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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英语:Community with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的理论和实践。

“人类命运共同体”一词最早的书面表达出现于异议人士李陨石的《大同宣言》。《大同宣言》初稿写于2000年3月,全文33节,定稿于2004年11月,2006年3月公开发表。李陨石后来移居阿根廷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于2017年10月写入中共共产党党章。人类命运共同体于2018年修宪时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官方表述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种价值观,也是中国把握世界潮流、人类命运走向上的智慧体现。同时,中国也强调了中国不求全球霸权,中国的目标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2017年12月的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表述:“人类命运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前途命运都紧紧联系在一起,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努力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这个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

历史

最早提出共同体概念的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他从社会契约论角度出发,认为社会契约一旦缔结,“就意味着每个人把自己的全部权利都转让给由人民结合成的集体,因此个人服从集体的‘公意’,也就是服从自己,人民则是这个政治共同体的主权者。”

2002年8月5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战略问题研究中心教授张文木提出中华民族是一个多元一体的民族共同体(nation),他认为国家(state)却是一旦自愿加入并得到国际社会承认就不能随便退出的民族命运共同体。

在2006年2月东方早报曾经批评陈水扁终止“国家统一委员会”运作无法割裂两岸命运共同体[1]。此外,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人也提出,经由十几年来两岸关系的发展,两岸同胞已经结成实实在在的“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一词最早的书面表达出现于异议人士李陨石在2006年3月公开发表的《大同宣言》。

中国大陆使用该术语最早可追溯到2011年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东日本大震灾灾区时提出的“在自然灾害面前,人类是命运共同体”,在后来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被明确表述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然而后来的表述其实并不固定,有时也会被表述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XX命运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意识”、以及“利益与共、安危相系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直到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纪念联合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发表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讲话,“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受到广泛关注后,“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表述才逐渐固定下来。

2017年2月10日,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第55届会议协商一致通过“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社会层面”决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被首次写入联合国决议。2017年10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中国共产党党章]]。2018年3月11日,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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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