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保證背書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保證背書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用名詞。

漢字,是中華民族文化的化石,是歷史的載體,是前人智慧的結晶[1],是有着鮮活生命的「你」「我」「他」,有着濃郁的文化意蘊、獨特的文化魅力和深厚的民族情結。漢字之美[2],美在形體、美在風骨、美在精髓、美在真情!

名詞解釋

保證背書是票據背書的表現形式之一,是指匯票的債務可以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由匯票債務人以外的他人擔當保證人的背書形式。

保證背書相關規定

(1)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下列事項:表明「保證」的字樣;保證人名稱和住所;被保證人的名稱;保證日期;保證人簽章。

保證人在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前條第(三)項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

保證人在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前條第(四)項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2)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合法取得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匯票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被保證人的債務因匯票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

(4)被保證的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匯票到期後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付款,保證人應當足額付款。

(5)保證人為二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保證:是指除票據債務人以外的人為擔保票據債務的履行、以負擔同一內容的票據債務為目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票據背書

票據的背書是指票據持有人將票據轉讓他人時,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且簽章的票據行為。簽章的人稱為背書人。接受票據轉讓的人稱為被背書人或者轉讓人。背書可以分為記名背書和不記名背書兩種。經過票據的背書,如果出票人或者付款人到期拒絕支付,票據不能兌現時,背書人負有連帶的付款責任。因此,票據的背書是背書人的一種或有負債。

背書特別規定:

(1)條件背書——條件無效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票據上的效力」。

(2)部分背書——背書無效

部分背書是指將票據金額的一部分轉讓或者將票據金額分別轉讓給兩人以上的背書。

(3)限制背書

「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票據不得背書轉讓;(喪失流通性)

「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其只對直接的被背書人承擔責任。

提示: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不屬於背書附條件。

(4)期後背書

「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