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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寨村隸屬於東峨鎮曼萊委會 。位於東峨鎮南邊,距離東峨鎮12公里,到鄉鎮道路為水泥路,交通方便。全村海拔 628米,年平均氣溫21℃,適合種植甘蔗、水稻等農作物。全村耕地面積546畝,人均耕地1.10 畝,共有經濟林果地100畝。

全村有農戶112戶,共476人,其中農業人口總數為476人,勞動力280人。2011年全村經濟總收入493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4075元,農民收入以種植業為主。

高寨村今後的發展重點主要是:發展糖料甘蔗,提高單產;增加荔枝等特色產業種植面積;發展生豬養殖業,力爭在十一五規劃結束時全村年人均純收入增加到2904元。[1]

自然資源

高寨村位於東峨鎮南邊,距離東峨鎮12公里,到鄉鎮道路為水泥路。全村耕地總面積546畝(其中:田42畝,地503畝),人均耕地1.1畝,主要種植甘蔗、水稻等作物。擁有經濟林果地100畝,主要種植芒果香蕉等。

基礎設施

該村已實現水、電、路、電話四通。全村全部農戶均通自來水;110戶通電,不通有線電視,擁有電視機的農戶106戶;安裝固定電話或擁有移動電話的農戶數26戶,其中擁有移動電話的農戶數24戶。

該村進村道路為土路,村內主幹道為未硬化的土路。全村共120戶農戶建有沼氣池,已完成「一池三改」的120戶,耕地有效灌溉面積為545.65畝。

農村經濟

2011年高寨村農村經濟總收入493萬元,其中:種植業收入286萬元,占農村經濟總收入的 58 %;畜牧業收入64萬元,占農村經濟總收入的13 %;漁業收入13萬元,占農村經濟總收入的3%。外出勞務收入0萬元。農民人均總收入10357元,人均純收入4075元。

該村村民的住房以磚混結構為主,居住土木結構住房的農戶50戶,居住磚(鋼)混結構住房 52戶,還有6戶居住於其他結構的住房。

2011年底全村擁有汽車2 輛,拖拉機4輛,摩托車90輛。

特色產業

高寨村的主要產業為種植業,主要銷售於企業,2011年種植業產業全村銷售總收入286萬元,占農村經濟總收入58%。

高寨村計劃大力發展熱帶經濟林果產業。

人口衛生

高寨村現有農戶112戶,共476人,其中男244人,女232人。農業人口總數為476人,勞動力總數280人,其中從事第一產業人口278人,外出務工人數2人。

高寨村以傣族為主,其中傣族455人,漢族7人,其他民族14人。

近年來,隨着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更多的農戶加入了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至2011年底全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人數11人,享受低保人數20人;參加農村合作醫療農戶113戶,共計439人,參合率94.82%。

村民的醫療主要依靠村委會衛生所和鎮衛生院,村衛生所面積為20平方米,有鄉村醫生3人,設在距離該村4公里的曼萊村委會,該村距離鎮衛生院13公里。該村建有公廁 1 個。[2]

文化教育

高寨村小學適齡兒童上學在高寨村小學,該小學校舍建築面積531平方米,有教師7人。高寨村距離村小學1公里,距離鎮中學12 公里。該村義務教育在校學生人數92人,其中小學生人數60人,中學生人數32人。

該村建有文化活動室1個,有業餘文娛宣傳隊1個。

村務公開

第一條 為維護本村區域內的安定團結和村民的合法權益,保障村域工作、生產、生活秩序,促進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特制定《曼萊村村規民約》

第二條 《村規民約》實行自我制定、自我管理、自我執行的原則。

第三條 《村規民約》是在維護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法制與群眾自治的規約,為此,全體村民必須遵守外來有員在本村區域內也必須遵守執行。

第四條每個村民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國家法律法規,必須積極參加各種會議,凡滿18周歲至50周歲,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的公民必須投出村組一事一議決定的義務工。

第五條 必須接受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形勢教育,黨的民族政策,團結穩定,社會主義優越性、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民主與法制、普九教育、科技興農教育,提高社會主義覺悟,堅定社會主義信念。家長要負責子女完成九年義務教育,不得中途輟學,如中途輟學按鎮政府有關規定進行教育。

第六條開展三個文明建設和「五講四美」「三熱愛」活動。把創建文明村竟寨和「創先爭優」、「雙文明戶」、「五好家庭戶」、「遵紀守法」評比結合起來,抓好「軟件」和「硬件」工作。

第七條 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學文化、學科學、用科學提高勞動者素質和科技興農意識。

第八條 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實行計劃生育,堅持執行上級有關計劃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勤儉辦紅白事、移風易俗。農忙季節相互協作,以工換工,不得大吃大喝,影響生產。

第九條 做好戶口管理工作,凡居住管轄區內的流動人員,要向村民小組治保組織或鎮派出所報告,登記暫住戶口,並必須到鎮衛生院或村社抗瘧員處領取疫卡,若屬哪一級或哪一戶不報,追究責任。

第十條 做好防火中心的四防(防火、防盜、防偷、防自然災害)工作。使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中,有效地預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第十一條認真執行國家土地管理法,維護土地公有制,切實合理利用土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集體的耕地,未經批准,不得隨意建房,農戶在荒地上建房必須申請,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建房。

第十二條嚴禁毀林開荒,放火燒山,違者,每開荒一畝罰款50元,並栽活樹100棵;放火燒山5畝以下由社處理,5畝至10畝由村民委員會查清處理,每畝罰款10元,100畝以上交政府處理,火燒莊稼賠償全部損失,並負責參加滅火,參加搶救莊稼誤工費每人20元,誰失火誰負責。孩子失火家長負責,學習失火老師有責(在校生)。小工失火由戶主負責.

第十三條對喪失勞動力無固定收入的老人,其子女必須盡贍養義務,生病就醫、生活服務由子女負擔或承擔費用。

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移俗、喜事新辦、不浪費、喪事從儉、不搞陳規舊俗,反對封建迷信和「黃、賭、毒」行為,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建立正常的人際關係,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動。

村民之間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幫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相領關係。

第十四條關於偷盜行為的處理:

偷一隻雞、鴨照價賠償,並罰款50元,從罰款中獎給檢舉者50%,交治保會50%(獎勵下同);

偷一隻鵝照價賠償,並罰款100元;

偷一頭豬每斤賠償4元,並加倍罰款;

其它畜禽參照第三小條處理;

偷一棵甘蔗罰款5元;

偷砍竹木一棵賠償損失,並罰款10元;

偷水果類按市場價加五倍罰款;

偷撥一棵果樹,視情節賠償,每棵罰款50元;

偷蔬菜類按市場賠償,並加十倍罰款;

偷塑料賠償損失,並每公斤罰款20元;、

偷家具按價賠償損失,並每件罰款50元;

隨意損壞生活用水管理道接頭,除本人修復完整外並罰款50元。

第十五條 各類民事糾紛處理:

畜禽類吃莊稼,經得實後,照價賠償損失,趕回來的畜禽類照管一天付管理費10元;

故意傷害牲畜者,視情節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交司法部門處理;

嚴禁占用公共場所、道路、水溝等地,違者,由村民幹部群眾處理,按每立方罰款30元,並堅決退出,田界地界只能割不能鏟。

各類民事糾紛,經調解無理取鬧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六條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穩定我村治安,禁止賭博,打架鬥毆,反對無理鬧事,打擊壞人壞事,如發現賭博者,一次處罰50—100元,打傷者醫療照單據付100%護理和務工費,按每日10元計算,營養補助費每日10元。無理取鬧,由引起事端當事人負全部責任,如需要村民委員會調解的問題,調解一次,雙方按問題的情節而定收調解費30—50元。

第十七條村規民約的基本內容,由村委會協調解釋,望全村廣大幹部自覺遵守,認真遵照執行。

第十八條本村規民約自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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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