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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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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弘治十五年(1502年)
逝世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
出身
  • 嘉靖二十年辛丑科进士出身

王重光(1502年-1558年),字廷宣山东新城(今桓台县新城镇)人。 明朝政治人物。[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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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六年(1537年)举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进士,授工部主事,升户部员外郎。秉性刚直,不贪财物,为严嵩党人所忌,贬为贵州布政使司左参议。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北京皇宫大火,烧毁奉天,谨身、华盖三大殿,诏令王重光从贵州採伐大木,修建新殿。重光率先平抚贵州蛮民,后入果峡口、大落包、雾露沟等地採木,林区多崇山峻岭,其部将王之屏张朝二指挥溺死。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重光积劳成疾,病逝林区。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谕旨遣山东布政使司右参议李一瀚至新城谕祭重光。

原图链接王重光介绍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三大殿竣工,朝廷「追叙前烈」,赠太僕寺少卿。次子王之垣官至户部左侍郎。[2]

家庭成员

祖父王伍

父亲王麟贡或者王麟生

次子王之垣官至户部左侍郎。

注释

  1. 王焕文. 山东新城王氏家规家训的时代精神与现实意义. 《 人文天下 》 , 2016
  2. 《重修新城县志·卷十四·人物志二》页五:王重光,字廷宣,麟次子,嘉靖辛丑进士,以户部员外郎榷税九江,廉弊窦、除豪猾,岁省国漕甚钜。分巡大同,守上谷,不阿权贵,平反无辜。辛亥,条陈上谷机宜十二事,悉中窾要,经抗直,忤当事意,调贵州。参藩平蛮督木,屡著奇勣,岚烟漳雨,以疴病卒。事闻,恩恤赐祭,赠太僕少卿,崇祀乡贤。

参考文献

  •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袁励杰、王寀廷,《重修新城县志》,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济南平民日报社 铅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