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八十年戰爭
圖片來自.visitflanders

八十年戰爭[1] (Tachtigjarige Oorlog;Guerra de los Ochenta Años),又稱為荷蘭起義(Nederlandse Opstand)、法蘭德斯戰爭(Guerra de Flandes),是一場哈布斯堡尼德蘭(或西屬尼德蘭)與西班牙帝國於1568年至1648年期間爆發的戰爭,其中於1609年—1621年之間存在了十二年的和平時期(稱為「十二年休戰」)。八十年戰爭過後尼德蘭七省聯邦共和國獨立,成為「荷蘭共和國」,因此八十年戰爭也被認為是荷蘭獨立戰爭

初始階段,菲利普二世部署的軍隊,恢復了反叛省份大部分的控制權。然而,在被放逐的威廉一世的領導下,北方各省繼續他們的抵抗,並成功地驅逐了哈布斯堡王朝的軍隊,並於1581年,成立了尼德蘭七省聯邦共和國。即荷蘭共和國前身,荷蘭(Holland)當時是聯邦七省之一。|group=注}} 共和國的心臟地帶的威脅解除了,戰爭持續的在其他區域進行。

1609年簽訂十二年的休戰協定,雙方在海外的掠奪爭戰從未停止。1621年,停戰協定屆滿,尼德蘭七省聯邦共和國與西班牙帝國之間的戰爭又起,就和歐洲各國在1619年啟動的三十年戰爭時間重疊。最終,達成1648年的「明斯特和約」(該條約是「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一部分),尼德蘭七省聯邦共和國正式被確認為一個獨立的國家,成為「荷蘭共和國」。

荷蘭共和國與西班牙帝國經歷了這場八十年戰爭,對後來的英國內戰美國獨立,也都產生了重要影響。

目錄

戰爭的原因

在戰爭前十年,荷蘭已經越來越不滿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統治,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對全體居民徵收沉重的稅賦,而哈布斯堡君主國的規模阻礙了來自西班牙政府的支援和管理。

西班牙也實施嚴格的羅馬天主教會統轄政策,並以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強制執行。在當時的宗教改革運動產生了許多新教教派,在十七省有許多追隨者。包括馬丁路德的路德運動、荷蘭改革者門諾·西門再洗禮派以及荷蘭改革教會的喀爾文的教義。這些發展導致了西元1566年的偶像破壞動亂,此反對崇拜偶像的憤怒使眾多北歐教堂拆除天主教的雕像和其他天主教裝飾。

歷史背景

由於歐洲王室之間相互聯姻和繼承,今天歐洲版圖上的各國自古就有千絲萬縷的聯繫。1516年,來自荷蘭根特(今屬比利時)的查理王子繼承了費迪南德伊莎貝拉西班牙王位,史稱查理五世 (神聖羅馬帝國)

查理五世來自歐洲著名的哈布斯堡王室家族。他雖然來自荷蘭,但在鎮壓了西班牙各地的叛亂後已經完全被西班牙所接納。查理五世最後留下的名言是「對上帝我用西班牙語,只有對我的馬,我才用荷蘭語。」而此時,被河流運河分割而形成的17個尼德蘭行省,實際上是西班牙疆域的一部分。

他的兒子菲利普二世繼承西班牙王位後,繼續統治荷蘭。但「無代表、不納稅」的思想開始在荷蘭流傳,1560年代,荷蘭貴族就在威廉一世的率領下開始了反抗,在1568年到1648年打了一場長期的獨立戰爭。對西班牙來說,這是一次內戰,交戰的雙方為西班牙哈布斯堡家族天主教王室和受到路德派喀爾文派影響的荷蘭新教徒。

第一個四十年(1566至1609年)

尼德蘭(即現在的荷蘭)各省為擺脫西班牙的統治而進行的長期武裝鬥爭。

1555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將尼德蘭賜給其子、西班牙國王腓力二世。由於腓力二世堅持推行哈布斯堡家族一貫奉行的戰爭,重稅和集權政策,並同一直圖謀自治的尼德蘭三級會議(Estates~General)相對抗。

1559年,腓力二世從尼德蘭回到西班牙,坐鎮馬德里發號施令,從而更加激起荷蘭人的不滿。

1562年,佛蘭德布拉班特爆發了小規模起義。為加強對尼德蘭的控制,阿爾瓦公爵秉承腓力二世的旨意在布魯塞爾實施恐怖統治。


1568年1~4月,荷蘭省澤蘭爆發起義,奧蘭治親王、拿騷的威廉·范·奧蘭治(沉默的威廉)(1533~1584)組建一支荷蘭軍隊,從而開始了一場持久的、時起時伏的獨立戰爭。


喀爾文派的游擊隊、「丐軍」開始在陸上和海上不斷進行襲擊和搶劫活動。同年5月25日,拿騷的路易(Louis of Nassau,1538~1574)指揮的一支荷蘭人小部隊在海利赫萊(Heiligerles)首戰告捷,但同年7月在耶明根(Jemmingen)之戰中受挫。然而,「乞丐軍」的活動仍非常頻繁,他們封鎖了布魯塞爾的出海口。

1572年4月1日,「丐軍」攻占了鹿特丹以西的布里爾港(Bril)隨後又陸續占領了一些城市。同年,奧蘭治親王、拿騷的「沉默者」威廉被推選為尼德蘭執政。至此,荷蘭人占領了布魯塞爾附近的所有地區。


1574年,西班牙軍隊圍攻來登(Leiden)未果。同年4月,拿騷的路易斯在莫克賴德(Mookerheyd)之戰中兵敗被殺。後來,尼德蘭南方各省按照1576年根特協定(Pacification of Ghent)與北方聯合,以驅逐西班牙軍隊。西班牙新任總督亞歷山大·法爾內塞遂卒軍重新征服南方各省。


1579年,南方各省接受安撫,結成阿拉斯同盟(Union of Arras),向西班牙人妥協;北方各省則於同年成立聯省共和國(United Provinces,即烏特列支同盟),進而謀求更大程度的自治。


1581年,位於今天荷蘭、比利時等地的七個低地行省聯合起來,宣布成立「尼德蘭七省共和國」(De Republiek der Zeven Verenigde Nederlanden),開始對西班牙海外據點發動攻擊。

由於西班牙軍隊準備消滅新生的共和國,「沉默者」威廉向法國求援,心懷叵測的安茹公爵(Duke of Anjou)答應相助,但安茹公爵的真正用心在於控制尼德蘭。

1584年,威廉遭暗殺,西班牙人重新控制佛蘭德和布拉班特,迫使聯合省遷都海牙(Hague)。

1586年,萊斯特伯爵羅伯特·達德利率領一支英國遠征軍進入尼德蘭,援助荷蘭人,但未能扭轉局勢而撤走。聯合省遂決心在其新執政、「沉默者」威廉之子莫里斯親王(Maurice,1567~1625)的率領下單獨作戰。後因西班牙人忙於其它戰事(見西班牙無敵艦隊西葡戰爭),無暇進行北尼德蘭戰爭出現暫時的、非正式的休戰狀態,但不久這種局面又被打破。

1600年,莫里斯率軍發動攻勢,並贏得尼烏波特(Nieuwpoort)戰役的勝利。

1601~1604年,西班牙軍隊圍攻並占領奧斯坦德(Ostend)。疲於征戰的西班牙人被迫於1609年簽署12年停戰協定,事實上承認了聯合省共和國的獨立。由於荷蘭省在聯合省共和國的經濟和政治地位十分重要,故亦稱荷蘭共和國。

十二年的休戰

戰爭恢復

在三十年戰爭初期荷蘭的干預(1619年至1621年)

圍攻共和國(1621-1639)

1621年,荷蘭人乘西班牙捲入三十年戰爭之機,重新開戰,並不斷贏得勝利。

1626年斯皮諾拉侯爵率領的西班牙軍隊重占布里達(Breda);

1628年,荷蘭艦隊在古巴海面俘獲一支西班牙裝運銀子的船隊;

1632年,荷蘭軍隊攻占馬斯特里赫特;

1639年,馬頓·特羅普率領的荷蘭艦隊在唐斯海戰重創西班牙艦隊。在荷蘭軍隊不斷打擊下,西班牙被迫進行和談。

結局(1640–1648) 明斯特的和平

西班牙共和國之間的談判於1646年1月正式開始,這是交戰各方在三十年戰爭中進行更為全面的和平談判的一部分。總幹事派出了來自幾個省的八名代表,因為沒有人相信其他省份能夠充分代表他們。他們是Willem van Ripperda(Overijssel),Frans van Donia(Friesland),Adriaen Clant tot Stedum(格羅寧根),Adriaen Pauw和Jan van Mathenesse,Barthold van Gent(海爾德蘭),Johan de Knuyt(Zeeland)和Godert范里德(烏得勒支)。西班牙代表團由佩納蘭達第三伯爵Gaspar de Bracamonte領導。

談判在明斯特的Haus der Niederlande舉行。1648年,雙方簽訂了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結束了八十年戰爭和三十年戰爭。依約,尼德蘭南方各省仍為西屬尼德蘭。


荷蘭和西班牙代表團很快就「十二年停戰」案文達成了協議。因此,它確認了西班牙對荷蘭獨立的承認。荷蘭的要求(關閉斯海爾德河,切斷Meierij,荷蘭在印度和美洲的正式征服,以及解除西班牙的禁運)都得到了普遍滿足。然而,主要政黨之間的一般談判仍在繼續,因為法國不斷提出新的要求。因此,最終決定將共和國與西班牙之間的和平與全面和平談判分開。這使得雙方能夠在技術上得出結論是一個單獨的和平(法國認為這違反了1635年與共和國的聯盟條約)。

該條約的案文(共79條)於1648年1月30日確定。然後將其送交校長(西班牙國王菲利普四世和國家將軍)批准。 4月4日,五個省投票批准。烏得勒支最終屈服於其他省份的壓力,但澤蘭堅持並拒絕簽署。最終決定在沒有澤蘭同意的情況下批准和平。和平會議的代表在1648年5月15日宣布了宣誓的和平。

後續影響

南北間的新邊界

荷蘭共和國在西班牙荷蘭取得了一些有限的領土收益,但沒有成功恢復1590年之前失去的整個領土。因此,戰爭的最終結果是哈布斯堡荷蘭永久性分裂為兩部分:共和國的領土大致對應現今的荷蘭而西班牙荷蘭大致相當於今天的比利時盧森堡和北加來海峽。在海外,荷蘭共和國通過其兩家特許公司的中介機構獲得了聯合東印度公司(VOC)和荷蘭西印度公司的重要殖民地財產,主要是以葡萄牙為代價。和平解決方案正式將荷蘭共和國與神聖羅馬帝國分開。在衝突過程中,由於其財政軍事創新,荷蘭共和國成為大國,而西班牙帝國則失去了歐洲的霸權地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