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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市风景园林学会'''(SHIJIAZHUANG SOCIETY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缩写SJZSLA)是由全市风景园林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以学术、科普为目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是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学会挂靠单位为石家庄市园林局。石家庄市风景园林学会成立于1985年8月,2004年10月经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领导机构和成员。学会设置有办公室、学术委员会、《石家庄风景园林》编辑部。 | + | '''石家庄市风景园林学会'''(SHIJIAZHUANG SOCIETY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缩写SJZSLA)是由全市风景园林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以学术、科普为目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是[[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 的组成部分,学会挂靠单位为石家庄市园林局。石家庄市风景园林学会成立于1985年8月,2004年10月经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领导机构和成员。学会设置有办公室、学术委员会、《石家庄风景园林》编辑部。 |
==学会简介== | ==学会简介== | ||
− | 学会现有团体会员单位55个,个人会员156人。 学会名誉理事长郑占锋,理事长田利颖,常务理事长陈丽英(兼办公室主任),副理事长王吉朝、刘国胜、张金轩、王荣丽、谭利华,秘书长孟海进。 | + | 学会现有团体会员单位55个,个人会员156人。 学会名誉[[ 理事]] 长郑占锋,理事长田利颖,常务理事长陈丽英(兼办公室主任),副理事长王吉朝、刘国胜、张金轩、王荣丽、谭利华,秘书长孟海进。 |
− | 本学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市风景园林科技工作者,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继承并发扬中国园林的优秀传统,吸收世界先进风景园林的建设、管理经验,为繁荣和发展全市风景园林事业,提高风景园林科技和艺术水平,促进专业科技人才的成长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为省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 + | 本学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市风景园林科技工作者,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继承并发扬中国园林的优秀传统,吸收世界先进风景园林的建设、管理经验,为繁荣和发展全市风景园林事业,提高风景园林科技和艺术水平,促进专业科技人才的成长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为省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
==业务活动== | ==业务活动== | ||
− | 该学会的主要业务活动:进行风景园林理论和政策研究,为政府有关决策提供依据;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促进本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关资料;提供风景园林信息、技术、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理论培训;组织会员进行国内外学习、考察,引进、借鉴和推广新技术、新成果;组织进行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及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行业学术刊物《石家庄风景园林》,进行学术论证和论文成果评审。 | + | 该学会的主要业务活动:进行风景园林理论和政策研究,为政府有关决策提供依据;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促进本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关资料;提供风景园林信息、[[ 技术]] 、[[ 政策]] 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理论培训;组织会员进行国内外学习、考察,引进、借鉴和推广新技术、新成果;组织进行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及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行业学术刊物《石家庄风景园林》,进行学术论证和论文成果评审。 |
==学会章程(节选)== | ==学会章程(节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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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学会名称:石家庄市风景园林学会 | 第一条 本学会名称:石家庄市风景园林学会 | ||
− | 第二条 学会的性质:是由全市风景园林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以学术、科普为目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 + | 第二条 学会的性质:是由全市风景园林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具有[[ 法人]] 地位的,以学术、科普为目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
− |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市风景园林科技工作者,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继承并发扬中国园林的优秀传统,吸收世界先进风景园林的建设、管理经验,为繁荣和发展全市风景园林事业,提高风景园林科技和艺术水平,促进专业科技人才的成长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为省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 + |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 社会道德]] 风尚,团结全市风景园林科技工作者,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继承并发扬中国园林的优秀传统,吸收世界先进风景园林的建设、管理经验,为繁荣和发展全市风景园林事业,提高风景园林科技和艺术水平,促进专业科技人才的成长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为省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
− | 第四条 本学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部门为市民政局,学会接受石家庄市园林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 | 第四条 本学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部门为市民政局,学会接受[[ 石家庄市园林局]] 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 | 第五条 本学会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富强大街49号。 | + | 第五条 本学会的地址:[[ 河北省]][[ 石家庄市]] 富强大街49号。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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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 ||
− | 一、组织会员进行风景园林理论和政策研究,为政府有关决策提供依据。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促进本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 + | 一、组织会员进行风景园林理论和[[ 政策]] 研究,为政府有关决策提供依据。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促进本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
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关资料。 | 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关资料。 | ||
− | 三、为会员提供风景园林信息、技术、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理论培训。 | + | 三、为会员提供[[ 风景园林]] 信息、技术、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理论培训。 |
− | 四、组织会员进行国内外学习、考察,引进、借鉴和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 + | 四、组织会员进行国内外学习、[[ 考察]] ,引进、借鉴和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
− | 五、组织会员进行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及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行业学术刊物,进行学术论证和论文成果评审。 | + | 五、组织会员进行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及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 行业]] 学术刊物,进行学术论证和论文成果评审。 |
===第三章 会员=== | ===第三章 会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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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学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 第七条 本学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 ||
− | (一) 单位会员:本会专业范围内,同风景园林设计、建设、科研、教学、管理等有关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 | + | (一) 单位会员:本会专业范围内,同风景园林设计、[[ 建设]] 、科研、教学、管理等有关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 |
− | (二)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以外,在风景园林设计、建设、科研、教育、管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专家、学者、工作者及有关人士; | + | (二)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以外,在风景园林设计、建设、科研、教育、管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专家]] 、学者、工作者及有关人士; |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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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 (二) 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 ||
− | (三) 单位会员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工作者,并且在本行业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 + | (三) 单位会员必须有一定数量的[[ 科技]] 工作者,并且在本行业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
(四) 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 (四) 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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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本学科中级以上职称的风景园林科技工作者; | 1、取得本学科中级以上职称的风景园林科技工作者; | ||
− | 2、本学科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从事本学科工作二年以上或非高等院校毕业,但已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工作者; | + | 2、本学科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从事本学科工作二年以上或非高等院校毕业,但已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丰富[[ 工作]] 经验的工作者; |
3、热心支持学会工作,从事风景园林管理工作多年,有丰富经验和突出业绩的领导干部。 | 3、热心支持学会工作,从事风景园林管理工作多年,有丰富经验和突出业绩的领导干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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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 ||
− |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 | (二) 经[[ 理事会]] 讨论通过; |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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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 (二) 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 ||
− | (三) 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 + | (三) 获得本学会[[ 服务]] 的优先权; |
(四) 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四) 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
− |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 (五) 入会自愿、退会[[ 自由]] ; |
(六) 优先获得本学会编发的资料和书刊。 | (六) 优先获得本学会编发的资料和书刊。 | ||
行 93: | 行 93: | ||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
− | (一) 遵守本学会章程; | + | (一) 遵守本学会[[ 章程]] ; |
(二) 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 (二) 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 ||
行 101: | 行 101: | ||
(四) 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 (四) 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 ||
− |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 + | (五) 按[[ 规定]] 交纳会费; |
(六) 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六) 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
− | (七) 维护和增进学会会员间的团结、友谊、相互联系与合作。 | + | (七) 维护和增进学会会员间的团结、[[ 友谊]] 、相互联系与合作。 |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 ||
− |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 |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 行为]]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参考文献== | ==参考文献== | ||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
於 2023年6月10日 (六) 05:30 的修訂
石家莊市風景園林學會(SHIJIAZHUANG SOCIETY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縮寫SJZSLA)是由全市風景園林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以學術、科普為目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是石家莊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學會掛靠單位為石家莊市園林局。石家莊市風景園林學會成立於1985年8月,2004年10月經第六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第六屆領導機構和成員。學會設置有辦公室、學術委員會、《石家莊風景園林》編輯部。
學會簡介
學會現有團體會員單位55個,個人會員156人。 學會名譽理事長鄭占鋒,理事長田利穎,常務理事長陳麗英(兼辦公室主任),副理事長王吉朝、劉國勝、張金軒、王榮麗、譚利華,秘書長孟海進。
本學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市風景園林科技工作者,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繼承並發揚中國園林的優秀傳統,吸收世界先進風景園林的建設、管理經驗,為繁榮和發展全市風景園林事業,提高風景園林科技和藝術水平,促進專業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業務水平的提高,為省會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業務活動
該學會的主要業務活動:進行風景園林理論和政策研究,為政府有關決策提供依據;協助行政主管部門開展促進本行業發展的其他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議,為行業發展提供有關資料;提供風景園林信息、技術、政策等方面的諮詢服務、理論培訓;組織會員進行國內外學習、考察,引進、借鑑和推廣新技術、新成果;組織進行研討會、座談會、報告會及學術交流活動,編輯出版行業學術刊物《石家莊風景園林》,進行學術論證和論文成果評審。
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學會名稱:石家莊市風景園林學會
第二條 學會的性質:是由全市風景園林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以學術、科普為目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學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市風景園林科技工作者,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繼承並發揚中國園林的優秀傳統,吸收世界先進風景園林的建設、管理經驗,為繁榮和發展全市風景園林事業,提高風景園林科技和藝術水平,促進專業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業務水平的提高,為省會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學會的業務主管部門為石家莊市科學技術協會,登記管理部門為市民政局,學會接受石家莊市園林局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進行風景園林理論和政策研究,為政府有關決策提供依據。協助行政主管部門開展促進本行業發展的其他活動。
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議,為行業發展提供有關資料。
三、為會員提供風景園林信息、技術、政策等方面的諮詢服務、理論培訓。
四、組織會員進行國內外學習、考察,引進、借鑑和推廣新技術、新成果。
五、組織會員進行研討會、座談會、報告會及學術交流活動,編輯出版行業學術刊物,進行學術論證和論文成果評審。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學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 單位會員:本會專業範圍內,同風景園林設計、建設、科研、教學、管理等有關的企事業單位或組織;
(二) 個人會員:單位會員以外,在風景園林設計、建設、科研、教育、管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績的專家、學者、工作者及有關人士;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 單位會員必須有一定數量的科技工作者,並且在本行業學科領域內有一定影響;
(四) 個人會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入會:
1、取得本學科中級以上職稱的風景園林科技工作者;
2、本學科高等院校專科以上畢業,從事本學科工作二年以上或非高等院校畢業,但已具有相當學術水平和豐富工作經驗的工作者;
3、熱心支持學會工作,從事風景園林管理工作多年,有豐富經驗和突出業績的領導幹部。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學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優先獲得本學會編發的資料和書刊。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學會章程;
(二) 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三) 維護本學會的合法權益;
(四) 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
(五) 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 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 維護和增進學會會員間的團結、友誼、相互聯繫與合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