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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生態環境部的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負責核燃料循環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理、貯存和處置設施、核設施退役項目、核技術[1]利用項目、放射性物質運輸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負責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釷)礦、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環境保護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負責伴生放射性礦輻射環境保護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相關核設施、輻射源和放射性物品運輸事件與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相關國際公約國內履約工作。

領導分工

司領導:江光、李國光、康玉峰、潘蘇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5個機構。

1.綜合處。承擔司內文電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

2.核燃料與運輸處(簡稱核燃料處)。承擔核燃料循環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承擔相關事件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3.放射性廢物管理處(簡稱放廢處)。承擔放射性廢物處理、貯存和處置設施、核設施退役項目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承擔放射性污染治理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承擔相關事件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4.核技術利用處(簡稱核技術處)。承擔核技術利用項目的輻射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承擔相關事件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5.電磁輻射[2]與礦冶處(簡稱電磁礦冶處)。承擔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鈾(釷)礦項目環境保護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承擔伴生放射性礦輻射環境保護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承擔相關事件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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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