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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根据《中央编办关于环境保护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7〕231号),生态环境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由事业单位转为环境保护部派出行政机构,更名为环境保护部西南督察局,后更名为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方案提出,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1],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批复,西南督察局在所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法规[2]、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协调指导省级环保部门开展市、县环境保护综合督察,承担国控污染源日常监督和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承办跨省区域、流域重大环境纠纷协调处置,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人事处(党委办公室)

督察一处

督察二处

督察三处

督察四处

督察五处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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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