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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耀琳(1862年-1949年[1]),字震巖,吉林省伊通州(今梨樹縣孟家嶺鎮四台子村)人。清朝及中華民國官員。 生平[編輯] 光緒十九年(1893年)舉人,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乙未科進士,同年五月,改翰林院庶吉士[4];光緒二十四年四月,散館,著以知縣即用[5],歷任直隸曲周縣、清苑縣知縣,歷升磁州、遵化直隸州知州,保定府知府。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任天津道。宣統元年(1909年),升直隸按察使(1910年各省按察使均改為提法使,他繼續任直隸提法使)。宣統三年(1911年)晉江蘇布政使,旋改河南布政使。因與袁世凱關係密切,袁復出後,1911年12月授其河南巡撫,不久升任鹽務大臣。 中華民國成立後,民國元年(1912年)3月,他任河南都督。民國二年(1913年)6月,他任吉林民政長。1914年7月,他任江蘇巡按使。民國四年(1915年)12月,袁世凱稱帝時,他獲封一等伯。 民國五年(1916年)6月,江蘇巡按使更名為江蘇省長,他繼續任江蘇省長。民國六年(1917年)7月,他曾一度代理江蘇督軍。民國九年(1920年)9月,他辭去省長職務,退出政壇。此後他曾任天津耀華玻璃公司總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