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搜尋
變更
← 較舊編輯
較新編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增加 173 位元組
,
4 年前
→
第一章总纲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ref>[http://www.sohu.com/a/235818692_100005874 【宪法在我心 侨界咏流传】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搜狐,2018-06-14</ref>
。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龙城悠悠
251,484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