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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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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弘治十五年(1502年)
逝世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
出身
  • 嘉靖二十年辛丑科進士出身

王重光(1502年-1558年),字廷宣山東新城(今桓台縣新城鎮)人。 明朝政治人物。[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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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六年(1537年)舉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進士,授工部主事,升戶部員外郎。秉性剛直,不貪財物,為嚴嵩黨人所忌,貶為貴州布政使司左參議。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北京皇宮大火,燒毀奉天,謹身、華蓋三大殿,詔令王重光從貴州採伐大木,修建新殿。重光率先平撫貴州蠻民,後入果峽口、大落包、霧露溝等地採木,林區多崇山峻岭,其部將王之屏張朝二指揮溺死。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重光積勞成疾,病逝林區。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諭旨遣山東布政使司右參議李一瀚至新城諭祭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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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三大殿竣工,朝廷「追敘前烈」,贈太僕寺少卿。次子王之垣官至戶部左侍郎。[2]

家庭成員

祖父王伍

父親王麟貢或者王麟生

次子王之垣官至戶部左侍郎。

注釋

  1. 王煥文. 山東新城王氏家規家訓的時代精神與現實意義. 《 人文天下 》 , 2016
  2. 《重修新城縣誌·卷十四·人物誌二》頁五:王重光,字廷宣,麟次子,嘉靖辛丑進士,以戶部員外郎榷稅九江,廉弊竇、除豪猾,歲省國漕甚鉅。分巡大同,守上谷,不阿權貴,平反無辜。辛亥,條陳上谷機宜十二事,悉中窾要,經抗直,忤當事意,調貴州。參藩平蠻督木,屢著奇勣,嵐煙漳雨,以疴病卒。事聞,恩恤賜祭,贈太僕少卿,崇祀鄉賢。

參考文獻

  • 中國國家圖書館藏)袁勵傑、王寀廷,《重修新城縣誌》,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濟南平民日報社 鉛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