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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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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市交通運輸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荊門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5號)和中共荊門市委、荊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荊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荊文[2010]1號)精神,設立荊門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原市建設委員會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並承擔協調服務民用航空、鐵路、郵政等工作。

目錄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0 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 名,總工程師[1]1 名,工會主席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團委書記各1 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調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史志、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請示、文件起草和政務公開、保密、信訪、政務值守、督促檢查和綜合協調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單位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宣傳工作。指導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政策研究,指導有關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定交通運輸有關規範性文件;承擔交通運輸系統的法制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和承擔公路、水路交通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和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交通企業改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承擔交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

(三)綜合運輸科

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協調服務民用航空、郵政等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公路、水路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交通運輸物流政策、標準和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運輸統計工作;負責全市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及駕駛員培訓等相關輔助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指導路政、運政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四)鐵路科

負責鐵路行業管理協調,指導鐵路運營服務文明窗口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鐵路建設中的有關問題,承擔鐵路站場建設有關管理協調工作。

(五)計劃建設科(交通戰備辦公室)

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設項目,編制年度計劃,對市政府投資的交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全市交通建設和養護市場、工程質量等相關制度和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負責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按規定負責全市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程造價、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工作,指導全市交通建設和養護技術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港口岸線使用審查、審批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投資統計工作;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管理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新技術引進、開發和科技成果鑑定、推廣、應用。承擔國防動員和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六)財務審計科

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系統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擬訂財務和審計[2]管理內部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徵收、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政府投資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承擔部門預算、政府採購、投資融資、銀行信貸等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局及局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

(七)安全監督科(應急辦公室)

負責全市交通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督促指導全市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及船舶檢驗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重大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和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技術職稱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軍轉幹部、復退軍人的安置工作;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勞動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統計工作;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因公(私)出國(境)的政審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領導班子建設、作風建設、統戰工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精神文明建設[3]工作;承辦局黨組中心組的理論學習和對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教育培訓學習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各級黨組織加強思想作風建設、組織建設。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其他事項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市公安局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漢江幹線市境內通航河流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職責調整

(一)紀檢監察機構和交通工會按有關規定設置。團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共青團工作。

(二)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優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三)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四)繼續探索和完善職能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建設,進一步優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

(五)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擬訂地方性交通運輸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規範性文件,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和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承擔協調服務民用航空、鐵路、郵政等工作,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

(四)擬訂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指導全市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和養護市場監管。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養護相關制度、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七)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建設項目,編制年度計劃和市財政性交通投資預算,對市政府投資的交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徵收、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八)指導全市公路、水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在建高速公路協調管理工作,承擔國防動員和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九)負責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環保、節能減排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13日,被荊門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評為「荊門市2019年度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先進集體」。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