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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名錄(英語:Representative List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Humanity)是根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第十六條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下屬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所編制的名錄,用以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影響,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要意義的認識和從尊重文化多樣性的角度促進對話。

定義

根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 、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歷史的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主要包括: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以及傳統手工藝[1]

背景

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通過前,國際上尚沒有有約束力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多邊文件,已有的關於文化遺產自然遺產的協定、建議書和決議需要予以充實和補充,因此為了提高人類,尤其是年輕一代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保護的重要意義的認識,號召國際社會共同合作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決定設立「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2]

人類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名錄

人類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評選於2008年開始,每年評選一次,其前身為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名錄,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名錄三批共計90項作為第一批人類非物質遺產代表於2008年公布。截止2017年5月,共有366項入選本名錄。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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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評審新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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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