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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體制(Leadership System),指獨立的或相對獨立的組織系統進行決策、指揮、監督等領導活動的具體制度或體系,它用嚴格的制度保證領導活動的完整性、一致性、穩定性和連貫性。它是領導者與被領導者之間建立關係、發生作用的橋樑與紐帶,對於一個集體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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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領導體制的核心內容是用制度化的形式規定組織系統內的領導權限、領導機構、領導關係及領導活動方式,任何組織系統內的領導活動都不是個人隨意進行、雜亂無章的活動,而是一種遵循明確的管理層次、等級序列、指揮鏈條、溝通渠道等進行的規範化、制度化或非人格化的活動。 同時,任何組織系統內的領導活動也不是一種千變萬化、朝令夕改的活動,它有一套固定的規則、規定或組織章程,各種領導關係、權限和職責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長期性。組織系統內領導活動的這些特點是由組織系統的領導體制所決定的,沒有一定的領導體制,組織系統內的領導活動就不能正常進行。

現代類型

現代領導體制紛繁複雜,但基本類型有四種。 1、首長負責制、委員會制和混合制 首長負責制與委員會制,是按領導集團最高決策人數區分的。首長負責制,又稱獨任制,即把法定的決策權力集中在一位負責人身上; 委員會制,也稱合議制,即把組織的決策權力交給兩位以上的負責人。 首長負責制的優點在於:權力集中,責任明確,行動迅速,效率較高。它的缺點是:受個人的知識、智慧、才能限制,處理問題難免有不周之處;獨攬大權,容易導致專制和濫用權力的現象; 委員會制的優點在於:能夠集思廣益,決策問題考慮比較周詳,能夠代表各方面的利益。委員分工合作,各當一面,可以減輕主要領導者的負擔,避免個人專制和濫用權力的現象發生。委員會制的缺點是:行動不快,效率較低,權力分散,責任不易明確。 比較而言,這兩種領導體制難於在絕對的意義上區分優劣。一般說來,屬於速決性的、執行性的、技術性的、紀律性的、突發性的等一類領導活動,宜採用首長制的方式處理;屬於方針政策、規劃制定以及立法性、協調性、綜合平衡等一類領導活動的處理,用委員會制方式處理為宜。在實際的領導活動中,這兩種體制正以各種方式相互聯繫和相互滲透着。首長制的行政首長,常常依靠各種專門委員會協助處理問題;委員會制也向責任主體明確化的方向發展。 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集體領導的關係是: (1)集體領導不能代替首長負責制。不能藉口集體領導而剝奪行政首長應當享有的權力。反過來,行政首長也不能藉口集體領導而推卸責任。 (2)首長負責制是一種組織領導制度,而領導集體的分工負責只是一種運作方式。行政首長握有權力,就要承擔責任,這符合權責相稱的原則。 領導集體內的個人負責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分工領域的工作負責,這一責任通常來自行政首長下授的權力。這是工作層面上的負責。二是對行政首長負責。這是終極意義上的負責。 2、層級制、職能制和並用制 按組織系統內部各機構的職權性質和範圍來劃分,有層級制和職能制的領導體制類型。層級制與職能制是在領導組織系統中,按縱橫兩個方面劃分領導權限而形成的領導體制。 層級制是指一個組織系統在縱向上由上至下劃分若干層級,形成一個像連續的台階那樣的權限劃分系統,又稱為直線制、分級制等。 職能制是指一個組織系統在橫向上劃分為各個具有不同權限的職能部門的領導體制,又稱為分職制。 層級制的優點在於:指揮統一,權力集中,層級分明,整齊如一;各級領導者業務性質大體相同,幹部升遷或調動,均能很快勝任。同時,由於這種體制強調掌握與熟悉各方面業務,有利於培養具有統籌安排、綜合平衡能力的「通才」。它的缺點是:容易造成領導者事無巨細,事必躬親;中間層次太多,領導也難以指揮。 職能制的優點在於:分工精細,領導者各司其職,業務熟悉,工作效率高,有利於培養精通各門業務的專家和提高幹部的專業化水平。它的缺點是:專業性強,造成機構臃腫,人浮於事;政出多門,無所適從;不了解全局,辦事容易違反經濟原則和時效原則。在現代社會,在一個較大的組織系統中,層次制與職能制是兼而用之的。 3、完整制和分離制 按下級所對應上級的數目來劃分,有完整制和分離制的領導體制類型。 屬於同一個領導層級的各機關,或者一個機關中的各個構成單位,所接受的上級指揮、控制和監督完全集中於一位行政首長或者是一個上級機關者,稱之為完整制,或稱集約制、一元統屬制,即一元化領導。 同一層級的各機關,或一個機關的各構成單位,所受到上級的指揮、控制和監督不集中於一位領導者或一個上級機關者,稱做分離制,或稱獨立制、多元統屬制,即多元化領導。 完整制的優點是:權力集中,易統籌計劃,責任分明,減少相互推樓、扯皮,避免工作重複和減少「內耗」,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完整制的缺點是:權力高度集中,易滋生首長的獨斷專橫,壓制下屬各單位在貫徹執行政策上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使下級養成對上級的依賴性,行動遲緩,效率低下。 分離制的優點是:權力分散,容易防止專斷與濫用權力;有利於發現和培養人才。此外,在分離制的情況下,即使上級領導機關不健全,不稱職或決策失誤,也不至於對全局發生重大影響。分離制的缺點是:單位各自為政,權力衝突,工作重複,內耗嚴重,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 對於統屬制與分離制,必須視具體情況而具體運用。一般來講,凡工作性質相同,需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宜實行統屬制;而工作性質不同,或雖相同但需要相互制約的,宜實行分離制。 4、集權制、分權制和均權制 集權制與分權制,是按上下級領導權限的劃分程度相區別的。 集權制是指一切事務的決策權均集中在上級組織,下級組織只有執行權而無決策權的領導體制。下級機關或下級領導者沒有或很少有自主權,它只能按照上級機關的決定和指示辦事; 分權制是指下級機關在自己管轄的權限內,能獨立自主地決定問題,而上級組織不加干涉的領導體制。 集權制的優點在於:能統一意志,統一政策,便於指揮;它的缺點是:如果發揮得不好,就不容易顧及矛盾的特殊性,不易因時因地制宜,靈活性差,應變能力低,往往限制下級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發揮。 分權制的優點在於:可以使下級因地制宜貫徹上級指示,充分發揮自己的智慧和才幹,從實際情況出發,依據不同的特點去處理問題,充分發揮本地的長處和優勢。它的缺點是:如果發揮不好,容易自立門戶,各行其是,各方常會發生矛盾和衝突,也容易發生本位主義、分散主義,不顧整體利益的傾向。 集權制和分權制是對立統一的矛盾體。因此,必須根據不同任務和不同的環境條件加以具體運用。 如何處理集權與分權的關係?可遵循以下的原則: == 可能損失原則;責任範圍原則;決策範圍原則;監督考核原則;業務性原則;地域規模原則。 領導體制的內容 == 領導體制的內容包括領導的組織結構、領導層次和領導跨度以及領導權限和責任的劃分。 領導的組織結構 領導的組織結構是指領導機構內部各部門之間的相互關係和聯繫方式。它包括兩種基本關係:一是縱向的關係,即隸屬的領導關係;二是橫向的關係,即平行的各部門之間的協作關係。它一般包括直線式組織結構、職能式組織結構、混合式組織結構和矩陣式組織結構四種。 領導層次與領導跨度 所謂領導層次,是指組織系統內部按照隸屬關係劃分的等級數量,即該組織系統設多少層級進行領導和管理。領導跨度又稱領導幅度,它是指一個領導者直接有效地指揮下級的範圍和幅度。 領導權限和責任的劃分 領導權限和責任劃分的中心內容是建立嚴格的從上而下的領導行政法規和崗位責任制,對不同領導機構、部門之間以及領導者之間的職責權做出明確的規定。 領導體制的構成要素 領導體制的構成要素包括決策中心、諮詢系統、執行系統、監督系統與信息反饋系統五個部分。

領導體制的組織結構

領導體制的組織結構作為領導內部各個基本要素的組合形式及相互關係與聯繫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基本表現形式: 1、直線式 直線式組織結構又稱層次制、分級制、金字塔式或傳統式組織結構。它是將一個領導系統或單位,在縱向上垂直劃分為若干層次(從最高的指揮中心到最低的基層單位),形成一個逐級擴散、層次分明的金字塔式的組織結構。 2、職能式 職能式組織結構又稱分職制,它是一種為了完成某一較為複雜的工作任務或特定的領導功能而成立的某些專門性機構。凡是與完成此任務與職能有關的部門或工作人員統一歸該機構領導,同時領導者對其職權範圍內的所有問題擁有指揮權。 3、混合式 混合式組織結構是一種將直線式組織結構與職能式組織結構有機結合起來的組織結構形式。它以直線式組織結構為基礎,在每個領導層次都設立專業性的職能部門,並將其作為該級行政領導者的參謀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分別處理各類問題。這些職能部門擬定的決策、計劃與方案等,應經由直線行政領導者批准下達給下級機構,其本身在原則上不能直接指揮或命令下級領導和下屬職能部門。 4、矩陣式 矩陣式組織結構是一種在混合式領導組織結構的基礎上,按照數學上的矩形方陣原理建立起來的領導體制,又稱「規劃一目標」結構形式。

特徵

領導體制除了具備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這兩種根本屬性之外,還具備以下幾種基本特徵: 1、系統性 領導體製作為一個系統,是一個包括各級各類領導機關職責與權限的劃分、各級各類領導機構的設置、領導者的領導層次與幅度以及領導者的管理制度在內的有機整體。 2、根本性 任何社會的領導活動,其成敗歸根結底取決於領導者的思想與活動是否符合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規律。 3、全局性 領導者作為個體的人,其雖然在自身所屬的單位或部門中起着統御全局的關鍵性作用,但在總體上卻必須接受領導體制的規範與制約。 4、穩定性 領導者或領導集體是經常變動的,每一個領導者的思想作風與行為方式也因人、因時、因地而異。而領導體制相對而言則是長期穩定的,它一旦形成,就會在較長時期內保持其根本內容不變。

作用

l、領導體制是領導者與被領導者之間建立關係、發生作用的橋樑與紐帶。任何領導活動都是領導者根據實際需要,對被領導者的思想、行為進行引導、規範和約束,而被領導者又影響領導者,形成雙向互動,並共同作用於客觀實際的過程。 2、領導體制是領導活動藉以貫徹進行的實體。藉助於領導體製得以顯現出來的群體功能遠遠大於個體功能之和。領導體制是領導者和被領導者實現組織目標的保證。 3、領導體制是領導者同社會發生聯繫與作用的合法化證明。領導者在領導體制中的定位,是其進行有效領導的重要基礎。 4、領導體制是決定領導效能高低的重要變量。因此,我們在對領導效績進行考評時,必須把領導體制這一客觀因素考慮進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