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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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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选举产生,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其监督、对其负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ref>[http://www.npc.gov.cn/zgrdw/npc/dbdhhy/12_3/2015-02/28/content_1906409.htm 为什么说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国人大网</ref>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人大的部分职权可由人大常委会行使;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给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但法律条文未说明选民小组应以委任或选举等何种方式产生。
2004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选举法进行了审议修改 <ref>[http://news.cri.cn/gb/3821/2004/10/27/106@341795.htm 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二次会议闭幕 决定修改选举法],国际在线,2004-10-27</ref> ,增加了规定: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即削弱了选民小组的作用,逐步将初选制度引入。
==视频==
<center>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enter>
<center>{{#iDisplay:y0383kb36se|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247,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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