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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專制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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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君主專制政體

性質: 專制政體

所屬類別: 政治體制

君主專制(英語:Absolute monarchy;阿拉伯語:الملكية المطلقة),是政治學概念中定義的一種政體,又譯作君主專政、絕對君主制、絕對君主專制、絕對主義王權、絕對王權等;支持君主專制的思想被歸類為專制主義。

早期古埃及古希臘古羅馬歐洲中古時代,其君主作為世人與神之間的神聖角色,不僅是世俗的首領,也是宗教的首領;中世紀歐洲則由於天主教的盛行,教宗的教權大大高於君權,君權很大程度上受到諸侯的限制,在英國甚至產生了大憲章這樣限制君權的法律傳統;16至18世紀歐洲各國紛紛加強君權,國家教會的建立使君主專制受到強化、甚至出現了政教合一的君主制國家,但從17世紀英國及其他國家開始,君權受到立憲化規範,規定其權力從人民而來。[1]

概述

君主專制政體指以古代君王為核心的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它脫胎於原始社會後期的父權制。宗教祭祀與軍事征伐是君主專制的頭等大事,即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古代中國的"王"字,有兩種解釋。一是董仲舒的看法,參通天地為王;二是甲骨文中的"王",為斧的象徵,故而歷史傳說中的周公"負斧依南向而立"。在君主獨裁制中,君主擁有最大的,一般來說無上的權利。大多數獨裁的君主是世襲的,少數是選舉出來的(比如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有時,在君主獨裁制中君主不僅是世俗的首領,而且也是宗教的首領。

君主專制必然實行中央集權,但中央集權不一定要實行君主專制。在封建社會一般實行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度。隨着社會的發展,君主專制必然被淘汰,而中央將繼續存在。當前世界上如朝鮮等都實行中央集權的行政管理體制,但都不是君主專制政體。

歷史

中國

中國從秦朝開始的皇帝們至少從理論上來說都是獨裁的君主。 雖然中國的皇帝被尊為天子,有為全國祭天地,祈五穀的義務,但是從秦代以來,中國的行政體系是官僚體系為主,比如唐朝皇帝敕令必須令出中書,門下可封駁。雖然明清以來皇權不斷擴張,但是仍然同西歐的"絕對君主制"不同。認為中國是絕對君主專制獨裁的觀點很大程度上是五四以來被建構而成的。

歐洲

歐洲中世紀君主一般也是獨裁的,但君主獨裁制在歐洲的頂峰期卻是在中世紀後,最典型的獨裁君主莫過於法國國王路易十四世了。啟蒙運動以前,當宗教與世俗的統治開始脫離的時候,歐洲中世紀的君主一般只有世俗的權力。

中東

中世紀時期阿拉伯世界的君主也都享有無上的權利。阿拉伯帝國的哈里發和鄂圖曼帝國的蘇丹,同時也將自己看做是伊斯蘭教的首領。但這裡也有例外。

專制論證

帝王討論

秦二世胡亥認為"凡所謂貴有天下者,得肆意極欲",厲行所謂"督責"之術。"是以明君獨斷,故權不在臣也。然後能滅仁義之途,掩馳說之口,困烈士之行,塞聰掩明,內獨視聽,故外不可傾以仁義烈士之行,而內不可奪以諫說憤爭之辯。故能犖然獨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結果導致強大的秦王朝"二世而亡"。君主事必躬親,一人獨斷,勢必造成上下梗塞,萬機廢弛。王莽就是這樣一個典型。"莽自見前專權以得漢政,故務自攬眾事,有司受成苟免。諸寶物名、帑藏、錢穀官,皆宦者領之;吏民上封事書,宦官左右開發,尚書不得知。其畏備臣下如此……莽常御燈火至明,猶不能勝。尚書因是為奸寢事,上書待報者連年不得去,拘系郡縣者逢赦而後出,衛卒不交代三歲矣。"

被稱為一代明君的唐太宗曾對皇權穩定與皇權效能之間的辯證關係做過精當的論述:"以天下之廣,四海之眾,千端萬緒,須合變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籌畫,於事穩便,方可奏行。豈得以一日萬機,獨斷一人之慮也。且日斷十事,五條不中,中者信善,其如不中者何?以日繼月,乃至累年,乖謬既多,不亡何待!"唐太宗與諸侍臣的一段對白鮮明地體現了其為君之道。"上問房玄齡、肖瑀曰:'隋文帝何如主也?'對曰:'文帝勤於為治,每臨朝,或至日昃,五品以上,引坐論事,衛士傳餐而食;雖性非仁厚,亦勵精之主也。'上曰:'公得其一,未知其二。文帝不明而喜察;不明則照有不通,喜察則多疑於物,事皆自決,不任群臣。天下至廣,一日萬機,雖復勞神苦形,豈能一一中理!群臣既知主意,唯取決受成,雖有衍違,莫敢諫爭,此所以二世而亡也。朕則不然。擇天下賢才,置之百官,使思天下之事,關由宰相,審熟便安,然後奏聞。有功則賞,有罪則刑,誰敢不竭心力以修職業,何憂天下之不治乎!'因敕百司:'自今詔敕行下有未便者,皆應執奏,毋得阿從,不盡己意。'"正因為唐太宗能適度使用皇權,充分發揮大臣的輔政作用,故能成就輝煌千古的"貞觀之治"。

當今討論

君主專制制度是封建專制主義政治形態最本質的反映。法國傑出的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說過:"在專制的國家裡,政體的性質要求絕對服從;君主的意志一旦發出,便應確實發生效力,正像球戲中一個球向另一個球發出時就應該發生它的效力一樣。"皇權(或稱君權、王權)僅就詞意而言,無非謂皇帝(或君主、國王)個人執掌的權力而已。但將其置於政治學範疇和中國封建社會具體歷史進程中進行考察,則包涵了多方面的意義。中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制度萌芽於戰國,確立和鞏固於秦漢。這一體制由三項基本制度構成:即皇帝制度;等級官僚制度;地方郡縣制度。其中皇帝制度居於核心和主導地位,影響並制約着其他兩項制度的發展變革。

研究中國政治史的人幾乎一致認為,自秦、漢確立皇帝制度後,皇權遂不斷加強,至明、清而躋於頂峰。這就給我們提出了一個必須解答的概念問題--皇權強大的政治內涵是什麼?即怎樣從政治學角度去理解皇權的強大。以往一些研究著作在論及這一問題時,多以歷朝政治制度的變革作為皇權強化的標誌,認為君主通過改制達到了分權於下而集權於上的目的。這種說法固然不無道理,但卻很難作為一種政治學的概念標準來判斷皇權的強大與否。歷代專制君主雖殫精竭慮企圖集全部大權於一身,但做到一人真正"獨治"全國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各個朝代的政治改革,或是將中樞權力從一個機構轉移到另一個機構;或是將其分割,交由若干機構、若干人共同執掌;最高明的"創製"如明清統治者,是在皇帝和政府之間建立一種新型的權力中介機構,以確保皇權對中樞權力的控制。

那麼,怎樣衡量皇權在政治上是否強大呢?筆者認為,這一問題的結論必須依據兩個條件,二者缺一不可:其一,皇權的穩定。其二,皇權的效能。所謂皇權的穩定,是指皇權在各種政治力量中占據絕對主導的地位,皇權能夠有效地防止和鎮壓任何企圖反抗、顛覆、或者威脅皇權的異己勢力。而皇權的效能,是指皇帝能夠不受阻隔地貫徹自己的意旨,並且作為最高權力載體,有能力指導和推動整個國家機器進行卓有成效的工作,發揮本身的政治功能。"令海內之勢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從。"皇權不穩定,自然談不上強大,而皇權無效能,就不會有真正的穩定,箇中道理是不言而喻的。有些論者往往把皇帝大權獨攬、恣意妄為視作皇權強大的標誌,實際上皇帝過分集中權力、獨斷專行就會使皇權失去效能,並破壞本身的穩定性。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