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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學少數民族經濟學院(會議)原圖鏈接來自 中央民族大學 的圖片

中央民族大學少數民族經濟研究所中國共產黨和中央人民政府歷來強調要幫助各個民族發展經濟和文化事業。早在20世紀60年代,共和國第一代領導人毛澤東同志就指出,「中國的國民經濟沒有少數民族經濟是不行的」。我國少數民族經濟是整個國家經濟總體中的重要部分,民族地區經濟不發展,中國的經濟就不可能持續、穩固的發展。沒有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主義[1]現代化,也就不可能有全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1978年11月下旬,國家民委、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中央民族學院聯合召開了「民族問題理論座談會」,會議的重點論文「民族問題和四個現代化」一文,明確地將民族問題同四個現代化聯繫在一起。會議還提出了「民族問題學術研究必須堅持為當前少數民族地區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的方針。1979年3月,在北京的全國經濟科學規劃會議上,中央民族學院的代表論證了加強研究少數民族經濟的意義,建議在全國經濟科學發展規劃中增設「中國少數民族經濟」。這一建議被會議採納並列為全國經濟科學發展規劃(1978—1985)的第27個學科(為當時確定的30個學科之一)。同年9月份,在中央民族學院召開的慶祝國慶三十周年學術會上,施正一教授進一步說明了以馬克思主義民族學和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原理為理論依據的、緊密結合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需要的「民族經濟學」新學科。這個建議得到了許多知名學者如:于光遠、牙含章、張養吾,以及楊靜仁、楊東生、胡嘉賓等領導同志的贊同和支持。1980年3月,經國家民委黨組會議批准,開始籌建中央民族學院少數民族經濟研究所,同時籌建成立中國少數民族經濟研究會。一年多以後,中央民族學院少數民族經濟研究所和中國少數民族經濟研究會正式成立。至此,一個以研究民族經濟基礎理論和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戰略為主線的的新興學科在中華大地的泱泱學海中誕生了。

少數民族經濟研究所自成立之後至2000年8月一直是中央民族大學內的獨立教學研究機構。自2000年9月起,大學進行體制改革,成立了經濟學院,研究所歸屬於經濟學院,但是經濟研究所依然享有獨立的財政權、行政權、招生權和學位授於權,學科特色依然鮮明。

原則

少數民族經濟研究所工作的基本方針與原則是:以馬克思主義[2]為指導,遵循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為國家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為民族地區的經濟建設服務;為黨和國家的民族工作服務;為培養造就少數民族經濟專業人才服務。研究工作必須面向教學、面向民族地區,教學工作必須突出教書育人、並與科研相結合的原則。要動員全體人員積極參與國家實施的西部大開發戰略,不斷探索與創新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新理論、新觀點,同時,經常與及時地向國家機關提供有價值的經濟決策參考方案。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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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