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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是生態環境部的內設機構。

保護環境是我國的基本國策。為整合分散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加強環境污染治理,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建設美麗中國,方案提出,將環境保護部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國土資源部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水利部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農業部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國家海洋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南水北調工程[1]項目區環境保護職責整合,組建生態環境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生態環境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

主要職責

負責全國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及規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領導分工

司領導:蘇克敬、鍾斌、陳永清、李明路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4個機構。

1.綜合處。承擔司內文電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

2.污染地塊生態環境處(簡稱污染地塊處)。承擔污染地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綜合性工作。

3.農村生態環境處(農用地土壤生態環境處)(簡稱農村處)。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監督協調有機食品發展,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承擔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監督管理等工作。

4.地下水生態環境處(簡稱地下水處)。承擔地下水污染防治[2]和生態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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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