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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克纘

黃克纘(1550年—1634年),又作克瓚,字紹夫,號鍾梅,諡襄惠,明代晉江二十都梅林鄉(今石獅市永寧鎮梅林村)人。生於嘉靖廿八年十二月(公曆屬1550年)。梅林村有一座始建於明•萬曆年間的「黃氏家廟」,懸掛着1塊根據泉州城內的原匾複製的「天恩存問」匾,大門還有柱聯「介石宏猷,不愧四朝元老;端忠亮節,允惟一代名臣」,都與黃克纘有關[1]

黃克纘曾兩次出任兵部尚書,又出任刑部、工部、吏部尚書,世稱 「黃五部」[2]。清官廉吏,都有崇尚名節情懷,然而,宦海幾十年,能夠始終保持名節,委實需要強大定力。正因為在這方面表現出色,「歷官中外,清強有執」「不避權貴」,事跡載入《明史》,得到高度評價。

黃克纘認為「清、慎、勤」是「為官之本」,並身體力行。

《明史·卷256·列傳第144·黃克纘》、欽定四庫全書《福建通志·卷45·人物3·泉州府·明·黃克纘》、清·道光《晉江縣誌·卷38·人物誌·名臣2·黃克纘》有《傳》。清·李清馥《閩中理學淵源考·卷77·襄惠黃鐘梅先生克瓚》綜述清·雍正九年《郡志稿》、王氏志道撰《墓誌》、《明史》亦為作《傳》。


生平

福建鄉試第八十名,後參加會試第四十一名。萬曆八年,登進士第二甲第九名。授壽州府知府,累官山東左布政使,移右副都御史、山東巡撫。後加兵部尚書,參贊南畿。萬曆四十七年,召理經營戎政,改刑部尚書。因李選侍移宮案,與其他御史不和,被彈劾。之後再以兵部尚書協理戎政。紅丸案中,支持李可灼進事,被給事中薛文周、沈維炳彈劾,仍然加太子太傅。天啟四年十二月,起用工部尚書。崇禎元年,起用南京吏部尚書,不赴任。之後死於家中,年八十六,諡襄惠。著《杞憂疏稿》、《百代繩愆》、《性理集解》。子黃道敬、黃道爵[3]

曾祖父黃員,曾任壽官;祖父黃傳;父親黃澄。母蔡氏。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