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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貽直

大清光祿大夫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文淵閣大學士兼吏部尚書
籍貫 江蘇省鎮江府溧陽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儆弦,號鐵崖
室名 浮翠亭
諡號 文靖
出生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
逝世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
親屬 (父)史夔
出身
  • 康熙三十八年己卯科舉人
  • 康熙三十九年庚辰科同進士出身

史贻直

史贻直(1682年-1763年),儆弦铁崖江苏省镇江府溧阳县人,中国清朝官员,历官康熙雍正乾隆三朝。

生平

史夔是康熙二十一年进士,官至詹事。史贻直少嫺掌故,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己卯科中式举人,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联捷进士,时年仅十九岁,选庶吉士,授检讨,五迁侍读学士。

雍正初年,命南书房行走,迁吏部侍郎,历工部户部。雍正七年(1729年)总督福建。雍正八年(1730年)任两江总督。因为籍贯所在,故而上疏请辞,不许,授左都御史,仍留两江,次年召还。后任陝西巡抚。雍正十三年七月召还。

乾隆帝即位之初,署湖广总督。还京后,历任诸部尚书。乾隆七年(1742年)署直隶总督。复召还任协办大学士。乾隆九年(1744年),授文渊阁大学士。十一年,加太子太保衔。史贻直与鄂尔泰交好,鄂昌称呼为“伯父”。乾隆十三年,史贻直前奏张廷玉不应配享太庙[1]乾隆二十年,鄂昌任甘肃巡抚,贻直请托他替次子史奕昂谋求甘肃布政使之职。胡中藻桉爆发,鄂昌被赐自尽,贻直被勒令还乡,两年后又召回,加太子太傅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乾隆帝以贻直成进士已六十年,赐诗,奖为“人瑞”。二十七年乞致仕。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五月十四日病卒,年八十二,赠太保,谥文靖,祀贤良祠

人物评价

赵尔巽等《清史稿》:贻直为政持大体,不苟为异同。性强记,饬举止,善为辞令。

家族成员

父亲

史夔,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进士,太子詹事 。

儿子

史奕簪,乾隆十年进士,官拜太子左春坊左赞善;

史奕昂,以举人授刑部员外郎,自署甘肃布政使召还京,旋授福建按察使,再迁兵部侍郎,以口语罢;

史奕朅,官山西潞安知府,高宗命留京侍贻直,授四品京堂。

着作

撰有《工部则例》50卷、《工部续增则例》95卷,主修《陝西通志》100卷。

纪念

其墓位于溧阳夏庄村,占地13500平方公尺。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注释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桉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2册,乾隆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第415页。

视频

魅力溧阳----历史人物---三朝元老---史贻直

参考资料

官衔
前任:
范时绎
两江总督(以吏部左侍郎署理)
雍正八年三月甲午-?
(1730年5月12日-?)
繼任:
高其倬
前任:
唐执玉
兵部汉尚书
雍正九年十一月乙丑-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己未
(1730年12月4日-1733年1月16日)
繼任:
涂天相
前任:
彭维新
户部汉尚书
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己未-乾隆三年七月乙丑
(1734年1月16日-1738年8月29日)
繼任:
高其倬
前任:
杨超曾
兵部汉尚书
乾隆五年九月癸酉-乾隆七年正月壬戌
(1740年10月25日-1742年2月6日)
繼任:
任兰枝
前任:
杨超曾
吏部汉尚书
乾隆七年正月壬戌-乾隆九年正月辛巳
(1742年2月6日-1744年2月15日)
繼任:
刘于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