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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革命党事件
图片来自gov

人民革命党事件(k=인민혁명당 사건|hj=人民革命党 事件),简称人革党事件,是指大韩民国朴正熙军政府统治下的韩国中央情报部(KCIA)就“社会主义制度问题”冤杀8人、15人错判的历史事件。此事分为1965年第一次事件反共法、1975年第二次事件国家保安法

1975年4月9日,韩国大法院以违反《国家保安法》起诉23人,被告8人宣布死刑、15人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等重刑。人民革命党事件是朴正熙时代的韩国人权遭到压制的典型事例。

2005年12月,韩国国家情报院发表人民革命党事件记录。韩国司法当局就人民革命党事件再度审查开始。2007年,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 重新审案,8人宣布无罪。2008年1月23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宣布,人革党事件中14名服役者无罪。

事件关系者

人革党事件,8人死刑:

  • 徐道源(서도원)
  • 金镛元(김용원)
  • 李铢秉(이수병|이수병)
  • 禹洪善(우홍선)
  • 宋相振(송상진)
  • 吕正男(여정남)
  • 河在完(하재완)
  • 都礼钟(도예종|도예종)

1975年4月8日,法院人事单:。

  • 闵复基(민복기|민복기)大法院长
  • 闵文基(민문기)大法院判事
  • 安秉洙(안병수)大法院判事
  • 梁炳皓(양병호)大法院判事
  • 韩桓镇(한환진)大法院判事
  • 朱宰璜(주재황)大法院判事
  • 任恒准(임항준)大法院判事
  • 李一珪(이일규)大法院判事

后续处理

2005年12月,韩国国家情报院人民革命党事件记录发表。韩国司法当局就人民革命党事件再度审查开始。

2007年,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重新审案,8人宣布无罪。

2008年1月23日,人革党事件中14名服役者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上被法院宣布无罪。

2012年9月24日,新国家党总统候选人朴槿惠就其父亲朴正熙军政府的“5·16军事政变”、“人民革命党事件”向全体韩国国民道歉。

第一次事件

第一次事件于1964年8月14日发生。次日,KCIA部长金炯旭宣布,都礼钟、革新系人士杨春遇、报道关系者、学生41人遭到检举,事件的“全貌”公表。

KCIA认定朝鲜劳动党发布指令、人民革命党与反韩国政府团体组织各界人士策划国家事变,实际起诉人数为13人,都礼钟、杨春遇以外的11人由下级法院宣告无罪。大法院最终裁决,都礼钟、杨春遇有期徒刑6年,其他10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

第二次事件

1975年4月9日发生第二次事件。韩国人民革命党再建委员会事件建立,大学生示威。

1972年,朴正熙维新政府独裁政府)建立。1973年,金大中事件、1970年代前半韩国维新体制反对运动、全国民主青年学生总联盟(民青学联)关系者开始了(民青学联事件)。1974年4月8日,以违反《国家保安法》逮捕了都礼钟等23人,罪状是“人民革命党重建委员会”、民青学联国家颠覆活动指挥。

1975年4月8日,中央情报部以违反《国家保安法》为由羁押并起诉了23人,其中8人被判处死刑、15人被判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15年等重刑。韩国国防部在法院作出决定20个小时之后,就把8人执行死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