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互聯網金融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互聯網金融(ITFIN)是指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

互聯網金融不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在實現安全、移動等網絡技術水平上,被用戶熟悉接受後(尤其是對電子商務的接受),自然而然為適應新的需求而產生的新模式及新業務。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技術相結合的新興領域。2016年10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10月10日,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文件出台並公布

互聯網金融的特色

我在文章中主要提到了「四個驅動+一個精神」,即科技驅動、產品驅動、營銷驅動、生態驅動和開放合作精神,而這位讀者進行了補充:

從IT的角度來看,服務SDK化、系統分布式化、基礎設施雲化 ;從業務的角度看,體驗機器化、業務社交化、處理碎片化、風控數字化、產品工廠化、銷售垂直化。

在我看來,這個補充非常棒,從業務流程的各個層面詮釋了互聯網金融的科技驅動,以服務SDK化為例,很多支付結算類產品,其實都是以開放SDK的形式進行B端服務。大家比較熟悉的微信小程序,本質上便是SDK化的表現形式。

處理碎片化、銷售垂直化,這兩點也是深有體會。

產品驅動模式下服務的精細化必然帶來信息處理的碎片化,這種碎片化反過來又在加速信息處理的智能化,很多機構推出的智能機器人便是一個典型的代表。

而銷售垂直化,更多地則是因為互聯網金融對分支機構的消解,直接由總部各業務線直面用戶,更好地理解用戶需求,也能更好地迭代產品,本質上也是一種去中介化。

整體而言,互聯網金融的諸多特色才剛剛展現,雖然現階段行業面臨着監管問題和輿論污名化的問題,也只是行業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小插曲而已。

互聯網金融與互聯網銀行的區別

在我看來,二者的所有區別,根源都在機構屬性的不同上。

監管體系不同。互聯網金融與互聯網銀行,背後對應的是不同的持牌機構,自然也受不同的監管框架所約束。在當前的各類金融牌照中,銀行的監管框架無疑是最完備、也是最嚴格的,其根源也在於銀行可以吸儲,風險具有極強的外溢性,不得不配套以嚴格的監管體系。

發展使命不同。互聯網銀行有兩種形態,一種是新設的民營銀行,一種是傳統銀行的互聯網化轉型,以網絡金融部或直銷銀行子公司的模式。

無論哪種形態,互聯網銀行肩負的一個重要使命,就是為龐大的傳統銀行體系探索一條轉型發展之路,傳統銀行的互聯網化轉型尤其如此。當然,從業務層面看,普惠金融也是民營銀行的重要使命,這點與互聯網金融是一致的。

業務範圍不同。互聯網銀行首先是銀行,可以從事《商業銀行法》中明確的十三項業務,其中,最重要的便是體現在資金來源上,可以吸儲、可以同業拆借,也可以發行金融債。

而互聯網金融機構,背後對應的是消費金融牌照小貸牌照保理牌照第三方支付牌照等或網貸平台等,每個牌照基本只對應單一的一項或幾項業務,對互金機構而言,持有的牌照越多,可從事的業務越多。但,無論哪個牌照,都不能合法吸儲,在資金來源上便處於劣勢。

總體上,互聯網金融的業務種類遠低於互聯網銀行,前者是後者的子集。

機制體制上的不同。 機制體製取決於人,無論是制度的制定還是執行都是如此。恰恰在人員構成上,互聯網銀行和互聯網金融存在着明顯的區別,互聯網銀行主體是銀行,人員也以傳統 銀行從業人員為主;互聯網金融的主體更多地是互聯網,人員構成以互聯網企業從業人員、母公司人員等為主。人員構成的不同便產生了機制和流程的不同。[1]

舉 個例子吧,這段時間密集地和民營銀行同業進行交流,與某家民營銀行的員工成為朋友,我們從業務交流到文化,他之前在一家支付企業工作,企業文化非常自由, 制度也很扁平化,他現在最受不了的便是冗長的機制和「領導至上」的假大空文化。他的吐槽也曾讓我吃驚,這家成立時間不足兩年的民營銀行,也官僚化到如此地 步了麼?那些傳統銀行內部孵化的所謂直銷銀行,也許就更不用說了。

看,這就是人的同化力。

互聯網銀行與互聯網金融的相同點

我想,更多地還是相同點吧。由於民營銀行的線下物理網點仍未放開,二者在業務模式上其實是相似的,相同的業務模式面對的自然也是相似的客群,在產品設計、運營等方面也存在很高的相似度。

所以,我一直有一個觀點,互聯網銀行只是傳統銀行的補充,但是互聯網金融的直接對手。這個話題,如果大家感興趣,改天再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