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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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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庶'''制度是[[一夫多妻]]制度的一種,各妻子的之間的地位不平等,可分為[[正妻]]和[[妾]],這種差別就是[[嫡]][[庶]]之分。嫡是指[[正妻]]及其所生子女,庶指正室以外的女性(包括[[妾]]、[[婢妾]]、[[情婦]]等)及其所生子女。在古代[[中國]],嫡庶的差別在[[唐]][[宋]]以前比較重要,經[[元]][[明]][[清]]而逐代減弱。在一些嫡庶差別不算很大的時代或家庭裡,妻妾之間會互稱「肩姐妹」。

==東亞==
=== 嫡妻 ===
{{main|嫡妻}}
====中國====
在古代,正常情況下家庭裡面,一個男子只能有一位正妻,稱為嫡妻,中國宋代之前只有[[賈充]]等數人因特殊情況得到皇帝許可而有地位相等的左右夫人。正妻在服制、車制等禮儀制度方面與丈夫享受同等待遇與地位<ref>《[[唐律疏議]]•戶婚》「妻者,齊也,秦晉為匹。」</ref>,比如[[皇后]]的[[翟服|褘衣]]和[[皇帝]]的[[冕服|十二章衣]],其裨、紐、約、佩、綬等配件便是完全相同的。在宋元之前多數朝代,無特殊許可而有兩位正妻的行為,會被處以一年以上[[徒刑]]和相應的[[杖刑]]處分,並被強制[[離婚]]<ref>《[[唐律疏議]]》:“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 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ref>,但實際上以妾為妻者不一定受到法律制裁。明清時期有不少男性都有[[平妻]]。男子娶正一般需要娶背景相當的女子,娶親之時,通過[[婚書]]寫明雙方家庭門第、嫡庶、年齡等資料。於某些朝代例如[[唐代]],如果弄虛作假,娶到不相稱的女子,無論女方地位高於還是低於男方,這段婚姻通常都會被強制解除,且追究作假一方的法律責任<ref>《[[唐律疏議]]》:“諸為婚而女家妄冒者,徒一年。男家妄冒, 加一等。未成者,依本約;已成者,離之。”</ref>。
娶妻的儀式非常隆重,[[周代]][[周天子]]娶妻前後歷時一年多,[[諸侯]]則超過半年。後世娶妻儀式雖然簡化,但仍包括聘書、禮書、迎書等三樣檔([[三書六禮|三書]]),經過納采、問名、納吉(又稱過文定)、納徵、請期(又稱乞日)和親迎(或迎親)六個步驟([[三書六禮|六禮]])。有時男子還須親自射雁以供[[奠雁]]儀式之用,有些朝代男子需準備詩歌做[[催妝詩]]之用。

正妻不能降為妾<ref>《[[唐律疏議]]》:“諸以妻為妾,徒二年。各還正之。”</ref>,通常只在犯[[七出]]的情況下才能被休棄,而有些朝代還規定,即使犯七出,但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任何一條的,也不能休出([[三不去]]):第一,經歷或主持了公公或者婆婆的喪禮;第二,娶時男方地位不高,後來富貴的,也即是所謂的不去“糟糠之妻”;第三,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則無家可歸。<ref>《[[唐律疏議]]》:“諸妻無七出及義絕之狀,而出之者,徒一年 半;雖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還合。若犯惡疾及奸者,不用此律”</ref>

明清之後嫡庶之分逐漸減弱,常有人在正室死後把妾扶正為繼室。如清朝就有多位皇帝在皇后崩逝後,立妃妾為繼皇后。

====日本====
在古代日本,通常只有上層社會的人才會多妻,[[律令制]]實行之前除[[皇室]]外,一夫多妻制是[[平妻]]制,沒有嫡庶之分。律令制後才把最先娶的妻子定為正室,後娶的妻子為妾。由於當時流行[[訪妻婚]],妻妾並不同住,因此初期妻妾地位並沒有明顯區別。至[[聘娶婚]]盛行後嫡庶區別才變得明顯。嫡子擁有優先繼承父親財產及地位的權利。正妻以外的稱為[[側室]]或[[妾]],但「妾」在現代日語中指非正式結婚而與有婦之夫[[同居]]的女性,即[[漢語]]的情婦。

[[平安時代]]貴族的正室稱為[[禦簾中]],側室不可用此稱號。後來大臣、[[征夷大將軍]]正室稱為[[禦台所]]。至[[日本戰國時代|戰國時代]]後,[[大名]]正妻也能被稱為禦簾中。[[江戶時代]]起嚴格的規定了禦台所、禦簾中等稱呼對象的資格,除'''禦台所'''成為[[江戶幕府]]將軍正室的專用稱呼外,'''禦簾中'''專用於稱呼地位僅次於[[德川將軍家]]的[[禦三家]]正室的稱呼。而晚於禦三家出現的[[禦三卿]],為和禦三家擁有相同地位,禦三卿正室亦有資格被稱作禦簾中。俸祿在十萬石以上的大名,其正室被稱作「'''御前樣'''」,十萬石以下的大名之正妻則稱作「'''奧方'''」。其中,[[江戶幕府]]將軍之女,若嫁給官位在[[從三位]]以上者為正室,稱「'''禦守殿樣'''」;若嫁給官位在[[正四位]]以下者則稱「'''禦住居樣'''」。按照嫡庶順序,[[嫡長子]]被視為嗣子,將來繼承將軍地位,出生時的[[乳名]][[竹千代]]也皆由嗣子繼承。

禦台所自3代將軍正室[[鷹司孝子]]起,多從[[五攝家]](一條、二條、九條、近衛和鷹司)或皇室迎入,作為朝廷與幕府之間信任的默認。即使是[[武家]]出身的禦台所,也必須以五攝家養女身份方可輿入[[大奧]](如第13代將軍繼室[[近衛篤子]])。但歷史上除了2代將軍德川秀忠正室[[淺井阿江]]之子[[德川家光]]能在長大後繼承將軍地位外,後來的禦台所不是無子就是兒子早夭,再沒有將軍親生嫡長子能繼位,於是後來的將軍都是[[庶子]]或[[過繼|旁支入繼]]成為禦台所養子繼位,而[[大奧]]的實權掌握在[[大奧總取締]]和將軍生母手中,這種情況下禦台所由於並非將軍生母,沒有實權,被稱為「將軍家的擺設」。若將軍比禦台所本人早逝,禦台所也須和側室們一同[[出家|落飾]],但只有禦台所本人可以繼續留在大奧中居住,甚至以其影響力參與幕府政事。另外,為避免與繼任將軍之禦台所在稱呼上發生混淆,前任禦台所會被尊稱為'''大禦台所'''。

====朝鮮半島====
朝鮮半島方面,[[朝鮮王朝]]時代嫡庶差別極為嚴格,不同階級的男女不能結為夫妻,階級較低的男性若娶階級較高的女性為妻,是犯了誘拐之罪,該段婚姻亦無效。階級較低的女性若要與階級較高的男性結合,一般只能作妾而不能作妻,正妻死後亦不能扶正,只有極少數例外。[[文定王后]]兄長[[尹元衡]]之妾[[鄭蘭貞]]於正室金氏死後,文定王后准許她升為正妻,封正一品[[貞敬夫人]],文定王后過世之後,尹元衡被清算,鄭蘭貞的貞敬夫人一爵也被追奪。當時有「[[從母法]]」,即子女繼承[[母親]]的[[社會階層]],只有王族或宗室子女例外。非王族或宗室的庶-{出}-子女要把[[父親]]、父親正室和嫡出兄弟姊妹視為主人侍奉,若母親為賤民出身,於家中地位更等同[[奴婢]]。

國王的嫡子稱[[大君]],庶子稱[[君]];嫡女稱[[公主]],庶女稱[[翁主]]。

[[王世子]]嫡女稱[[郡主]],庶女稱[[縣主]]。
====越南====
====琉球====
=== 庶妻 ===
{{main|妾}}
除正妻以外的其他合法配偶就是[[庶妻]],多稱[[側室]]或妾。

媵在[[周代]]盛行,周代貴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稱為[[媵]](正妻的同族陪嫁女子),後世鮮見。

妾一般是男子娶地位低於自己的女子,不經過[[三書六禮]],而以較簡單的儀式納為配偶,稱為納妾。妾也有分等級,狹義上的妾應擁有正式身份,稱二房、小妻、如夫人,多為良民出身,也不可以隨便罵買,夫死後亦可自行改嫁。宋元以前,妾不能為妻,否則男方可能被處以一年半的徒刑<ref>《[[唐律疏議]]》:“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各還正之”</ref>。宋元起有男子在正妻去世或休棄之後把妾立為正妻,需要經過一重儀式,稱為[[扶正]]。明清時代,嫡庶區分不再森嚴,把妾扶正的情況更普遍,也有男子買賣妻子的情況出現。

===寵婢、外婦===

{{main|婢妾|情婦}}
另外亦會有一些沒有經過正式婚姻儀式的女性,多為[[婢女]]或[[妓女]]等[[賤民]]女子,近似現代的[[情婦]],廣義上也會被稱作妾,又稱侍妾。

婢女則是男子納地位卑賤的女子,比如家裡的[[婢女]]或者買來的[[歌妓]],這些女子因為身份原因,屬於賤民階級,不能做士人之妾,只能做婢女或寵姬,近似[[情婦]]。妾和婢女之間有區別,地位不能互換,以婢為妾也是犯律<ref>《[[唐律疏議]]》:“諸以婢為妻者,徒二年。以婢為妾者,徒一年半。各還正之。 ”</ref>,只有在婢女生子以後,才可以立為妾。婢女一類的妾常被買賣或轉贈他人。比如[[蘇軾]]就曾把兩個已[[懷孕]]的非正式妾送人,但其正式妾侍[[王朝雲]]在繼室[[王閏之]]死後,於家中地位卻等同正室,只是沒有正妻的名份。另外也有人在外[[包養]]良民女子,稱為「外婦」。

=== 嫡子女 ===

[[File:Chinese heir.jpg|600px|thumb|中國古代家庭繼承順位元示意圖,數字-{表}-示繼承順序]]

嫡長子具有繼承權,狹義的嫡子僅指嫡長子,廣義的嫡子指嫡妻所生子女,以下無特殊說明處,嫡子均指嫡妻之子。

選擇繼承人的行為被稱作立嫡,立嫡的順序是:嫡長子最先,嫡長孫次之,其他嫡子再次之,然後按庶子,嫡幼孫,嫡庶孫的順序往下排。<ref>《唐律疏議》:“無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孫; 無嫡孫,以次立嫡子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子;無庶子,立嫡孫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孫。曾、玄以下准此。 ”</ref>。元以後,[[庶子]]開始享有[[繼承權]],但仍比嫡子低一等。<ref>《唐律疏議》:“諸立嫡違法者,徒一年。即嫡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者,得立嫡以長,不以長者亦如之。”</ref>不過,即使在元以前,普通家庭也往往不是由嫡長子繼承全部財產,而是幾個嫡子按照父親或者家族長老安排,分配財產。

嫡女地位比庶女高,比如皇家嫡出[[公主]]和庶出公主,其封地陪嫁均不相等。貴族或平民百姓家,嫡女出嫁和庶女出嫁,所能選擇的物件也不同。

=== 庶子女 ===
{{main|庶出子女}}
非嫡妻所生子女通常稱為庶子女,包括妾所生的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庶子女地位低於嫡子女,無繼承權。有些朝代,庶子需要做嫡子的家臣。
==歐洲==
在[[基督教]]傳入前,西方也有一夫多妻制,亦有嫡庶之分。
===古希臘===
[[古希臘]]也有納妾(παλλακίς)情況,<ref name="Davidson">{{cite book | author = James Davidson | title = Courtesans and Fishcakes: The Consuming Passions of Classical Athens |page = 98 | ISBN = 0-312-18559-6 }}</ref>。「[[公民 (古希臘)|公民]](Polis)常會把女奴納為[[賤妾]]。<ref>{{cite book | author = James Davidson | title = Courtesans and Fishcakes: The Consuming Passions of Classical Athens | page = 101 | ISBN = 0-312-18559-6 }}</ref> 但當時認為把正妻和賤妾安排住在同一屋簷下是不名譽的事<ref>{{cite book | author = James Davidson | title = Courtesans and Fishcakes: The Consuming Passions of Classical Athens | pages = 98–99 | ISBN = 0-312-18559-6 }}</ref>。亦有納[[古希臘交際花|交際花]](hetaera)為妾<ref>{{cite book | author = James Davidson | title = Courtesans and Fishcakes: The Consuming Passions of Classical Athens | page = 101 | ISBN = 0-312-18559-6 }}</ref>。嫡子具有公民身份,庶子則為[[自由民]](politês)<ref name="Davidson" />。

==西亞==
===以色列人===
《[[聖經]]》有不少關於[[以色列人]]納妾的記載,但嫡庶區別不大,出嫁時有攜同[[嫁妝]]者為嫡妻,無嫁妝者為妾。妾在家庭中地位與正妻相當,嫡子與庶子亦享有同等權利<ref name="JewEncPil">{{Jewish Encyclopedia|article=Pilegesh|url=http://www.jewishencyclopedia.com/view.jsp?artid=313&letter=P&search=Pilegesh}}</ref>。而姘婦、外室等則沒有這種地位。如士師[[耶弗他]],因為是妓女所生,得不到異母兄弟們的承認,被趕出家門。

===猶太教===
[[猶太教]]之嫡庶制度依據《[[巴比倫塔木德]]》之規定<ref>''[[Sanhedrin (Talmud)|Sanhedrin]]'' 21a</ref>,有正式[[猶太訂婚禮|訂婚禮]](erusin)的為嫡妻,無訂婚禮的則為妾(希伯萊語:pilegesh,意即「家中的情婦」<ref>Michael Lieb, Milton and the culture of violence, p.274,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4</ref><ref>Agendas for the study of Midrash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Marc Lee Raphael, p.136, Dept. of Religion, College of William and Mary, 1999</ref><ref>Nicholas Clapp, Sheba: Through the Desert in Search of the Legendary Queen, p.297, Houghton Mifflin, 2002</ref>;亞拉姆語:palga isha,意即「半妻」)。只有嫡妻才有[[猶太婚書|婚書]](ketubah)。但《[[耶路撒冷塔木德]]》則認為妾也應獲得婚書,只是婚書內容不包括離婚後的安排<ref name="JewEncPil" />。
==其他地區==
===泰國===
[[泰國]]曾經奉行[[一夫多妻制]]<ref>[http://www.thailawforum.com/articles/familywimol2.html#f15 Family Law of Thailand]</ref><ref>Law of Husband and Wives B.E. 1904</ref>,傳統上有嫡庶之分。正室稱為「{{lang|th|เมียกลางเมือง}}」,是依據父母之命所娶的妻子。妾({{lang|th|ภริยาลับ}})分為[[良妾]]({{lang|th|เมียกลางนอก}})和賤妾({{lang|th|เมียกลางทาสี}})。良妾指男子娶正室之後所納、且非購買而來的妾,賤妾是把買回來的女奴納為妾<ref>Thai Family Law: Law of Husband and Wives B.E. 1904</ref>。

== 參見 ==
* [[嫡長繼承制|嫡長繼承-{制}-]]
* [[後宮]]
* [[妻]]
* [[妾]]
* -{[[後]]}-
* [[夫人]]

== 參考文獻 ==
{{Reflist|2}}

[[Category:一夫多妻制]]
[[Category:東亞傳統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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