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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提案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委员会),是[[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的地方委员会,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地方组织,是在全国政协指导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领导下进行多党[[ 合作]] 、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黑龙江省提案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方委员会,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地方组织,是在全国政协指导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领导下进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简要历史==
 
==简要历史==
  
1950年3月下旬,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的规定,黑龙江地区的黑龙江省和松江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分别在齐齐哈尔和哈尔滨市举行了首届第一次会议,选举了黑龙江省和松江省的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了黑龙江省和松江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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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3月下旬,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的规定,黑龙江地区的黑龙江省和松江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分别在齐齐哈尔和哈尔滨市举行了首届第一次[[ 会议]] ,选举了[[ 黑龙江省]] 和松江省的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了黑龙江省和松江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
  
1954年8月,原黑龙江地区的黑龙江省和松江省合并以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的建议,1955年4月26日至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哈尔滨隆重举行。会议总结了原黑龙江省和松江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的工作,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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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8月,原黑龙江地区的黑龙江省和松江省合并以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的建议,1955年4月26日至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 [[ 哈尔滨]] 隆重举行。会议总结了原黑龙江省和松江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的工作,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
  
 从1955年4月到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发生前的11年中,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在团结各族人民和各界爱国力量,发扬人民民主,活跃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以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国家建设服务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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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55年4月到1966年5月“[[ 文化大革命]] ”发生前的11年中,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在团结各族人民和各界爱国力量,发扬人民民主,活跃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以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国家建设服务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77年12月下旬,在中断活动整整10年以后,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举行了四届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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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12月下旬,在中断活动整整10年以后,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举行了四届一次[[ 会议]]
  
1978年,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也开始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紧紧围绕推进改革开放、推进现代化建设和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议政建言,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增进同各国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合作,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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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 建设]] 的新时期,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也开始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紧紧围绕推进改革开放、推进现代化建设和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议政建言,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增进同各国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合作,在国家政治、经济、[[ 文化]] 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 作用。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进一步扩大,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也逐步发展成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由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的更加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的领导下,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在继承历届政协优良传统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履行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紧紧围绕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各项事业发挥了帮助决策,促进发展,推动工作,影响社会的积极作用,为确保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和谐龙江建设不断做出了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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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进一步扩大,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也逐步发展成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由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的更加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的领导下,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高举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在继承历届政协优良传统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履行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紧紧围绕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各项事业发挥了帮助决策,促进发展,推动工作,影响社会的积极作用,为确保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和谐龙江建设不断做出了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要领导==
 
==主要领导==
  
 黑龙江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主席:黄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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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 主席]] :黄建盛
  
 
 黑龙江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副主席:郝会龙、赵雨森、张显友、马立群、刘睦终(女)、庞达 [1]  、迟子建、韩立华、曲敏、陈海波、李海涛、聂云凌
 
 黑龙江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副主席:郝会龙、赵雨森、张显友、马立群、刘睦终(女)、庞达 [1]  、迟子建、韩立华、曲敏、陈海波、李海涛、聂云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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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责==
 
==机关职责==
  
 省政协机关是省政协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承担为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省政协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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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协机关是省政协常务委员会[[ 领导]] 下的工作机构,承担为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省政协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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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组织实施政协[[ 章程]] 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二)组织实施政协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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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织实施政协省委员会全体[[ 会议]] 、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三)负责政协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议工作。
 
 (三)负责政协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议工作。
  
 (四)负责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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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负责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和[[ 服务]] 工作。
  
 (五)整理、报送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形成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大会发言、建议案;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处理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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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整理]] 、报送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形成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大会发言、建议案;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处理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六)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提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建议,总结地方政协的工作经验;协调和组织省政协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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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 理论]] 、政策,提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建议,总结地方政协的工作经验;协调和组织省政协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七)负责省政协对内对外友好交往和台、港、澳及侨胞的联络工作。
 
 (七)负责省政协对内对外友好交往和台、港、澳及侨胞的联络工作。
  
 (八)负责委员视察、调查、评议、参观、学习、座谈、研讨等活动的具体组织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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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负责委员视察、调查、评议、参观、[[ 学习]] 、座谈、研讨等活动的具体组织和服务工作。
  
 
 (九)密切与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地)、县(市、区)政协的工作联系;负责联络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侨联、台联。
 
 (九)密切与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地)、县(市、区)政协的工作联系;负责联络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侨联、台联。
  
 (十)负责省政协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和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侨联、台联机关等有关单位的经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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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负责省政协机关的行政事务[[ 管理]] 和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侨联、台联机关等有关单位的经费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省政协机关的外事工作、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省内各级政协干部的培训工作;参与省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届中增补等有关人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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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负责省政协[[ 机关]] 的外事工作、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ref>[https://www.sohu.com/a/432392211_100135146 人事管理系统的功能及优势有哪些?] ,搜狐,2020-11-17 </ref> 工作;指导省内各级政协干部的培训工作;参与省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届中增补等有关人事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协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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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承办省政协[[ 主席]] 、副主席交办的其它事项。
  
 
==组织构成==
 
==组织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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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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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由[[ 中国共产党]] 、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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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设[[ 主席]] 、副主席、秘书长。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从1955年成立,迄今走过54年的历程,现为第十届。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从1955年成立,迄今走过54年的历程,现为第十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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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书长:张成秀
 
 秘书长:张成秀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等143人组成,其候选人从政协委员中产生,由参加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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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等143人组成,其候选人从政协委员中产生,由参加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产生]]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 工作]] ,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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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决定下届省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协商讨论省政协换届的其它重要事项,协商决定本届政协任期内增加或者变更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
 
1协商决定下届省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协商讨论省政协换届的其它重要事项,协商决定本届政协任期内增加或者变更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
  
2、召集并主持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主席团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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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集并主持全体[[ 会议]]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主席团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3、在非常情况下,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决定本届政协延长或缩短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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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 非常]] 情况下,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决定本届政协延长或缩短任期。
  
 
4、组织实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做出的全国性的决议。
 
4、组织实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做出的全国性的决议。
  
5、执行全体会议的决议,组织实施全体会议规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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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执行全体[[ 会议]] 的决议,组织实施全体会议规定的各项任务。
  
 
6、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6、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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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副秘书长。
 
8、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副秘书长。
  
9、决定本届政协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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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决定本届政协[[ 工作]] 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10、决定对省政协参加单位和个人的纪律处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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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决定对省政协参加单位和个人的[[ 纪律]] 处分事项。
  
 
11、其它事项。
 
11、其它事项。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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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 领导]] 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政协黑龙江省十届委员会设立九个专门委员会。
 
 政协黑龙江省十届委员会设立九个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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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2、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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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济]] 委员会
  
 
4、科教文卫体委员会
 
4、科教文卫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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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5、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6、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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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民族和[[ 宗教]] 委员会
  
 
7、台港澳侨联络和外事委员会
 
7、台港澳侨联络和外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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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9、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下设办公厅、研究室、机关党委和政协联谊会,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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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下设办公厅、研究室、机关党委和政协联谊会,在秘书长[[ 领导]] 下进行工作;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上下级政协关系===
 
===上下级政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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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政协与全国政协及基层各市(地)、县(市、区)政协组织的关系是指导关系。指导形式主要有:
 
 黑龙江省政协与全国政协及基层各市(地)、县(市、区)政协组织的关系是指导关系。指导形式主要有:
  
1、列席上级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及其他重要的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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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席上级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及其他重要的[[ 工作]] 会议;
  
 
2、上级政协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等会议;
 
2、上级政协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等会议;
  
3、上级政协的主席、副主席或其他领导人到下级政协视察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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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级政协的主席、副主席或其他[[ 领导]] 人到下级政协视察指导工作;
  
 
4、上级政协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分期分批培训下级政协的领导人、政协委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4、上级政协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分期分批培训下级政协的领导人、政协委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5、上级政协和下级政协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建立畅通的信息工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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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级政协和下级政协之间加强[[ 信息]] 沟通和交流,建立畅通的信息工作网络;
  
 
6、上级政协就一些重要问题同下级政协开展联合调研。
 
6、上级政协就一些重要问题同下级政协开展联合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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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黑龙江省第十届委员会共设30个界别,分别为:
 
 政协黑龙江省第十届委员会共设30个界别,分别为:
  
1、 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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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共产党]]
  
 
2、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2、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3、 中国民主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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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民主同盟]]
  
 
4、 中国民主建国会
 
4、 中国民主建国会
  
5、 中国民主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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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国民主促进会]]
  
 
6、 中国农工民主党
 
6、 中国农工民主党
行 153: 行 157:
 
7、 九三学社
 
7、 九三学社
  
8、 无党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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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无党派人士<ref>[https://www.sohu.com/a/474010069_161795?g=0 无党派人士就是无党无派人士?中央统战部:这是一个政治身份] ,搜狐,2021-06-25 </ref>
  
9、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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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0、黑龙江省总工会
 
10、黑龙江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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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黑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
 
12、黑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
  
1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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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14、黑龙江省台湾同胞联谊会
 
14、黑龙江省台湾同胞联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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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文化艺术界
 
17、文化艺术界
  
18、科学技术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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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科学技术]]
  
 
19、社会科学界
 
19、社会科学界
行 183: 行 187:
 
22、教育界
 
22、教育界
  
23、体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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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体育]]
  
 
24、新闻出版界
 
24、新闻出版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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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对外友好界
 
28、对外友好界
  
29、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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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社会[[ 福利]] 和社会保障界
  
 
30、特别邀请人士
 
30、特别邀请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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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以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每届政协委员名额和人选经上届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政协委员以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每届政协委员名额和人选经上届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政协委员是黑龙江省各个领域、各个界别有代表性和有社会影响、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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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是黑龙江省各个领域、各个界别有代表性和有[[ 社会]] 影响、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物。
  
 对政协委员的基本要求是: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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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政协委员的基本要求是:密切联系[[ 群众]] ,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有: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该地方重大事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可以请求复议。政协组织依法维护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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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有: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 发表]] 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该地方重大事务;对国家[[ 机关]] 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可以请求复议。政协组织依法维护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民主权利。
  
 政协委员的义务有: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遵守和履行政协会议作出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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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的义务有:遵守和履行政协[[ 章程]] ;遵守和履行政协会议作出的决议。
  
 
 政协黑龙江省第十届委员会现有委员720人。
 
 政协黑龙江省第十届委员会现有委员720人。

於 2022年12月8日 (四) 06:12 的最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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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提案委員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黑龍江省委員會),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地方委員會,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地方組織,是在全國政協指導和中共黑龍江省委領導下進行多黨合作、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

簡要歷史

1950年3月下旬,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的規定,黑龍江地區的黑龍江省和松江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分別在齊齊哈爾和哈爾濱市舉行了首屆第一次會議,選舉了黑龍江省和松江省的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委員,組成了黑龍江省和松江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

1954年8月,原黑龍江地區的黑龍江省和松江省合併以後,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的規定和中共黑龍江省委的建議,1955年4月26日至28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黑龍江省第一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哈爾濱隆重舉行。會議總結了原黑龍江省和松江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的工作,選舉產生了第一屆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會。

從1955年4月到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發生前的11年中,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在團結各族人民和各界愛國力量,發揚人民民主,活躍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以及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國家建設服務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77年12月下旬,在中斷活動整整10年以後,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舉行了四屆一次會議

1978年,中國進入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也開始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緊緊圍繞推進改革開放、推進現代化建設和推進祖國統一大業,積極議政建言,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加強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僑胞的聯繫,增進同各國和各國人民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合作,在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發揮了重要 作用。

進入新世紀、新階段,隨着我國愛國統一戰線組織的進一步擴大,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也逐步發展成為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由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組成的更加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在中共黑龍江省委的領導下,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提出的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一系列重大戰略思想,在繼承歷屆政協優良傳統和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認真履行人民政協的基本職能,緊緊圍繞黑龍江省的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等各項事業發揮了幫助決策,促進發展,推動工作,影響社會的積極作用,為確保實現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推進和諧龍江建設不斷做出了新的更大的貢獻。

主要領導

黑龍江省政協第十二屆委員會主席:黃建盛

黑龍江省政協第十二屆委員會副主席:郝會龍、趙雨森、張顯友、馬立群、劉睦終(女)、龐達 [1] 、遲子建、韓立華、曲敏、陳海波、李海濤、聶雲凌

機關職責

省政協機關是省政協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的工作機構,承擔為省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服務的各項工作。省政協機關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實施政協章程規定的任務和全國委員會所作的全國性的決議,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職能。

(二)組織實施政協省委員會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議、主席會議的決議、決定。

(三)負責政協省委員會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座談會和專門委員會會議的會議工作。

(四)負責省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協調和服務工作。

(五)整理、報送政協組織和委員履行職能形成的調研報告、視察報告、大會發言、建議案;收集反映社情民意,處理政協委員和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

(六)研究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的理論、政策,提出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工作建議,總結地方政協的工作經驗;協調和組織省政協的對內對外宣傳工作。

(七)負責省政協對內對外友好交往和台、港、澳及僑胞的聯絡工作。

(八)負責委員視察、調查、評議、參觀、學習、座談、研討等活動的具體組織和服務工作。

(九)密切與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市(地)、縣(市、區)政協的工作聯繫;負責聯絡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僑聯、台聯。

(十)負責省政協機關的行政事務管理和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僑聯、台聯機關等有關單位的經費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省政協機關的外事工作、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1]工作;指導省內各級政協幹部的培訓工作;參與省政協委員的協商推薦、屆中增補等有關人事工作。

(十二)承辦省政協主席、副主席交辦的其它事項。

組織構成

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

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

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設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從1955年成立,迄今走過54年的歷程,現為第十屆。

主 席:王巨祿

副主席:劉海生、王利民、王濤志、何小平、曾玉康、洪袁舒、趙雨森、陶夏新、孫東生。

秘書長:張成秀

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常務委員會由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務委員等143人組成,其候選人從政協委員中產生,由參加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的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協商提名,經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主席、秘書長協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以下職權:

1協商決定下屆省政協的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及界別設置。協商討論省政協換屆的其它重要事項,協商決定本屆政協任期內增加或者變更的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

2、召集並主持全體會議。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前召開預備會議,選舉第一次全體會議主席團,主席團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3、在非常情況下,由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決定本屆政協延長或縮短任期。

4、組織實施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的任務和政協全國委員會做出的全國性的決議。

5、執行全體會議的決議,組織實施全體會議規定的各項任務。

6、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審議通過提交中共黑龍江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議案。

7、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增加或者變更時,由常務委員會提出建議名單,提請全體會議決定。

8、根據秘書長的提議,任免副秘書長。

9、決定本屆政協工作機構的設置和變動,並任免其領導成員。

10、決定對省政協參加單位和個人的紀律處分事項。

11、其它事項。

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及其他工作機構。專門委員會是在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組織委員進行經常性活動的工作機構。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

政協黑龍江省十屆委員會設立九個專門委員會。

1、提案委員會

2、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3、經濟委員會

4、科教文衛體委員會

5、社會和法制委員會

6、民族和宗教委員會

7、台港澳僑聯絡和外事委員會

8、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

9、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

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下設辦公廳、研究室、機關黨委和政協聯誼會,在秘書長領導下進行工作;設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秘書長進行工作。

上下級政協關係

黑龍江省政協與全國政協及基層各市(地)、縣(市、區)政協組織的關係是指導關係。指導形式主要有:

1、列席上級政協的全體會議、常委會議及其他重要的工作會議;

2、上級政協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經驗交流會等會議;

3、上級政協的主席、副主席或其他領導人到下級政協視察指導工作;

4、上級政協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培訓班,分期分批培訓下級政協的領導人、政協委員和機關工作人員;

5、上級政協和下級政協之間加強信息溝通和交流,建立暢通的信息工作網絡;

6、上級政協就一些重要問題同下級政協開展聯合調研。

政協界別

黑龍江省政協組織由界別組成。組成政協組織的界別隨着國家形勢的發展和經濟社會結構的變化進行調整。

政協黑龍江省第十屆委員會共設30個界別,分別為:

1、 中國共產黨

2、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

3、 中國民主同盟

4、 中國民主建國會

5、 中國民主促進會

6、 中國農工民主黨

7、 九三學社

8、 無黨派人士[2]

9、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10、黑龍江省總工會

11、黑龍江省婦女聯合會

12、黑龍江省工商業聯合會

13、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協會

14、黑龍江省台灣同胞聯誼會

15、黑龍江省歸國華僑聯合會

16、黑龍江省青年聯合會

17、文化藝術界

18、科學技術

19、社會科學界

20、經濟界

21、農業界

22、教育界

23、體育

24、新聞出版界

25、醫藥衛生界

26、少數民族界

27、宗教界

28、對外友好界

29、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

30、特別邀請人士

政協委員

政協委員以協商推薦的方式產生。每屆政協委員名額和人選經上屆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主席會議審議同意後,由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

政協委員是黑龍江省各個領域、各個界別有代表性和有社會影響、有參政議政能力的人物。

對政協委員的基本要求是:密切聯繫群眾,了解和反映群眾的願望和要求,參加政協組織的會議和活動。

政協委員的民主權利有:在本會會議上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通過本會會議和組織充分發表各種意見、參加討論國家大政方針和該地方重大事務;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對違紀違法行為檢舉揭發、參與調查和檢查;有聲明退出政協的自由;在受到警告或撤銷參加資格的處分時,可以請求複議。政協組織依法維護政協委員履行職能的民主權利。

政協委員的義務有:遵守和履行政協章程;遵守和履行政協會議作出的決議。

政協黑龍江省第十屆委員會現有委員720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