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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民政府

重慶市人民政府(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重慶市的國家行政機關,是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並報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重慶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分別由市長、副市長和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實行市長負責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每屆任期五年。

目錄

機構改革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機構改革後,共設置市級黨政機構64個。其中,黨委機構17個(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4個,工作機關管理的機關2個);政府機構47個(市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5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3個,部門管理機構8個)。

政府工作部門25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市商務委員會、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審計局、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1個: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市政府直屬機構13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體育局、市統計局、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市醫療保障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市信訪辦公室、市中新示範項目管理局、市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局、市政府口岸和物流辦公室、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市政府部門管理機構8個:市招商投資促進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林業局、市監獄管理局、市教育矯治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條,重慶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1]、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2],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重慶市人民政府 相關視頻

這裡是重慶市政府


走進市級新部門——重慶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辦公室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