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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圖片來自th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簡稱臺灣文獻館)是中華民國政府維護與保存臺灣相關史政文獻的專責機構,前身為臺灣省政府設置的「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精省後改為現名並成為國史館唯一的附屬機關。其專責辦理台灣全志之纂修,以及保存臺灣總督府檔案、專賣局檔案、臺灣拓殖株式會社檔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省級機關檔案、古文書、碑碣拓本、日文古籍、民俗文物等相關臺灣史料。[1]

沿革

  • 1948年6月1日,臺灣省政府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51巷1號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臺灣廣播電臺廣播大廈底層成立「臺灣省通志館」,專責辦理《臺灣省通志》之纂修。
  • 1949年7月,臺灣省通志館改組為「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分設編纂組、採集組及整理組,以負責臺灣省文獻史料的採集、整理、典藏、文獻書刊的出版及史志的纂修。
  • 1958年,改隸臺灣省政府民政廳
  • 1972年3月,南遷至位於臺中市東區之臺灣省政府幹城辦公區。
  • 1981年,遷至位於臺中市南屯區之臺灣省政府黎明辦公區(黎明新村)。
  • 1990年,位於中興新村的「臺灣歷史文化園區」動工興建,預定將成為臺灣省文獻委員會、臺灣省政府文化處等多個省級文化事務單位之所在地。
  • 1992年1月,臺灣歷史文化園區首棟建築「臺灣文獻史料館」(今文獻大樓)落成啟用,臺灣省文獻委員會遷入辦公。
  • 1995年10月,臺灣歷史文化園區史蹟源流館(今史蹟大樓)完工。
  • 1996年11月,臺灣歷史文化園區民俗文物館(今文物大樓)完工,至此園區工程大致完成。
  • 1997年7月,改隸臺灣省政府文化處。
  • 1999年7月,因應精省,再度直屬臺灣省政府。
  • 2002年1月1日,改隸國史館,更名為「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2010年,配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高等研究園區(中興新村)開發案,往「臺灣歷史文化研究園區」方向規劃;因應《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公布而新增的業務需求,爭取成立「總統副總統文物中部展示中心」。

組織架構

  • 館長
    • 副館長
      • 主任秘書
行政部門
  • 採集組
  • 整理組
  • 編輯組
  • 秘書室
  • 人事室
  • 主計室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