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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京女童餓死事件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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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京女童餓死事件發生在南京市江寧區麒麟街道泉水新村24幢二單元503室,2013年6月21日9時,江寧區公安分局麒麟派出所的民警在走訪過程中,發現轄區居民樂燕的兩個年幼的女兒死於家中,屍體已經風乾。當天下午,樂燕被抓獲歸案,江寧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對她進行刑事拘留

餓死的兩名女童,分別是2歲的李夢雪和1歲的李彤(較早報道稱李夢紅)。長女生父身份不詳,次女為樂燕與同居男友李文斌所生。兩名女童原主要由李文斌及曾外婆王廣紅照顧。李文斌在2013年2月因容留吸毒入獄服刑半年,到8月下旬出獄。在此期間,兩名女童唯一的監護人母親樂燕沉迷於吸毒、玩樂,經常將姐妹倆長期放置家中,很少回家。2013年3月,鄰居即已發現樂燕並沒有照顧姐妹的日常生活。姐姐李夢雪下身多處潰爛,妹妹李彤明顯營養不良,姐妹二人滿臉都是糞便,口中亦有糞便。4月17日,李夢雪逃出家門,其慘狀為鄰居發現。女童曾祖母,李文斌的的祖母丁春秀向警方報案,要求社區將女童送往孤兒院,以免姐妹餓死。但社區以不符合政策規定,加以拒絕。5月17日(農曆四月初八),李文斌的外婆王廣紅前來送節令食品烏飯[1] ,因門反鎖不得進入,最後一次隔着門聽到李夢雪的聲音。

樂燕最後一次離家,自四月下旬至六月下旬,在附近地區吸毒、玩樂,時間長達兩個月之久,家中僅留少量食物,並將門窗封死。她自稱缺乏意志力回家,既不去朋友處取回丟失的鑰匙,又不敢找鎖匠開門,因為仍拖欠鎖匠欠款。但是曾數次向民警領取救濟款。事後經調查,樂燕受親人及社區資助5000元中,3000元用於自己吸毒抽煙打遊戲,1000元用於自己買衣服,只有1000元用於給孩子身上。

9月1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樂燕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案發時,樂燕已經再度懷孕,因此獲得減刑。目前樂燕被監視居住。

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

家庭背景敘述

樂燕本人為非婚生子女文盲,幼年與祖父母共同生活,16歲離家流浪。直至案發,21歲的她與女兒皆無戶籍、無身份證

參考文獻

  1. 烏飯,meishi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