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和亲制度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国和亲政策始于汉朝汉高祖刘邦,和亲从此以后发展成为对外政策,和亲之举不绝于书。中国历代和亲有自愿也有被迫。比如汉朝王昭君自愿请命嫁匈奴呼韩邪单于。而汉初汉朝被迫嫁翁主给匈奴冒顿单于、军臣单于、伊稚斜单于。和亲结果有成功也有失败。例如,王昭君出嫁匈奴成功铸造了当时汉朝与匈奴的友好关系,但汉初嫁给匈奴的汉朝公主,却没能阻止匈奴侵犯汉朝。
特例
作为历史上的特别的例子,唐武则天称周帝时期,曾派亲王至突厥王庭迎娶突厥公主,亦曰“和亲”:万岁通天元年(696年),突厥可汗默啜大败唐军,提出和亲。武则天让大臣们商议此事,李峤、张柬之等以为不可,但杨再思、郭元振等以离间突厥为由,建议允诺,武则天最终采取了他们的意见。同年六月甲午,武则天命淮阳王武延秀入突厥,纳默啜女为妃。阎知微随行,携金帛巨亿以送。默啜以武廷秀非李唐皇族、门第配不上突厥可汗女为由,杀副使,扣留武延秀,此次和亲失败。
例外
北宋于靖康之难后,不少被俘的皇族女性后来成为金朝皇帝妃嫔或宗室妻妾,但除了茂德帝姬赵福金是金朝皇子指名强迫宋徽宗和亲外,其馀皇族女性是俘虏身份再被纳为皇室配偶,并非宋朝皇帝安排下嫁金朝皇室,并不视为和亲。
类似政策:与内附外族元首联姻
唐太宗曾将公主下嫁给已经内附投降的突厥可汗阿史那社尔等少数民族首领,虽然也是中原皇族与外族元首通婚,但因为这些外族已经内附,成为唐朝统治集团的一员,一般不被当作是和亲。
大蒙古国元朝与附庸的部族贵族联姻共38女,其中皇女10位、同姓宗室女22位、身份不明6位,下嫁汪古部16位、畏兀儿9位、高丽9位、吐蕃4位,也不能视为和亲。
清朝的政策也与唐朝类似,满蒙贵族之间频繁的互相嫁娶,属于统治阶级内部的政治联姻,实行满蒙联姻[1],主动以皇女、宗女下嫁内外蒙古等边疆藩王,清朝皇帝也有大量的蒙古嫔妃,从而保证政治联盟的稳定。据秦永洲和华立的统计,自天命初到乾隆末下嫁到外藩蒙古的,“从公主到乡君就有70余人之多。见诸《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的额驸有69人,八旗中的尚不在内”;“嘉道年间,科尔沁、敖汉、巴林部共公主子孙、台吉、姻亲3000余人,这在人口稀少的蒙古族是相当可观的数字。自天命初到乾隆末下嫁到外藩蒙古的公主、格格共有公主22人、郡主21人、县主6人、郡君9人、县君7人、乡君6人。据道光年间的统计,当时科尔沁达尔汉王旗下有公主子孙台吉、姻亲台吉共2000人,土谢图王旗下公主子孙台吉500余人,敖汉旗下有600余人,巴林旗下有170余人。
参考文献
- ↑ 佟光. 清朝满蒙联姻与汉唐和亲政策的本质区别. 搜狐. [2020-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