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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古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一。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国家级名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十大门类[1],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每个代表性项目都有一个专属的项目编号。编号中的罗马数字代表所属门类,如传统音乐类国家级项目“侗族大歌”的项目编号为“Ⅱ-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先后批准分别于2006年、2008年和2011年、2014年命名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6年5月20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8项)[2]

2008年6月14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

2011年6月10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1项)

2014年7月16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53项)[3]

简介

名称:苗族古歌

项目序号:1

项目编号:Ⅰ-1

公布时间:2006(第一批)

类别:民间文学

所属地区:贵州省

类型:新增项目

申报地区或单位:贵州省台江县

保护单位:台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苗族古歌内容从宇宙的诞生、人类和物种的起源、开天辟地、初民时期的滔天洪水,到苗族的大迁徙、苗族的古代社会制度和日常生产生活等,无所不包,成为苗族古代神话的总汇。

苗族的古歌古词神话是一个民族的心灵记忆,是苗族古代社会的百科全书和“经典”,具有史学民族学哲学人类学等多方面价值。

非物质文化保护体系

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4],并制定“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按照国家文化部规划建立的“国家+省+市+县”共四级保护体系,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逐步向市/县扩展。

国家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省级:江苏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3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市级:扬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徐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天津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334个市级非遗名录;

县级:高邑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广德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衡南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2853个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6]

视频

苗族古歌 相关视频

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片
《这就是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