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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西南督察局,根據《中央編辦關於環境保護部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方案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17〕231號),生態環境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由事業單位轉為環境保護部派出行政機構,更名為環境保護部西南督察局,後更名為生態環境部西南督察局。

保護環境是我國的基本國策。為整合分散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加強環境污染治理,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建設美麗中國,方案提出,將環境保護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國土資源部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1],水利部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農業部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職責整合,組建生態環境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生態環境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

主要職責

根據中央編辦批覆,西南督察局在所轄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等區域內承擔以下職責:監督地方對國家環境法規[2]、政策、規劃、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協調指導省級環保部門開展市、縣環境保護綜合督察,承擔國控污染源日常監督和國家審批的建設項目"三同時"現場監督檢查,參與重大活動、重點時期空氣質量保障督察,參與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與調查處理的督察,承辦跨省區域、流域重大環境糾紛協調處置,承擔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查辦,承擔生態環境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人事處(黨委辦公室)

督察一處

督察二處

督察三處

督察四處

督察五處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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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