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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翻譯工作者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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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翻譯工作者協會成立於1988年,是雲南翻譯與外語教學人員的學術團體,是中國翻譯協會團體會員,原掛靠雲南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雲南譯協擁有英、日、俄、德、法、越、老、緬、泰、柬、西班牙意大利、阿拉伯、韓國、馬來、印尼語等23個外語語種和18個少數民族語種[1]的會員1900餘人,其中包括從事翻譯與外語教學工作多年的教授、擁有高級翻譯職稱的專家、具有較高外語口、筆譯水平的中青年海歸學者以及被中國譯協授予資深翻譯家稱號的翻譯家。因雲南臨近越南、老撾、緬甸、柬埔寨、泰國等東南亞國家,雲南譯協擁有一批越南語、老撾語、緬語、泰語和柬埔寨語人才。雲南譯協除舉辦各語種的學術報告會、專題研討會,出版會刊、簡報外,還對外開展翻譯服務,國內、省內的涉外機構、政府部門、駐華使領館以及國外相關機構都認可雲南譯協翻譯的稿件。

長期以來,雲南譯協一直與中國譯協及全國各省、市翻譯協會保持着業務及學術上的交流,使雲南譯協的知名度得到了提高,翻譯業務有了較大的發展,並多次被省社科聯授予「優秀學會」、「十佳學會」稱號。

雲南省翻譯工作者協會章程(節選)

(2006年1月6日雲南省翻譯工作者協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雲南省翻譯工作者協會」英文為「THE TRANSLATORS ASSOCIATION OF YUNNAN PROVINCE」縮寫為「YNTA」對外簡稱為「雲南譯協」,對省內簡稱為「省譯協」。

第二條  本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雲南各條戰線,各語種口、筆譯翻譯工作者與外語教學人員自願結成、學術性、非營利性的學術團體。

第三條   本會以馬列主義[2]、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為社會服務的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執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團結和組織全省翻譯工作者開展翻譯研究和學術交流,提高我省翻譯工作者的外語水平。為我省對外開放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是「中國翻譯協會」的團體會員,掛靠單位是雲南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第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雲南省昆明市國防路2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團結全省翻譯與外語教學工作者,加強翻譯界之間的聯繫與合作,繁榮翻譯事業;

(二)舉辦與翻譯及外語教學有關的學術研討會,報告會及其他學術交流活動;

(三)組織會員為社會服務、開展翻譯服務和外語培訓。

(四)維護翻譯工作者的合法權利和正當利益;

(五)出版會刊,編印活動簡報和學術資料,宣傳翻譯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採取單位會員及個人會員制;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從事翻譯與外語教學以及其他相關專業,其外語達到相當水平的人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填寫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或授權秘書處審核批准後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會員在團體中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學術交流和其他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對外服務的參與權和取得本會編輯出版的書刊和資料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及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四)主動向本會提供學術論文和有關翻譯資料;

(五)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對外翻譯服務和外語培訓工作;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

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