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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創新聯盟是林業和草原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的重要平台。聯盟有效整合技術創新資源,構建產業技術創新鏈,着力解決林業戰略需求與共性關鍵技術,保障科研與生產緊密銜接,加速成果轉移轉化,提升科技創新水平,推動創新體系的建設,為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促進我國林業現代化建設[1]更好更快發展。

2010年,經科技部批准,我院成立了第一個國家級創新聯盟—木竹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2013年又增批2個國家級創新戰略聯盟(培育)。2018年9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布了第一批的110個局級創新聯盟名單,我院獲批牽頭成立25個。2019年我院新增第二批33個局級創新聯盟。聯盟涵蓋了林木育種、森林培育、森林經營、木材加工、林產化工和特色林下資源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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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林業和草原國家創新聯盟管理辦法(科技字〔2020〕40號)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依託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中國林科院」)成立的林業和草原國家創新聯盟(以下簡稱「創新聯盟)的建設和管理,推進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創新體系,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核心競爭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創新聯盟,是指由科學技術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批覆的,由我院各單位牽頭成立的各類創新聯盟。

第三條 創新聯盟是實施國家科技創新工程的重要載體,創新聯盟的建設管理堅持結合國家創新發展規劃和中國林科院總體規劃布局,遵循「行業自律、協同創新、平等競合、共同發展」的原則,共謀創新聯盟的發展。

第四條 創新聯盟的主要目標是:整合優勢技術創新資源,開展協同攻關,着力解決林業全局性重大戰略與共性技術難題,以及區域性林業發展重大關鍵性技術問題;保障科研與生產緊密銜接,加速創新成果的轉移轉化,提升科技創新水平,推進林業和草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為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促進我國林業現代化建設更好更快發展。

第五條 創新聯盟通過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活動,實現聯盟成員間的資源對接,彼此支撐,互利發展,從整體上促進林業和草原產業科技創新發展與信用、品牌建設;在技術及新產品研發、知識產權[2]保護、融資融智、經營管理提升等方面加強管理;為聯盟成員、科研機構、院校及優秀個人提供成果轉化和發展平台。

管理體系

第六條 中國林科院是創新聯盟的歸口管理單位,主要負責:組織創新聯盟申報、材料初審並推薦申報,協調和監管創新聯盟日常建設運行,配合主管部門開展考核評估,給予我院創新聯盟創新政策、人才引進、條件能力等方面的支持。

第七條 中國林科院對各所、中心牽頭的創新聯盟具有直接領導及管理職責。具體工作由中國林科院科技管理處(以下簡稱「院科技處」)會同各牽頭所、中心共同開展。

第八條 牽頭單位主要負責:按照國家和中國林科院政策加強對創新聯盟的管理,解決創新聯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組織專家對聯盟申報及發展規划進行論證,促進創新聯盟成員間的協調發展;向創新聯盟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儀器設備和配套條件保障;組織各聯盟按章程聘任理事會和專家委員會諮詢專家,支持創新聯盟團隊建設和人才培養;督促創新聯盟完成五年發展規劃方案編制、年度總結、考核與評估;加強對聯盟科研、專家、企業及產品的宣傳力度;涉及名稱變更、分支機構設置與調整、理事長任免等重大事項變化,及時向院科技處提出申請。

組織推薦

第九條 根據生態建設、產業發展和區域林業草原發展的需求,創新聯盟需分為生態、產業和區域三個類型。

第十條 申報創新聯盟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創新聯盟要由科研機構、大學、學會(協會)和企業等10個以上獨立法人單位組成,科研機構、學會(協會)等可作為聯盟牽頭單位,需要具有豐富的科研成果、齊全的人才隊伍等條件;學會(協會)等應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規範的管理和較強的影響力等條件。

第十一條 根據申報指南,牽頭單位結合自身優勢和具體情況,填寫申請書,依託單位自行組織專家對申請書進行論證,並報所(中心)領導辦公會審批。

第十二條 經依託單位領導辦公會通過後,向院科技處提出申請,並附前期專家論證意見、專家論證會簽到表及所(中心)領導辦公會決議,院科技處組織審核,提出推薦意見,報院長辦公會批准後,上報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 創新聯盟掛牌名稱統一為「國家創新聯盟」,規範名稱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為「領域(行業)+國家創新聯盟」。

運行與管理

第十四條 創新聯盟實行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理事會負責制和專家委員會諮詢制。管理委員會是創新聯盟的最高決策機構,由院領導和各聯盟成員單位領導共同組成。管理委員會職責:(1)審定章程,制定發展規劃,決定組織機構設置和重要人事任免;(2)監督和審查工程技術研發、成果轉移轉化、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等重大問題決策;(3)審批年度工作報告及年度預算等。

第十五條 牽頭的各所、中心是該創新聯盟的責任主體單位,創新聯盟成立理事會,專家委員會、秘書處等機構。設立理事長單位1名,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專家委員會由聯盟理事會聘任,其成員由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技術推廣機構和依託單位知名專家組成,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委員若干名;聯盟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經理事會討論決定,由理事長聘任,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六條 理事會職責:(1)審定聯盟章程和管理制度;(2)負責內部人事任免和崗位聘任;(3)審定聯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審議重大事項,並進行決策;(4)協調聯盟成員單位關係,審定成員單位利益分配和知識產權共享方案。

第十七條 專家委員會職責:(1)對聯盟的發展和重大問題提供政策性或技術性支持以及戰略性指導建議;(2)為聯盟研發工作提供諮詢服務;(3)根據行業發展趨勢,提出中長期發展計劃建議;(4)監督聯盟的工作。

第十八條 秘書處職責是:(1)具體執行聯盟理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聯盟的各項活動; (2)協調聯盟成員單位的工作;(3)負責日常管理工作,保證聯盟的正常運行;(4)組織聯盟研發項目的管理和驗收;(5)籌備和組織聯盟理事會會議和專家委員會會議等各種會議;(6)組織起草聯盟發展規劃和各種內部管理制度,組織發展聯盟成員及提名聯盟各辦事機構,交理事會決定;(7)理事會及理事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條 建立交流服務機制。創新聯盟應積極開展國際、國內學術交流、成果對接、技術培訓、諮詢服務等科技服務活動,每年應集中組織本領域產學研交流活動1次以上,並報院科技處備案。

第二十條 建立專家論證制度。創新聯盟五年發展規劃應由專家委員會進行論證,經理事長及依託單位領導辦公會審核後,將發展規劃、論證意見、專家論證會簽到表一併上報院科技處審核備案。

第二十一條 實行年度報告制度。國家級創新聯盟每年3月提交上一年度工作年報。局級創新聯盟每年1月底按照《林業和草原國家創新聯盟年度工作總結和工作計劃》要求(附件)填寫上一年度工作總結。經理事長和主管領導審核後,向院科技處報送。

第二十二條 實行年度宣傳制度。各創新聯盟應總結每年度重大活動及成果,並於每年1月底向院科技處提供平台上一年度宣傳素材。

第二十三條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涉及名稱變更、分支機構設置與調整、理事長任免等重大事項變化,應由牽頭單位提出申請,經院科技處上報主管部門備案。

考核與評估

第二十四條 創新聯盟實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11月份完成年度總結並上報中國林科院,由院科技處對創新聯盟年度總結等材料進行初審後,統一上報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第二十五條 創新聯盟年度考核由局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與實施。考核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全面掌握聯盟建設和運行情況,總結交流各領域創新聯盟工作成效,促進創新聯盟的健康發展。

第二十六條 在局年度考核中獲評高活躍度林業和草原國家創新聯盟的聯盟,中國林科院將進行針對性的重點支持。

第二十七條 年度考核結果將納入依託單位領導班子年度考核體系。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0年5月8日起實施。

附件:《林業和草原國家創新聯盟年度工作總結和工作計劃》模板

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林業和草原國家創新聯盟管理辦法(科技字〔2020〕40號).pdf。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