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是生态环境部的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1]利用项目、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铀(钍)矿、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相关核设施、辐射源和放射性物品运输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相关国际公约国内履约工作。
领导分工
司领导:江光、李国光、康玉峰、潘苏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5个机构。
1.综合处。承担司内文电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2.核燃料与运输处(简称核燃料处)。承担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承担相关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放射性废物管理处(简称放废处)。承担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承担放射性污染治理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承担相关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4.核技术利用处(简称核技术处)。承担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承担相关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5.电磁辐射[2]与矿冶处(简称电磁矿冶处)。承担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铀(钍)矿项目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承担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承担相关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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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专题科普 |神奇的核技术(二) ,搜狐,2019-04-16
- ↑ 【涨姿势】电磁辐射知多少 ,搜狐,2018-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