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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廷鑨明史案

庄廷鑨明史案,是初开国以来的第一宗文字狱。诛连甚广。

目录

背景

庄廷鑨浙江湖州乌程县南浔镇人,当地富豪,家中多金。南浔镇,名人辈出,号称九里三阁老、十里两尚书。

庄家多人读书,父亲庄允诚和庄廷鑨均为贡生,科举路上并未有多大功名。正当庄廷鑨在国子监努力学习时,不幸得了病,眼睛瞎了,科举之路彻底无望。他想到左丘明司马迁等前辈们身残志坚的故事后,他以他们为榜样,发奋写一部流传千古的有关明史的名著。

当时,明朝灭亡,清朝刚建立,写明史是一件风险很大的事情,涉及到很多政治方面的问题,这种前朝历史,一般都是国家出面写的,而且需要当朝皇帝审核后,才能付梓印刷。不是一个人想写就写的。

肇始

庄廷鑨匮于自己所知不多,便去买得明朝天启大学士朱国祯明史概遗稿[1],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吴炎潘柽章等十六人加以编辑。

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事,直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全都是清朝所忌讳的。

该书定名为《明书》,书凡一百馀卷,作为自己的著作,并请李令皙作序,题茅元铭吴之铭吴之熔李涛茅次莱吴楚唐元楼严云起蒋麟征韦金佑韦一围张篙董二酉吴炎潘柽章陆圻查继佐范骧等十八人于其上,“卷端罗列诸名士,盖欲借以自重。故老相传,二百余人中,多半不与编纂之役。”[2]又说明此书是根据朱氏(即朱国祯)的原稿增删而成。

书中列为参阅人员中,其中查继佐、陆圻、范骧并未参加参阅和编撰,庄氏父子将三人名字列入其中。这三人均为当时名士,他们好友周亮工看到此书后,觉得问题很大,恐对当朝不利,极力劝说他们三人到有关部门备案,以便将来保护自己。

那么,《明史辑略》存在哪些问题呢?

1.明显的倾向性,写到明军与后金军时,明军失败则扼腕叹息,后进军失败则喜色难掩。赞扬故明,毁谤清朝。

2.对清朝先祖不尊,直呼努尔哈赤塔克失(努尔哈赤父亲)等人名字,对努尔哈赤崛起不称“龙兴”,而称“滋患”。

3.对清军蔑称,如称建夷、尚贼(明降将尚可喜)、耿贼(明降将耿仲明)等

4.奉南明为正朔,使用南明年号,大写特写南明皇帝即位等等。

清朝初年,政局初定,清朝统治着严酷镇压反抗者。从扬州10日、嘉定三屠就可以看出,清朝统治者是多么残酷。书中这些问题,这些都是严惩的悖逆大罪,庄氏父子不懂政治,沽名钓誉,大祸临头尚不知晓。

庄允诚得知有人告发后,立即把未出售的书籍销毁,重新删减,重新出版了“洁本”《明史辑略》,并到北京贿赂高层,打通关节,自以为天下太平,坐等买书挣大钱了。

树欲静而风不止,老版本已经卖出一些未收回,更为严重的是,庄家遇到了一个卑鄙龌龊的小人,就是在这个小人的鼓动下,导致后来人头落地、血流成河的大惨案。

这个小人就是前归安知县吴之荣

牵连

书成不久,顺治十二年(1655年)庄廷鑨病死。其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1660年)将书刻成,即行刊书《明史辑略》(《明书辑略》)。顺治十八年(1661年)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湖州知府陈永命接受了庄允诚数千两白银贿赂,拒不审理。庄也不向吴之荣行贿。不料吴之荣敲诈不成,再度告发,事情越闹越大,最后惊动朝廷中的辅政大臣鳌拜等人。

当时康熙帝年幼尚未亲政,鳌拜责令刑部满官罗多等到湖州彻查,并严厉处置涉案的相关人士。吴之荣对南浔富人朱佑明怀恨在心,诬告“朱氏原稿”即朱佑明本人。庄允诚被逮捕上京,后来不堪虐待死于狱中,庄廷鑨被掘墓开棺焚骨。

康熙二年(1663年)凡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均被处死,刻字工汤达甫、印刷工李祥甫,书店老板王云蛟、陆德儒惨遭屠戮。庄廷鑨之弟庄廷钺也被凌迟处死,全族获罪;李令皙及其子李礽焘等4人、朱佑明及其子朱念绍、朱彦绍、朱克绍和侄子朱绎先后被斩首,妻子徐氏吞金自尽,李令皙的幼子十六岁,司法官怜之,命他减供一岁,得免死充军。少年不肯,最后一并处斩;董二酉当时已死,尸体被从棺材中挖出,肢解成36块,子董与沂,也被诛杀。

湖州府学教授赵君宋本是告发者之一,亦以“私藏逆书久不上缴”罪名被处斩。苏州浒墅关主事李继白因买书被杀。提督学政胡尚衡、松江提督梁化凤、守道张武烈等人以重金行贿得免。范骧、查继佐、陆圻三人因吴六奇之助,无罪开释[3]。告发者吴之荣得到庄允诚、朱佑明两家大量财产[4]

结案

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庄廷鑨明史案正式结案,此案先后因此狱牵连千馀人,所有被羁押的犯人在杭州虎林军营被集中宣判执行,囚犯集中在弼教坊广场上等候发落。

被杀者共七十余人[5],其中庄廷钺、李令皙、茅元铭、蒋麟征、张寯、韦元介、潘柽章、吴炎、吴之镕、吴之铭等十四人凌迟处死;杭州将军松奎,浙江巡抚朱昌祚以下所有官员,革职查办,撺掇松奎收贿的程维藩被诛。

归安乌程的两名学官处斩。湖州原任知府陈永命于康熙元年(1662年)罢官,至山东台儿庄,自缢于旅馆。棺材被运回杭州,开棺磔尸。其弟江宁县知县陈永赖,也同时被斩。归安县学新任训导王兆祯、推官李焕、湖州新任知府谭希闵(到任只半月)等人处绞。妻子被发配宁古塔(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附近)者几百人。

顾炎武在山西汾阳闻知惨事,悲愤万状,作《书潘吴二子事》及《祭吴潘二节士诗》。

金庸鹿鼎记》首篇即以庄廷鑨明史案开场。

评价

庄廷鑨明史案以其株连之广、屠戳之惨而成为一大冤狱。一些被处死者的家属,或悲恸而死,或充军途中病亡,或不堪凌辱自杀。“朱佑明临刑妻命婢进参汤一盏饮之,出凌迟,三子斩,妻闻惊怖立殒。”生者命运更为可悲。

钮玉樵临野堂集》、黄圭庵诗文集序记述:“吴愧庵(炎)先生被难,其妻子流离冀北,老母年且七十余,发垂垂白覆双耳,倚徙蓬毕间,天涯目断,旅榇(chen)浪泊,而闺中妇殉义国门外,幼孙被羁绁(xie)走辽海数千里道,旦夕之膳待命闾(lv)里,呜呼悲乎。”(《志稿》)即使是案发时已亡的所谓“罪人”,清廷也不放过。

陆莘行老父云游始末》写道:庄廷鑨被开棺戳尸时,“天昏地暗,日色无光”。“一刻字匠临刑哭曰,上有八十之母,下有十八之妻,我死妻必嫁母其谁养。”

庄廷鑨所处的时代,绝非可以自己擅自公开做史的时代。庄氏父子不考虑自身能力,自恃家中多金,不自量力,妄想“才高班马”,沽名钓誉,又不幸遇到卑鄙小人吴之荣,致使招来大祸,连累众多亲朋好友家破人亡,害人害己,令人叹息。

视频1:《前清秘史》庄廷鑨明史案

视频2:辅政大臣经过孝庄皇后同意后,兴起庄廷鑨明史案

参考文献

  1. 陈康祺《郎潜见闻》:“明相国乌程朱文恪公,尝著《明史》,举大经大法者革之,已刊行于世。未刊者为《列朝诸臣传》,国变后,朱氏家中落,以稿本质千金于庄廷鑨。”
  2. 陈康祺:《郎潜见闻》
  3. 王士祯:〈吴顺恪六奇别传〉
  4. 翁广平《书湖州庄氏史狱》载:“吴之荣卒以此起用,并以所籍朱佑明之产给之。后仕至右佥都。”
  5. 全祖望《江浙两大狱记》、翁广平《书湖州庄氏史狱》记70馀人死亡;纽琇《觚賸》记死200多人,邓之诚《清诗纪事本末》则记死700多人,陆莘行《老父云游始末》记诛杀超过千人。

来源

延伸阅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