臣執柄獨斷,而上弗知收,是人主不明也。與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與亡國同事者,不可存也。今襲跡於齊、晉,欲國安存,不可得也。

凡法術之難行也,不獨萬乘,千乘亦然。人主之左右不必智也,人主於人有所智而聽之,因與左右論其言,是與愚人論智也;人主之左右不必賢也,人主於人有所賢而禮之,因與左右論其行,是與不肖論賢也。智者決策於愚人,賢士程行於不肖,則賢智之士羞而人主之論悖矣。人臣之欲得官者,其修士且以精潔固身,其智士且以治辯進業。其修士不能以貨賂事人,恃其精潔而更不能以枉法為治,則修智之士不事左右、不聽請謁矣。人主之左右,行非伯夷也,求索不得,貨賂不至,則精辯之功息,而毀誣之言起矣。治辯之功制於近習,精潔之行決於毀譽,則修智之吏廢,則人主之明塞矣。不以功伐決智行,不以叄伍審罪過,而聽左右近習之言,則無能之士在廷,而愚污之吏處官矣。

萬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此人主之所公患也。且人臣有大罪,人主有大失,臣主之利與相異者也。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無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勞而爵祿,臣利在無功而富貴;主利在豪傑使能,臣利在朋黨用私。是以國地削而私家富,主上卑而大臣重。故主失勢而臣得國,主更稱蕃臣,而相室剖符。此人臣之所以譎主便私也。故當也之重臣,主變勢而得固寵者,十無二三。是其故何也?人臣之罪大也。臣有大罪者,其行欺主也,其罪當死亡也。智士者遠見而畏於死亡,必不從重人矣;賢士者修廉而羞與奸臣欺其主,必不從重臣矣,是當塗者徒屬,非愚而不知患者,必污而不避奸者也。大臣挾愚污之人,上與之欺主,下與之收利侵漁,朋黨比周,相與一口,惑主敗法,以亂士民,使國家危削,主上勞辱,此大罪也。臣有大罪而主弗禁,此大失也。使其主有大失於上,臣有大罪於下,索國之不亡者,不可得也。

譯文

通曉統治策略的人,必然識見高遠並明察秋毫;不明察秋毫,就不能發現隱私。能夠推行法治的人,必須堅決果斷並剛強正直;不剛強正直,就不能矯正邪惡。臣子遵循法令辦理公事,按照法律履行職責,不叫「重臣」。所謂重臣,就是無視法令而獨斷專行,破爾法律來為私家牟利,損害國家來便利自家,勢力能夠控制君主,這才叫做重臣。懂得統治策略的人明察秋毫,他們的主張若被採納,自身若被任用,將會洞察重臣的陰謀詭計;能夠推行法治的人剛強正直,他們的主張若被採納,自身若被任用,將會矯正重臣的邪惡行為。因此,懂得策略和善用法治的人若被任用,那麼位尊權重之臣必定為法律準繩所不容。這樣說來,懂法依法的人與當權的重臣,是不可並存的仇敵。

當權的重臣獨攬大權,那麼外交和內政就要被他利用了。正因如此,列國諸侯不依靠他,事情就得不到照應,所以實力相當的國家會給他唱頌歌;各級官吏不依靠他,成績就得不到上報,所以各種官吏會為他出力;君主的侍從官員不依靠他,就不能接近君主,所以他們為他隱瞞罪行;學士不依靠他,就會俸祿薄而待遇低,所以學士為他說好話。這四種幫凶是奸邪之臣用來掩飾自己的基礎。重臣不能忠於君主而推薦自己的政敵,君主不能越過四種幫凶來洞察他的臣下,所以君主越來越受蒙蔽,而重臣的權勢越來越大。

很少不被信任和寵愛的,而且彼此又親昵和熟悉。至於迎合君主的心理,投合君主的好惡,本來就是重臣得以進升的途徑。他們官職大,爵位高,黨羽又多,全國都為他們唱讚歌。而法術之士想要求得君主重用,既沒有受到信任和寵愛的親近關係,也沒有親呢和熟悉的交情,還要用法術言論矯正君主的偏邪之心,這是與君主心意相反的。法術之士所處地位低下,沒有同黨孤立無援。拿關係疏遠的和關係親近、受到寵信的相爭,在常理上不能取勝;拿新客和故舊相爭,在常理上不能取勝;拿違背君主心意和投合君主好惡相爭,在常理上不能取勝;拿地位低賤的和位尊權重的相爭,在常理上不能取勝;拿一個人和一國人相爭,在常理上不能取勝。

法術之士處在「五不勝」的情形下,按年計算也不能晉見君主;當權重臣憑藉「五勝」的條件,又日夜單獨向君主進言。因此,法術之人由什麼門路得到任用,而君主到什麼時候才能醒悟呢?因此,憑藉必定不能取勝的條件,又與重臣勢不兩立,法術之士怎會不危險?重臣對那些可用罪狀誣陷的,就用國家法律來誅殺;對那些不能強加罪名的,就用刺客來暗殺。這樣說來,精通法術而違背君主的人,不為官吏所誅殺,必定死在刺客手裡了。而結黨拉派串通一氣來蒙蔽君主、花言巧語歪曲事實來便利私家的人,一定會受到重臣的信任。所以對那些可用功勞做藉口的,就封官賜爵使他們顯貴;對那些不可用好名聲做藉口的,就用外交職權重用他們。因此,蒙蔽君主而投奔私人門下的,不在官爵級別上顯赫,必在外交職權上重用了∷械牡比ㄖ爻級雜誥骼此擔如—今君主不驗證核查就實行誅戮,不等建立功勞就授予爵祿,因此法術之士怎能冒死去陳述自己的主張?奸邪之臣又怎肖當着有利時機而自動引退?所以君主地位就越來越低,重臣權勢就越來越大。

越國雖然國富兵強,中原各國的君主都知道對自己沒有什麼好處。說:「不是我們所能控制的。」現在統治國家的君主雖然地廣人眾,然而君主閉塞,大臣專權,這樣一來,國家也就變得和越國一樣。知道自己的國家與越國不同,卻不知道現在連自己的國家也變了樣,這是不明察事物的類似性。人們之所以說齊國亡了,並不是指土地和城市喪失了,而是指呂氏不能控制它而為田氏所占有。之所以說晉國亡了,也不是指土地和城市喪失了,而是指姬氏不能控制它而為六卿所把持。現在大臣掌權獨斷專行,而君主不知收回,這是君主不明智。和死人症狀相同,無法救藥;和亡國行事相同,無法久存。現在因襲着齊、晉的老路,想要國家安然存在,是不可能的。

凡屬法術難以推行的,不單是大國,中小國家也是這樣。君主的近臣不一定有才智。君主認為某人有才智而聽取他的意見,然後和近臣討論該人的言談,這是和愚蠢的人討論才智。君主的近臣不一定品德好。君主認為某人有美德而禮遇他,然後和近臣討論他的品行,這是和品德不好的人討論美德。智者的計謀由愚蠢的人來評判,賢者的品德由不賢的人來衡量,那麼品德好、有才智的人就會感到恥辱而君主的論斷也必然荒謬了。想謀得官職的臣子當中,那些品德好的人將用精純廉潔來約束自己,那些才智高的人將用辦好政事來推進事業。那些品德好的人不可能用財物賄賂侍奉別人,憑藉精純廉潔更不可能違法辦事,那麼品德好、才智高的人也就不會奉承君主近侍,不會理睬私下請託了。君主的近臣,品行不像伯夷那麼好,索求的東西得不到,財物賄賂不上門,那麼精明強幹者的功業就要被壓制,而誹謗誣陷的話也就出籠了。辦好政事的功業受制於君主的近侍,精純廉潔的品行取決於近侍的毀譽,那麼品德好、才智高的官吏就要被廢黜,君主的明察也就被阻塞了。不按功勞裁決人的才智和品德,不通過事實的多方驗證審處人的罪行和過錯,卻聽從左右親信的話,那麼沒有才能的人就會在朝廷中當政,愚蠢腐敗的官吏就會竊居職位了。

大國的禍害在於大臣權勢太重,中小國家的禍害在於近臣太受寵信:這是君主的通病。再說臣下犯了大罪惡,君主有了大過失,臣下和君主的利益是相互不同的。憑什麼這樣說呢?即:君主的利益在於具有才能而任以官職,臣下的利益在於沒有才能而得到重用;君主的利益在於具有功勞而授以爵祿,臣下的利益在於沒有功勞而得到富貴;君主的利益在於豪傑效力,臣下的利益在於結黨營私。因此國土減少而私家更富,君主地位卑下而大臣權勢更重。所以君主失去權勢而大臣控制國家,君主改稱藩臣,相臣行使君權。這就是大臣欺騙君主謀取私利的情形。所以當代的重臣,在君主改變政治情勢而仍能保持寵信的,十個中還不到兩三個。這是什麼原因呢?是這些臣下的罪行太大了。臣有大罪的,他的行為是欺騙君主的,他的罪行是當處死刑的。聰時人看得深遠,伯犯死罪,必定不會跟從重臣;品德好的人潔身自愛,恥於和姦臣共同欺騙君主,必定不會跟從重臣。這些當權者的門徒黨羽,不是愚蠢而不知禍害的人,必是腐敗而不避奸邪的人。大臣挾持愚蠢腐敗的人,對上和他們一起欺騙君主,對下和他們一起掠奪財物,結幫拉派,串通一氣,惑亂君主敗壞法制,以此擾亂百姓,使國家危殆受侵、君主憂勞受辱,這是大罪行。臣下有了大罪而君主卻不禁止,這是大過失。假如君主在上面有大過失,臣子在下面有大罪行,要求得國家不滅亡,是不可能的。[1]

作品簡介

《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這部書現存五十五篇,約十餘萬言,絕大部分為韓非自己的作品。當時,在中國思想界以儒家、墨家為代表,崇尚「法先王」和「復古」,韓非子的法家學說堅決反對復古,主張因時制宜。韓非子攻擊主張「仁愛」的儒家學說,中國歷代封建專制主義極權統治的建立,韓非子的學說是頗有影響的。[2]

作者簡介

韓非子是中國戰國時期(前475年—前221年)著名的哲學家、法家學說集大成者、散文家。他創立的法家學說,為中國第一個統一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的誕生提供了理論依據[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