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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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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简称台湾文献馆)是中华民国政府维护与保存台湾相关史政文献的专责机构,前身为台湾省政府设置的“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精省后改为现名并成为国史馆唯一的附属机关。其专责办理台湾全志之纂修,以及保存台湾总督府档案、专卖局档案、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档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档案、省级机关档案、古文书、碑碣拓本、日文古籍、民俗文物等相关台湾史料。[1]

沿革

  • 1948年6月1日,台湾省政府台北市大安区仁爱路三段51巷1号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台湾广播电台广播大厦底层成立“台湾省通志馆”,专责办理《台湾省通志》之纂修。
  • 1949年7月,台湾省通志馆改组为“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分设编纂组、采集组及整理组,以负责台湾省文献史料的采集、整理、典藏、文献书刊的出版及史志的纂修。
  • 1958年,改隶台湾省政府民政厅
  • 1972年3月,南迁至位于台中市东区之台湾省政府干城办公区。
  • 1981年,迁至位于台中市南屯区之台湾省政府黎明办公区(黎明新村)。
  • 1990年,位于中兴新村的“台湾历史文化园区”动工兴建,预定将成为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湾省政府文化处等多个省级文化事务单位之所在地。
  • 1992年1月,台湾历史文化园区首栋建筑“台湾文献史料馆”(今文献大楼)落成启用,台湾省文献委员会迁入办公。
  • 1995年10月,台湾历史文化园区史迹源流馆(今史迹大楼)完工。
  • 1996年11月,台湾历史文化园区民俗文物馆(今文物大楼)完工,至此园区工程大致完成。
  • 1997年7月,改隶台湾省政府文化处。
  • 1999年7月,因应精省,再度直属台湾省政府。
  • 2002年1月1日,改隶国史馆,更名为“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 2010年,配合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中部科学工业园区高等研究园区(中兴新村)开发案,往“台湾历史文化研究园区”方向规划;因应《总统副总统文物管理条例》公布而新增的业务需求,争取成立“总统副总统文物中部展示中心”。

组织架构

  • 馆长
    • 副馆长
      • 主任秘书
行政部门
  • 采集组
  • 整理组
  • 编辑组
  • 秘书室
  • 人事室
  • 主计室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