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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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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防空军

实质: 遂行防空作战任务的军种

使命: 消灭敌空袭兵器,保障国家安全

防空军,英文名Air defense force,源于高射炮兵,是以高射炮防空导弹为基本装备的战斗兵种。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50年成立防空司令部,1955年改称防空军司令部,1957年防空军与空军合并,所辖高射炮兵、雷达兵、探照灯兵等兵种属空军建制。中国人民解放军1987年8月颁发的《合成军队战斗概则》,首次将高射炮兵和地空导弹部队合称为陆军防空兵,是合成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1]

简介

遂行防空作战任务的军种。世界上少数国家建立,或称国土防空军。由歼击航空兵、地空导弹兵、高射炮兵、雷达兵等兵种组成。基本任务是摧毁敌空袭兵器,保障政治经济军事要地、军队集团、交通枢纽和其他重要目标的对空安全等。能单独或在其他军种、兵种协同下组织防空战役,实施防空作战。防空军是随着空袭反空袭兵器的发展,在防空部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一些国家开始在陆军中组建歼击航空兵、高射炮兵和探照灯兵部队,有的还建立了对空监视报知系统和防空指挥机构。战后,已出现团、旅、师、军的建制。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参战国普遍成立全国性的防空领导机构。苏联于1941年11月设立国土防空军司令部,统一领导指挥担负要地防空任务的部队。1948年,国土防空军正式成为独立军种。1981年,陆军防空兵与国土防空军合并,称防空军,由歼击航空兵、地空导弹兵和雷达兵等组成,总兵力约60万人,辖11个防空区,编有防空集团军、军、师等。1998年,俄罗斯将空军与防空军合并为一个军种。21世纪初,埃及沙特阿拉伯、塔吉克斯坦等国设有防空军。此外,一些国家还建立了不隶属各军种的独立的防空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50年成立防空司令部,1955年防空部队改称防空军,防空司令部改称防空军司令部,防空军成为独立军种。1957年防空军与空军合并,所辖高射炮兵、雷达兵、探照灯兵等兵种转隶空军建制。

苏联国土防空军

简介

国土防空军(俄语:Войска ПВО)是苏联总结第二次世界大战经验教训,于1948年组建的担负国土防空任务的军种。在苏联武装力量的五大军种中排在战略火箭军与陆军之后,拥有兵力63万人。

基层部队平时行政管理由所在大军区负责,作战指挥受最高统帅部与国土防空军总司令部领导。

沿革

1948年从苏联陆军炮兵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兵种。当时其主要任务是,积极进行国土防空,特别是国土境内的重点地区、境内武装部队及海岸地区海军舰艇的集结地和作战地区的防空。

1954年,国土防空部队从一个独立兵种升格为军种--国土防空军,辖各防空军团(军区、集团军)和兵团(军、师),地位与陆、海、空军相等,通常在苏联武装部队中名列第三。在莫斯科设有国土防空军总司令部,专门负责苏联本土的防空任务。

除拥有了航空兵外,国土防空军还编制有防空飞弹和雷达部队,防空军航空兵部队主要装备负责战略空防的飞机,战斗机截击机。国土防空军主要用于本土防空任务,其部队从不驻扎国外基地,航空兵装备的作战飞机也绝少对外出口,由于防空军担负着捍卫国家领空和战略要地的重责大任,所以在国防经费的分配以及技术装备的采购上享有一定的优先权。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继承了国土防空军的主要人员装备。

由于经济困难,俄罗斯提出了防御性军事学说。1998年原隶属于国土防空军的太空防御部队战略火箭军合并,国土防空军所属的防空集团军与战区所属的前线航空兵合并为空防集团军,行使对战区内陆军的航空火力支援和战区防空的双重职能。经过精简,原有的11个防空集团军改编调整为5个空防集团军,担负俄罗斯各战区的防空任务。后来又转隶新组建的空天防御部队。

俄罗斯防空军

俄罗斯防空军配备S-300、S-400这样的导弹系统,还装备性能先进的战机,主要机型有米格-31,苏-27和米格-29三种。

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军是以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部队为基础发展而来的,它在1955年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种,主要担负着国土防空作战的任务,1957年其番号被撤销。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就陆续组建了一些高射炮部队,以抵御国民党军的空袭。

朝鲜战争爆发前后,为加强对主要城市和工业区的防空,防止国民党军的轰炸袭扰,中国人民解放军又在各主要城市和工业区相继设立了一些防空司令部。期间,为统一对防空部队的领导与加强国土防空建设,中央军委于1950年9月7日决定组建国土防空部队的领导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司令部。同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司令部在北京成立,隶属中央军委领导,周士第任司令员,钟赤兵任政治委员,谭家述任副司令员兼参谋长。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部队按照边打边建的原则,由单一的城防高炮部队逐渐发展为包括探照灯、雷达、通信等诸兵种合成的部队。空军歼击航空兵部队在执行防空作战任务时亦归防空司令部统一指挥。

1955年3月,中央军委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部队的番号总称定名为防空军,将防空部队由陆军的一个兵种上升到一个独立的军种,与陆军、海军、空军、公安军处在同一个平台上。同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部队正式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军。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北京军区司令员兼京津卫戍区司令员的杨成武兼任司令员,成钧、谭家述任副司令员,谷景生任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成钧兼任参谋长。防空军共建立了1个军委防空军领导机关,4个大军区防空军领导机关,1个防空军军部,3个防空师师部,8个高射炮兵师师部,36个高射炮团又4个独立营,5所军校,3所预备军校。包括对空情报兵、雷达兵、探照兵等总兵力达14.9万人。

1957年1月,中央军委在北京召开扩大会议,决定对全军实行精简整编。会议通过了《关于裁减军队数量加强质量的决定》。鉴于当时空军、防空军两个军种的任务相似,机构重叠,不便于指挥协同等情况,中央军委决定防空军与空军合并为一个军种,建立空防合一的新体制。同年5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和防空军正式合署办公。此后,防空军的干部大部分合并到空军,一部分分配到国防科委工作。7月26日,中国国防部发布命令,正式宣布撤销防空军的番号。从此,防空军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种已不复存在。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