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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蹄內翻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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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蹄內翻足(congenital talipes equino varus)是一種最常見的先天畸形,出生後即有畸形。據國外報道,占全人口的1‰~3‰。在我國雖然很常見,但缺乏資料統計。本病有遺傳因素,馬蹄內翻足的形成主要由於足部肌力不平衡所致,即內翻肌(脛前肌及脛後肌)強而短縮,外翻肌(腓骨肌)弱而伸長,跖屈肌(小腿三頭肌)強於足背屈肌(脛前肌)。肌肉的不平衡久之形成骨關節畸形,在畸形的基礎上負重造成畸形更加嚴重。

病理改變

包含四部分畸形 ①前足內收內旋;

②後足內翻;

踝關節下垂

④脛骨內旋。多數學者認為病變主要在跗骨,尤以距骨的變化最為明顯,從而導致畸形。久之則使軟組織發生攣縮,使畸形較為固定。在繼續發育過程中,骨在受壓力小的部位發育旺盛,而在受壓力大處則發育受阻,逐漸形成骨性畸形。

先有骨的改變 ①正常足的距骨體與其頭頸部的縱軸互成150°~155°角,畸形時則成115°~120°角,從而使距骨頭部的距舟關節面從朝向前方變為朝向內跖面。從側位觀,距骨縱軸從外上方轉向下方,致使跟骨也有同樣的轉向及內側旋轉。距骨對脛骨則呈跖屈位。

②跟骨的外形不變,但因隨距骨的變位而呈下垂內旋位,使跟骨成凹面向內側的弓形。跟骨後外側與外踝後側,截距突與內踝尖端相接觸。

③舟狀骨較正常為小,並稍向內方移位,在距骨頭內側形成關節面造成內收畸形。

④其他諸骨如楔骨、跖骨等,在早期均無畸形改變。

軟組織的變化均是繼發的,隨着年齡的增長,皮膚、肌肉、韌帶、關節囊、血管、神經等組織相繼出現不同程度的變化,如足內側軟組織即三角韌帶、距舟韌帶、跟舟韌帶、脛後肌、屈趾長肌及屈拇長肌有攣縮或短縮;足背部及外側的肌肉、韌帶鬆弛;踝關節及距跟關節後側關節囊、跟腓韌帶、後距腓韌帶及小腿三頭肌發生短縮或攣縮;足底部距跟間韌帶、跖腱膜、外展拇肌、屈趾短肌及小趾外展肌短縮。

病因

1.遺傳因素

本病常有家族史與遺傳有一定的關係,如Wynne-Pavis等報道:患者中有家族史者的比例2.9%;另外單卵孿生的發病率遠比雙卵孿生為高,比例為33∶3。雖然遺傳是一種重要因素,但尚不能確定顯性隱性或伴性基因遺傳的規律。

2.胚胎因素

Bohm認為,胚胎3個月之內,足處於馬蹄內翻的三個原始畸形狀態,即下垂,內收和旋後(內翻)。自第4個月開始,足處於中和旋轉位,跖骨輕度內收,足也開始沿長軸旋前,接近正常人足的位置。任何發育障礙都將使足保持於胚胎早期的畸形位。

3.宮內因素

胎兒在宮內體位不佳,足部受壓,長時間處於足內收、後跟內翻、踝部下垂位。相應地小腿後側和內側的肌肉縮短,內側關節囊增厚,使足進一步處於畸形位。

4.環境因素

許多學者研究發現本病與環境因素有關,如Duraswami注射胰島素至發育中的雞胚內造成馬蹄內翻足畸形。有人證明在肢體發育的關鍵時刻,缺氧可能導致馬蹄內翻足。Stewart發現,在許多來自日本的患者中,由於有蹬坐於內翻足上的習慣,發病率特別高。

臨床表現

1.表現:下垂,後跟向上,足外側緣着地及足底向後,形似高爾夫球棒,故本病又稱球棒足。由於上述現象而呈足跟內翻、足前部內收,距骨頭在背側及外側隆起。

2.類型:分為兩種類型:①瘦長型(鬆弛型)足外形瘦小,畸形較輕,易於用手法將足置於中立位,小腿周徑與健側相似。非手術治療效果佳。②短肥型(僵硬型)足肥而短,足跟小,畸形嚴重,小腿周徑較健側為細,畸形不易用手法扳正,常需輔以手術治療。

3.X線表現:正位X線片示距跟角(距骨軸與跟骨軸的相交角)<30°。距骨縱軸與跖骨縱軸的相交角為0°~20°。綜合上述兩角度測量結果對診斷有一定幫助。側位X線片示距骨縱軸與跟骨跖面切線所成相交角<30°,否則有足下垂。

診斷依據

1.嬰兒出生後即有一側或雙側足部跖屈內翻畸形。

2.足前部內收內翻,距骨跖屈,跟骨跖屈內翻,跟腱、跖筋膜攣縮;前足變寬,足跟變窄聖,足弓高,足外緣凸起;外踝偏前突出,內踝偏後且不明顯。

3.站立時足外緣負重,嚴重時足背外側負重,負重區產生滑囊及胼胝。

4.單側畸形,走路跛行;雙側畸形,走路搖擺。

5.X線攝片顯示距骨與第一跖骨縱軸和跟骨與第4、5跖骨縱軸不平行而形成夾角;距骨與跟骨縱軸夾角小於30°(正常為30°~35°)。[1]

鑑別診斷

1新生兒足內翻:

新生兒足內翻與先天性馬蹄足外觀相似,多數為一側,足呈馬蹄內翻,但足內側不緊,足可以背伸觸及脛骨前面,經手法治療1~ 2 個月可完全正常。

2神經源性馬蹄足

神經改變引起的馬蹄足隨兒童發育畸形逐漸變的明顯,應注意腸道和膀胱功能有無改變,足外側有無麻木區,特別注意腰骶部小凹或竇道及皮膚的色素改變,必要時應行MRI 檢查確定是否存在脊髓栓系。肌電圖及神經傳導功能檢查對了解神經損傷有幫助。

3脊髓灰質炎後遺馬蹄足

出生時足部外觀無畸形,發病年齡多在6 個月以上,有發熱史。單側多見伴有腓骨長短肌癱瘓,早期無固定畸形,大小便正常,可以有其他肌肉癱瘓。

4腦癱後馬蹄足

圍產期或生後有缺氧史,大多於出生後就發現異常,馬蹄足畸形隨生長逐漸明顯,但在睡眠中可消失或減輕。一經刺激畸形更明顯。馬蹄為主,內翻少,無內收,畸形多為雙側性或同側上下肢,雙下肢交叉步態下肢肌痙攣明顯常,伴有智力減退。

5多關節攣縮症

馬蹄足呈雙側性,足畸形為全身多個關節畸形的一部分,全身大多數肌肉萎縮,變硬,脂肪相對增加,馬蹄足僵硬,不易矯正,髖膝關節常受累。

6治療原則 早在Hippokrates時代,即有用手法矯正及繃帶固定的治療方法,以後有作跟腱皮下切斷術來矯形的。16世紀開始有人用暴力矯正法,這種一次性機械的矯正方法,至今仍被人所應用。這種方法引起軟組織損傷,使局部出血、纖維化、疤痕攣縮,所造成的後果甚為嚴重。因此近年來已為大多數學者所反對。1930年Kite報道逐次楔形切除石膏的矯正方法,至今仍不失為最佳的非手術治療方法。近年來對非手術治療失敗、年齡超過3~5歲以及短肥型足的病例均主張應用手術治療。

非手術治療方法 非手術治療方法:適用於新生兒、幼兒期患者,其方法繁多如手法矯正結合膠布固定、石膏逐步矯形、石膏楔形切開逐步矯形(Kite法)、Dennis-Browne夾板法等。不論何種方法,其治療原則相似,即治療愈早效果愈佳,在新生兒期即需開始治療。矯形步驟應該是先矯正內收,後內翻,最後矯正馬蹄畸形。因為內收畸形未予矯正時,舟狀骨位於距骨頭的內側,矯正後則位於距骨前方,此時其前後足的負重線在同一直線上,使畸形不易再發。

而在內收畸形未矯正時,其負重線和肌肉力淺不在正常位,此時先矯正內翻畸形可因脛前、後肌的牽拉使內翻及內收畸形的矯正均發生困難。過度矯正內收畸形可使舟狀骨移位於距骨的外側,從而產生平足症。如不矯正內翻畸形、而先矯正馬蹄畸形,此時約有一半的距骨在跟骨的前上方(在矯形過程中距骨逐步向後,跟骨向前移動至正常位),同時脛後肌、腓腸肌的牽拉使踝關節不能背屈,背屈的應力則集中在中跗關節而產生舟底(搖椅)足,使距、跟及跗骨關節粘連形成頑固畸形。醫務人員及家屬均應堅持治療,並做好長期隨訪,千萬不能半途而廢。

改良Kite法,即逐步楔形切除石膏的矯形方法:在畸形足部先上一石膏靴,待干後在跗骨部作楔形石膏切除,然後合攏楔形空隙,用石膏加固,於內翻馬蹄位作短腿石膏固定。如為短肥型者,則作屈膝長腿石膏固定。每周作楔形切除石膏矯形1次逐步矯正畸形,一般楔形切除1~2次後,就需更換石膏,經4~6次後即可矯正內收畸形。內收畸形矯正後,再矯正內翻畸形。

同樣先作一石膏靴,干固後在外踝部切去部分石膏(使在外踝呈鞋狀)。握住整個石膏靴儘量外翻(用力要柔和),在此位置上用上述的短腿石膏或長腿石膏固定。每周在外踝部作石膏楔形切除1次,一般經4~6次後便可矯正內翻畸形。 在上述內收、內翻畸形矯正以後,在門診手術室作跟腱皮下切斷術,術後上一石膏靴,切除其踝部足背石膏,然後用一木板將踝關節背屈外翻(以防止舟底足的產生)用短或長腿石膏固定,4周後換石膏固定於中立位,治療便告結束。此後必須作定期隨訪,如有復發現象即用石膏矯形,一般4周左右即可、矯正。如不及時隨訪與處理,可因畸形復發而殘留畸形。

手術療法 手術療法:適用於非手術治療失敗或年齡較大的患者。手術方法很多,可分為軟組織松解、肌腱移位及骨手術三種。

⑴軟組織松解術:適用於3~7歲患兒。手術時必須將畸形完全矯正,不能將殘留的畸形寄託於術後的石膏矯正。手術名目繁多,茲將下面幾種作重點介紹。

①內收畸形的矯正:可作跖跗關節囊切開術(Heyman法)。足背作一橫向的弧形切口或以2~3個縱形小切口暴露第1~5跖跗關節,將內、外、前方的關節囊切開,矯正內收畸形。作短腿石膏固定前足於矯正位3個月。   

②內翻畸形的矯正可作足內側松解術,Ober法與Brockman法最為常用。本文介紹Ober法,在內踝處脛骨下端至舟楔關節作弧形切口,暴露脛骨下端和內踝。於內踝上方作「Λ」形切開骨膜,將骨膜連同三角韌帶向下翻轉,同時將其周圍軟組織與踝部剝離,並繼續沿距骨、跟骨、跟距關節,距舟關節剝離,切斷跟距韌帶。術中可將神經血管束和肌腱牽開,在必要時可「Z」切斷肌腱,後再縫接,也可切斷跟距窩韌帶。畸形矯正後用石膏固定8周。[2]    ③馬蹄畸形的矯正可作跟腱延長術。如有跟腱止點內移畸形者,跟腱延長時可作移位縫合。

⑵肌腱移位:在復發病例中畸形易用手法矯正,如因肌力不平衡而致畸形復發者,可按小兒麻痹後遺症的治療原則進行手術。

⑶骨手術:跟骨截骨術適用於3~8歲有足後部內翻畸形者。截骨方式有撐開或閉合性兩種:即在跟骨內側切開後填入一楔形骨塊稱撐開性;跟骨外側作一楔形切除,將切骨端閉合稱閉合性。

關節融合術適用於12足歲以上已伴有骨性畸形者。常用的有跟骰、跟距及三關節(距舟、跟骰、跟距關節)融合。

以上所述的各種方法,必須根據患者的年齡、畸形的程度以及醫生的經驗和技術水平來選擇最合適的方法。治療不當可產生各種併發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