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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克缵

黄克缵(1550年—1634年),又作克瓒,字绍夫,号钟梅,谥襄惠,明代晋江二十都梅林乡(今石狮市永宁镇梅林村)人。生于嘉靖廿八年十二月(公历属1550年)。梅林村有一座始建于明•万历年间的“黄氏家庙”,悬挂着1块根据泉州城内的原匾复制的“天恩存问”匾,大门还有柱联“介石宏猷,不愧四朝元老;端忠亮节,允惟一代名臣”,都与黄克缵有关[1]

黄克缵曾两次出任兵部尚书,又出任刑部、工部、吏部尚书,世称 “黄五部”[2]。清官廉吏,都有崇尚名节情怀,然而,宦海几十年,能够始终保持名节,委实需要强大定力。正因为在这方面表现出色,“历官中外,清强有执”“不避权贵”,事迹载入《明史》,得到高度评价。

黄克缵认为“清、慎、勤”是“为官之本”,并身体力行。

《明史·卷256·列传第144·黄克缵》、钦定四库全书《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黄克缵》、清·道光《晋江县志·卷38·人物志·名臣2·黄克缵》有《传》。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7·襄惠黄钟梅先生克瓒》综述清·雍正九年《郡志稿》、王氏志道撰《墓志》、《明史》亦为作《传》。


生平

福建乡试第八十名,后参加会试第四十一名。万历八年,登进士第二甲第九名。授寿州府知府,累官山东左布政使,移右副都御史、山东巡抚。后加兵部尚书,参赞南畿。万历四十七年,召理经营戎政,改刑部尚书。因李选侍移宫案,与其他御史不和,被弹劾。之后再以兵部尚书协理戎政。红丸案中,支持李可灼进事,被给事中薛文周、沈维炳弹劾,仍然加太子太傅。天启四年十二月,起用工部尚书。崇祯元年,起用南京吏部尚书,不赴任。之后死于家中,年八十六,谥襄惠。著《杞忧疏稿》、《百代绳愆》、《性理集解》。子黄道敬、黄道爵[3]

曾祖父黄员,曾任寿官;祖父黄传;父亲黄澄。母蔡氏。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