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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侍
图片来自twgreatdaily

姬侍430、或称御婢侍姬婢妾妾婢侍妾姬妾姬人等,称指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中,被贵族士族富豪豢养于家中、与男主人有性关系但不属正式妾室的女性。多为客女部曲之女)、婢女、或家妓出身,婢女出身者通常称为宠婢收房丫头通房丫头,家妓出身者又称妓妾宠妓朝鲜又把妓生出身的姬侍称守厅(수청、守厅)、守厅妓(수청기、守厅)。日本称为召人。

唐律疏议》的规定,不得以婢为妻或为妾,及婢有子及经放为良者,可以为妾。中国历代法律对民众纳妾都有一定限制。贵族士大夫和富户所豢养的婢妾则可能至百余人。为了限制纳妾,清律规定“庶民之家不准存养良家男女为奴婢”[1]

子女地位

婢妾所生的子女,虽然与妾室所生子女同样是庶子女,但在法律地位上与情妇所生的同属私生子,是否被视为家庭成员则视乎父亲或大家长的决定,有些姬侍所出的子女获父亲承认,地位与一般庶出子女相同。但有些维持奴婢地位,不被视为家庭成员。例如唐代诗人柳宗元长女柳和娘为其婢妾所生,但她在死后才得到父亲承认身份。《全唐文》记载唐代时,蒋恭绰与婢女生有一女阿刘,蒋恭绰死后,阿刘不被蒋恭绰正式的家属承认为蒋家后裔,只被视为婢女,即使上诉官府,仍判她为婢女身份。有些甚至在生父死后,自己和母亲即被父亲的正式妻妾和婚生子女逐出家门。

朝鲜王朝,婢妾所生子女虽然被视为家庭成员,列入宗谱,但由于当时的从母法规定,母亲如为包括奴婢在内的贱民,不论生父地位如何、生母是否被纳为妾室,皆继承生母的贱民身份。因此婢妾所生子女在家中实际地位往往如同奴婢。

宫中被临幸的宫女所生子女一般皆被承认为皇子女,享有相应的待遇。

地位

本人地位

与通过一定仪式迎娶的妾室相比,通常出身于客女、婢女、家妓的婢妾在家庭的地位更为低下。她们不需要任何法律程序,即可成为男主人的性伴侣,但仍不具配偶身份,摆脱不了奴婢的地位。有些甚至同时与多名男主人维持性关系。中国历代文人对婢妾的描述中,男主人将她们视为可以用以与他人交换的物品。男主人亦可要求她们为客人侍寝。亦有些由主人安排嫁人,但有些婢妾婚后仍然与男主人维持性关系。

皇室宫廷中一些被临幸而未被册封为妃嫔宫女,如未得到妾室待遇,其身份也属于姬侍。有些会获君主额外封赏,例如宋朝时有些被临幸的宫人获赐红霞帔之位,清朝一些被临幸的宫人升为官女子朝鲜王朝被临幸的宫女封承恩内人承恩尚宫等,但实际上她们仍然是宫中仆役身份,仍未被视为君主妾室

参考文献

  1. 徐晴. 婢妾在清代法律中的地位 ——从袭人和平儿身世谈起. 2012-03-30 [2015-12-24]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