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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傑
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
出生 1933年
江蘇省南通市
逝世 2020年9月23日
國籍 中國
職業 教育科研工作者

徐傑(1933年-2020年9月23日),出生於江蘇省南通市中國共產黨優秀黨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1],著名經濟法學家,中國經濟法學科奠基人、開拓者,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2]

2020年9月23日上午9點45分,徐傑先生因病逝世,享年87歲[3]

人物生平

求學經歷

1933年,徐傑出生於江蘇省南通市,少年徐傑就讀於南通中學。1952年徐傑高中畢業時,正值新中國成立之初,舉國上下百廢待興。此時,徐傑有一種朦朧的志向,他認為舊法已不適用於現如今的新中國,嶄新的社會主義法律即將誕生,志向遠大的青年一代將大有作為。徐傑心中激動不已,隨即報考北京大學法律系,夢想着為新中國的法制建設添磚加瓦、奉獻一生。

1952年暑假,徐傑收到了北京政法學院的錄取通知書。那年夏天,19歲的他懷揣着美好的夢想,背上行囊,踏上了漫漫求學之路。從江蘇到北京一千多公里的距離,徐傑先是坐了八個小時的輪船到上海。緊接着,坐火車抵達北京前門老火車站後,又換乘馬車才到了學校。一路舟車勞頓,徐傑不覺任何疲憊。只因與人生夢想的距離,又近了一步。

1952年,國家對高等教育進行了院系大調整。教育部根據中央「對政法財經各院系採取適當集中,大力整頓」的指示,按照「每大區如有條件具備時得單獨設立一所政法院校」的原則,決定將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輔仁大學和燕京大學里原有的政治、法律等院系合併,成立了北京政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前身)。徐傑遂成為北京政法學院的第一批學生。這個坐落在北京沙灘的新高等學府,就是原北京大學所在地。

工作經歷

1954年,因新中國法制建設工作的需要,要求學生提前畢業。由於學習成績優異,徐傑留校任教。

1953年6月到9月期間,徐傑先是隨工作組進駐中南海,隨後在定稿期間又同工作組前往北戴河,進行封閉式的集中工作。

1957年上半年,徐傑開始給1956年入學的本科生系統講授蘇聯國家與法權史。

1958年2月28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下放幹部進行勞動鍛煉的指示》。組織動員大批知識分子幹部到工廠、農村去參加體力勞動,到基層去參加實際工作。徐傑服從組織安排,先是被下放到農村,後被分配到工廠做產品銷售工作。

1968年,高等教育部被撤銷。在「砸爛公檢法」的口號聲中,北京政法學院於1970年年底被宣布撤銷。此時,學院的大部分學生都已畢業分配離校。而徐傑,則在北京市機械局所屬的一家機械廠和工人一起參加勞動。

從1971年起的六七年時間,他擔任對外銷售產品的業務工作。這期間,他多次參加全國機械產品訂貨會議,簽訂和審查了各種類型的眾多訂貨合同,對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工業生產狀況和弊端有了深入了解和切身體會,對我國的國情與法制建設之間的微妙關係有所領悟。

1978年,中國歷史玄關扭轉,法學之門重新打開。同年8月,北京政法學院復辦。徐傑回到了學校,回到了他魂牽夢縈的法律教學崗位上。

1979年年初,北京政法學院成立了經濟法教研室,徐傑開始潛心於經濟法的理論探討。1980年,他組織撰寫了《經濟法基礎知識講座》,並於1981年上半年連載於《遼寧大學學報》,後又公開出版單行本,成為當時經濟法教材的模本,並被翻譯為日文介紹到國外。1980年經司法部教育司批准,徐傑招收了我國第一批經濟法方向的兩位碩士研究生。1983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中國政法大學由徐傑牽頭建立經濟法碩士點。

1985年,中國政法大學成立了全國第一個經濟法系,徐傑出任第一任系主任,從此,我國經濟法學人才培養邁入規模發展的嶄新階段。

1988年5月至8月,根據原國務院法制局和加拿大政府合作的項目,徐傑去加拿大皇后大學,專門就公司立法和證券立法與外方專家進行了3個多月的合作研究。這次合作很成功,回國後,徐傑即向有關部門提出了有關公司立法和證券立法方面的建議。

1988年,前國家經委法規局組織草擬了有限責任公司條例和股份有限公司條例,並在山東煙臺召開研討會,請地方經委負責同志和學術單位專家參加。研討會分兩個組:一個組由前國家經委法規局局長楊洪同志主持,另一個組由徐傑、沈四寶兩位經濟學教授負責。後來,雖然由於種種原因,這兩個條例沒有及時出台,但這兩個條例的立法活動都為公司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1989年,徐傑隨國家科委去西歐和韓國,就建立科技園區,國家資金支持和稅收減免的政策和立法進行了調研。

1993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徐傑牽頭在中國政法大學設立我國第一個經濟法博士點,並於次年開始招生,經濟法學科跨上了人才培養的最高台階。

1997年10月,徐傑主持的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中心與羅伯特·霍恩教授主持的德國科隆大學歐洲和國際合作法律中心共同倡議,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中心在北京主辦召開了中德銀行法國際研討會。兩國法律界、銀行界許多專家參加了這次會議。這是在中國第一次召開的關於銀行法的國際性學術會議,取得的研討成果和出版的論文集,對促進和推動我國銀行法的研究起了很好的作用。

2001年和2002年,徐傑成功主持了兩屆「經濟法學研討會暨海峽兩岸經濟法學術討論會」,為經濟法學者提供了交流的機會和平台,促進了海峽兩岸法律學者的交流與合作。

主要成就

人才培養

作為一名教師,徐傑已是桃李滿天下,為我國經濟法學的發展和經濟法制建設培養了大量高級專業人才。僅以博士生為例,從1994年開始招收我國第一批經濟法博士生以來,招收了11屆60多名博士生,既有境內生源,還有來自港澳台地區和美國、韓國等國家的留學生。很多學生已在高校、政府、司法、法律實務等部門作出了突出的貢獻。其中部分學生已擔任了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院院長、司法機關的領導幹部等重要職務,成為所在部門的核心骨幹。學生們的成就,與徐傑的兩個治學理念有關,一是堅持學術民主,學術理論要創新;二是鼓勵學生超越前人和老師,青出於藍勝於藍。

學術著作

作為一門新興學科,教材建設是學科建設的基礎,因此徐傑對於教材建設情有獨鍾。20多年來,他為法學專業本科生、自考生、司法工作者和企業管理人員等不同層次、不同行業的學生和讀者,分別主編和撰寫了經濟法教材20多部。其中多部被定為全國通用教材,如由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長任建新主編、徐傑副主編的經濟法學教材,曾長期用於全國法官培訓。此外,他主編的《經濟合同法基本原理》(法律出版社出版)發行達數十萬冊,並被評為北京市精品教材。徐傑還十分注重經濟法專業論文和專著等學術成果的出版,主編了經濟法學連續出版物——《經濟法論叢》和《經濟法文集》,使之成為繁榮經濟法學理論研究、推動經濟法制建設的學術平台。

社會活動

徐傑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後許多重要的經濟立法工作。從1980年起,他就經常參加由顧明同志領導的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組織的許多活動,就眾多經濟法律法規立法進行研討和參加調研。作為經濟法學界唯一的代表,他參加了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的立法研究活動。還參加了前國家科委主持的技術合同法及其條例和科學技術進步法的立法活動。後來,又擔任修改科學技術進步法的立法諮詢顧問,還擔任過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組織的政府採購法的立法諮詢顧問。

社會任職

徐傑先生退休前曾任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副會長等職務。

個人生活

徐傑教授與愛人嚴端教授,兩人是南通中學同班同學,同一年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同年成為原北京政法學院首批學子。 2020年9月23日上午9點45分,徐傑先生因病逝世,享年87歲。

所獲榮譽

作為一名勤奮的學者,徐傑著述頗豐,有的還被翻譯成外文,介紹到了國外。他的科研成果曾多次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獎勵。如參加《中國科技合同法制研究》,曾獲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1988年1月,徐傑被評為全國第一位經濟法專業的教授[4]

1993年10月,為表彰他為發展我國高等教育事業作出的突出貢獻,國務院發給徐傑政府特殊津貼[5]

2019年5月,中國法學會領導專門赴中國政法大學,授予徐傑「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殊榮。

人物評價

回首中國經濟法的前進道路,每一個階段都有着徐傑的身影,他不僅是學科的開拓人,更是承擔經濟法發展的指路人,即便耄耋之年也不遺餘力地為學科建設培育人才。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