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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通稱中共中央組織部,簡稱中央組織部、中組部,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管組織工作的直屬機構。

中央組織部是中共中央的重要職能部門,主要負責黨的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工作[1]

目錄

歷史

1924年5月,中共中央正式決定分設宣傳、組織、工農等部,毛澤東為中央組織部部長。第四次黨代會《對於組織問題之議決案》指出「設立一有力的中央組織部,實際上真能指導地方之黨的組織」。

1943年3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中央機構調整及精簡的決定》,規定凡屆重大的政治、思想、軍事、政策和組織問題,必須在政治局會議上討論通過。在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之下,設立宣傳委員會和組織委員會,作為政治局和書記處的助理機關。毛澤東任宣傳委員會書記,劉少奇任組織委員會書記。組織委員會負責統一管理中央組織部(包括中央黨務委員會)、統戰部、民運工作委員會、中央研究局、海外工作委員會。組織委員會就是現在的中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稱,「中央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為更好落實黨管幹部原則,加強黨對公務員隊伍的集中統一領導,更好統籌幹部管理,建立健全統一規範高效的公務員管理體制,將國家公務員局併入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對外保留國家公務員局牌子。」「調整後,中央組織部在公務員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統一管理公務員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和工資福利等事務,研究擬訂公務員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績效管理,負責國家公務員管理國際交流合作等。」「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公務員局[2]。」

職責

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承擔下列職能:

  1. 主要負責在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黨員發展、黨費管理、黨的工作制度、黨內生活制度等方面進行指導、組織、管理,提出意見建議等。
  2. 主要負責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宏觀管理,包括管理體制、政策法規、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規劃、研究、指導等,對中央管理單位的領導班子換屆、調整、任免等提出建議。
  3. 主要負責全國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宏觀管理、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指導協調專項人才工作以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開展聯繫高級專家工作。
  4. 主要負責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制度規範,指導分級分類開展幹部教育培訓以及幹部教育培訓國際合作交流等。
  5. 主要負責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及有關法規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6. 主要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政策的制定和宏觀指導,包括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發揮離退休幹部的作用等。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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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