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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水利委員會

黃河水利委員會,全稱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簡稱黃委會或黃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的副部級派出機構,負責管理黃河流域和新疆青海、甘肅、內蒙古內陸河區域的水行政事務。黃委會機關位於河南省鄭州市

黃河水利委員會起源於1946年2月在中國共產黨解放區晉冀魯豫邊區政府成立的冀魯豫黃河故道管理委員會, 由當時的冀魯豫行政公署主任徐達本兼任主任。1946年5月,黃河故道管理委員會改稱冀魯豫區黃河水利委員會,由王化雲任主任。1949年6月,中共解放區成立黃河水利委員會,繼由王化雲任主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黃河水利委員會改屬水利部領導。

目錄

黃委簡介

1946年2月,晉冀魯豫邊區政府決定成立冀魯豫解放區治河委員會,這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第一個人民治理黃河機構。不久,為了加強對黃河故道兩岸治河復堤工作的組織領導,冀魯豫行署又決定將冀魯豫解放區治河委員會改名為冀魯豫黃河水利委員會。這就是今天的「黃河水利委員會」的前身。

初期的黃河水利委員會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一手拿槍,一手拿杴,打贏了江蘇壩保衛戰、崑山搶險、高村搶險等一個個硬仗,完成了黃河歸故後堤防不決口的艱巨任務。這期間,黃委會曾在兩岸菏澤聊城之間數次搬遷,並在1948年9月將隸屬關係由冀魯豫行署領導改為由華北人民政府和冀魯豫行署雙重領導。伴隨着解放戰爭進入奪取全國勝利的決定性階段,新的治黃管理方式勢在必行。1949年6月16日,華北華東中原三解放區聯合性的治黃機構——黃河水利委員會在山東省濟南市1949年6月16日。

1949年7月初,黃委會遷移到開封城隍廟后街原國民政府黃河水利委員會的所在地辦公。在這裡領導組建了平原省河務局和河南省河務局,加上此前成立的山東省河務局,下游三省都有了河務局,沿岸地區和縣也統一設置了河務部門。

新中國成立一個月後,黃委會就又改屬國家水利部領導。1953年12月18日,黃委會由開封市遷至河南省新省會鄭州市,辦公地點在金水河北面的一座兩層樓上。至今,黃河水利委員會已經發展成為在職職工近3萬人、所屬機構遍布黃河流域八個省區的大型治河機構。

黃河水利委員會和長江水利委員會[1]為水利部直屬的副部級單位。

機構概況

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是水利部在黃河流域(青海、四川、甘肅、寧夏、內蒙古、山西、陝西、河南、山東)和西北內陸河流域(新疆、青海、甘肅、內蒙古)內(以下簡稱流域內)的派出機構,代表水利部行使所在流域內的水行政主管職責,為中央垂直的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副部級。總部位於河南省鄭州市。

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起源於1946年2月在中國共產黨解放區晉冀魯豫邊區政府成立的冀魯豫黃河故道管理委員會, 由當時的冀魯豫行署主任徐達本兼任主任。1946年5月, 黃河故道管理委員會改稱冀魯豫區黃河水利委員會,由王化雲任主任。1949年6月, 中共解放區成立黃河水利委員會,繼由王化雲任主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黃河水利委員會改屬國務院水利部領導。

黃委是一個副部級的事業單位,2011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任命陳小江為黃委會黨組書記、主任[2]。機關設置17個部門(2個正廳局級,15個副廳局級),直屬正、副司局級事業、企業單位23個(10個正廳局級,13個副廳局級)。黃委機構設置完備,技術力量雄厚,積累了豐富的治理開發黃河的實踐經驗。目前黃委有正式職工近40000人。

中國黃河流域水資源綜合規劃、治理開發、統一調度和工程管理的專職機構(副部級單位)。為水利部派出機構,駐地河南鄭州市。1933年成立黃河水利委員會,「掌握黃河干支流興利防患事務」。1949年6月16日,華北、華東、中原三解放區聯合性的治黃機構——黃河水利委員會在山東省濟南市成立。1949年7月初,黃委會遷移到開封城隍廟后街原國民政府黃河水利委員會的所在地辦公。在這裡領導組建了平原省河務局和河南省河務局,加上此前成立的山東省河務局,下游三省都有了河務局,沿岸地區和縣也統一設置了河務部門。1949年經機構調整,重新組建黃河水利委員會,下設山東和河南黃河河務局,以後又陸續增設三門峽水利樞紐工程局、規劃設計院、黃河上中游治理局、水利科學研究院和引黃灌溉試驗站等單位。2011年又更名其下屬單位小北幹流陝西河務局和小北幹流山西河務局為陝西黃河河務局和山西黃河河務局,並升級規格均為副廳局級。

視頻

黃河水利委員會 相關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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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寧會見黃河水利委員會主任岳中明一行

參考文獻

  1. 單位簡介,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
  2. 陳小江不再擔任黃委主任(圖|簡歷),中國經濟網,2015-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