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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瑾(1451年2月28日-1510年8月25日),陝西興平人。中國明代中期,明武宗时期的重要宦官

目录

生平

據史書所記,劉瑾本姓景泰年間自宮,並成為劉太監外間的手下,並改劉姓成化年間入宮。弘治年間執掌茂陵司香,其後調往東宮。由於經常在太子面前演戲,深得太子所寵愛。但亦有小說家稱傳聞劉瑾在弘治年間在宮內已有實權,並設有豹房,把不聽話的太子關在豹房內恐嚇。由於明武宗在劉瑾死後的生活荒淫無道,與其父明孝宗大為不同,不少小說家穿鑿附會,並借用劉瑾這豹房的傳言,藉以編造故事,並指他其實並非真正的太監,及經常淫亂宮庭云云。

弘治十八年(1505年),明孝宗駕崩,太子朱厚照即位,是為明武宗(正德皇帝)。劉瑾馬永成高鳳羅祥魏彬丘聚谷大用張永被稱為“八虎”。

正德初年设立內行廠。正德五年(1510年),安化王朱寘鐇以討伐劉瑾為名,在寧夏起兵叛亂,明武宗用楊一清平亂。楊一清到燕京獻俘,趁機拉攏太監張永,密奏劉瑾謀反。武宗派禁軍抄劉瑾家,僅抄出的金銀就有: 黃金九百萬兩,白銀一亿九千四百萬兩[來源請求]。2001年《亞洲華爾街日報》據此將劉瑾列入過去1000年來,全球最富有的50人名單[1]。另據清趙翼二十二史劄記》所載,劉瑾有黃金250萬兩,白銀5000餘萬兩。同年西曆八月二十五日,六十歲的劉瑾,依法被判凌遲3357刀處死[2]。據野史記載,劉瑾的肉之後還被一文錢一兩被賤賣,而坊間亦大肆搶購,足以證明當時黎民百姓對劉瑾的怨恨。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

逸闻

刘瑾雖貪婪專權,但頗有政治才能,也从未将国事当做儿戏。史载,刘瑾将奏章带回私第后,都与他的妹婿礼部司务孙聪及华亭人张文冕商量参决,再由大学士焦芳润色,内阁李东阳审核之后颁发,还是颇为慎重的。用事期间,他针对时弊,对政治制度作了不少改动,推行过一些新法。即所谓“刘瑾变法”[3][4][5]。一說劉瑾於正德三年八月创罚米法,“自是忤瑾者,悉诬以旧事,入之罚米例中,中外文武无宁日矣”[6]

  1. Asian Wall Street Journal article that mentions Liu Jin
  2. 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
  3. 据《明史》,“给事中屈铨、祭酒王云凤请编瑾行事,著为律令。”
  4. 据《明通鉴·武宗》“‘辛丑,兵科给事中屈拴,请颁行刘瑾所定《见行事例》,按六部为序,编集成书,颁布中外,以昭法守。诏‘下廷臣议行。’”
  5. 《明史·列传192》,“廷臣奏瑾所变法,吏部二十四事,户部三十余事,兵部十八事,工部十三事,诏悉厘正如旧制。”
  6. 夏燮《明通鉴》卷42,但《明通鉴》于“正德二年六月”条下记载:“时(刘)瑾憾(杨)一清不附己,劾其破冒边费,故有是诏。未几,复逮一清下锦衣卫狱,大学士李东阳、王鏊论救,乃得释。未几,仍摭他事,先后罚米六百石。”,早在正德二年即有罰米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