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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臺列嶼主權問題
圖片來自xuite

'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是就釣魚台列嶼主權是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还是日本國的爭議"民國外交部" "共和国外交部" "日本外務省"。釣魚臺列嶼位於中国东海沖繩海槽以北、台灣東北外海,其最大島釣魚台距離台灣彭佳嶼約140千米,距日本石垣島約175千米"AutoDI-1"。中華人民共和國稱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中華民國稱釣魚臺列嶼,日本稱尖閣諸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均认为釣魚台列嶼自明朝時期已成为领土,但在1895年被日本所占领"武圣涛" "郑海麟" "籌海圖編" "政策研究基金會" "AutoDI-47",并認為日本在二战后应将釣魚台列嶼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钓鱼岛白皮书" "民國外交部2"。但是二戰结束後,该島嶼实际由美國控制"AutoDI-12",直至1972年5月15日美國將琉球群島管理權移交日本,同時一併將釣魚台列嶼的行政管轄權也交給日本。

日本政府在1895年認為釣魚岛是无人岛,且没有受清朝统治的迹象,基於無主地先占先得的原则將其劃歸沖繩縣"AutoDI-46"。因此,日本主张钓鱼岛群岛不属于清朝在《马关条约[1]》中割让的領土,也不在《旧金山和约》规定必须放弃的领土之内。

1945年二战结束后

1945二战结束,日本战败。1946年11月美国政府发表声明,将琉球小笠原群岛、原日本托管统治区域置于美国的战略托管之下,并且将此方案向联合国提出。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美国的提案。1947年9月23日,当时代表中国民意咨询机构的国民参政会曾反对把琉球归属日本,要求在对日和约中规定琉球应交中華民国托管。同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出席国民参政会会议时,也提出“琉球群岛与我国关系特殊,应该归还我国”。但美国拒绝了中国对琉球统治权的要求,表示琉球应纳入美方战略托管网内。"郭永虎" 其後中華民國政府因故"AutoDI-18"並未將釣魚岛劃入台灣範圍,釣魚岛標以「尖閣列嶼」的字眼。在戰後美軍統治琉球期間,美軍使用釣魚岛作為炸射演習場付租金給釣魚岛地主日本人古賀善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雖然沒有直接提及釣魚岛問題,但如上所述,因台灣問題等在一開始就反對《舊金山和約》本身。

1895年在甲午战争中胜利的日本经内阁会议审议决定正式在钓鱼岛建立航标、并将该岛编入日本领土,但此后直到1969年日本实际上并未在该岛建立任何表明领土归属的标桩"张崇根" "村田忠禧"。同時,日本在一些官方地圖和百科全書中没有标注釣魚台列嶼"郭永虎"。同樣地,兩岸政府战後亦有官方地圖和教科書沿用抗日战争时期的地图"鍾嚴",將「尖閣群島」劃在日本領海內"wt20100915" "AutoDI-19"。1968年聯合國亞洲暨遠東經濟委員會勘察中國東海,附近海域似藏有石油,1969年石垣市政府在钓鱼岛上建立了国标;1970年8月31日,在美国监督下的琉球政府立法院起草了《关于申请尖阁列岛领土防卫的决定》。"郭永虎" "张崇根"1971年6月17日,美國與日本簽署沖繩返還協定,1972年5月將釣魚島列島的行政管辖权随同沖繩管治權一起交還於日本。中華民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1971年開始對日本對釣魚岛行使主權提出抗議。"民國外交部" "共和国外交部" 中日两国都是在瞭解到这些岛屿的周边海底有可能出产石油的情报后,才开始强调自己的领有权。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後

1972年7月至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政府就两国邦交恢复正常化的谈判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來提出为恢復邦交,暂无必要涉及釣魚島的問題,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对此表示同意“以后再谈”"星洲日報921" "中国网913",故在1972年9月29日的《中日聯合聲明》未具体提及中日兩國的釣魚島領土紛爭"中国网913"。當時日本外相的條約外的補充說明,宣佈1952年的由中華民國與日本之間訂立的《中日和約》"中日和約"失去存在的意义而宣告终结,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意采用日本外相发表谈话的形式宣告该条约的结束,将原由中華民國與日本之間訂立的所谓《中日和約》确认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的(即复交三原则之一),并将类似条款单独写入了中日聯合声明。

1978年8月至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政府谈判及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副总理邓小平重提实现邦交正常化时,“双方约定不涉及钓鱼岛问题”,“现在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双方也约定不涉及,要以大局为重”,史料未见当时日本首相福田赳夫对此提出反对意见。"中国网913" "高洪917" 1972年至1990年代初期间的事实亦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與日本双方在钓鱼岛问题上虽偶有民间活动的摩擦,尚无发生大的冲突。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后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后,"何志工安小平2008" "李喆"日本根據對釣魚岛的管轄擴大排他性經濟海域(EEZ),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于6月21日)及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6月23日)均对日方的此类行为正式向日方提出了「嚴正抗議」。

參考文獻

  1. 马关条约,fmp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