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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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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華盛頓會議

別名: 太平洋會議

發生時間: 1921年11月12日 至 1922年2月6日

發生地點: 美國華盛頓

華盛頓會議 1921-1922 (Washington Naval Conference)1918年11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美、英、日等帝國主義國家為重新瓜分遠東和太平洋地區的殖民地和勢力範圍,由美國建議召開的國際會議。亦稱太平洋會議。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在華盛頓舉行。有美、英、法、意、日、比、荷、葡和中國北洋政府的代表團參加。

華盛頓會議實質上是巴黎會議的繼續,其主要目的是要解決《凡爾賽和約》未能解決的彼此間關于海軍力量對比及在遠東太平洋地區特別是在中國的利益衝突。會議最後簽訂三個條約。[1]

歷史背景

一戰結束後,帝國主義列強為了角逐海上霸權,掀起了一場如火如荼的海軍軍備競賽。尤以美、英、日三國表現最為突出。美國仰仗自己急速膨脹的工業和金融實力,向世界頭號海軍強國英國發出了挑戰。美國海軍部長丹尼爾斯宣稱將在五年內建造一百三十七艘軍艦,"建設一支世界上最強大、最優秀的海軍"。

英國不甘示弱,首相勞合·喬治表示:"大不列顛寧願花盡最後一分錢,也要保持海軍對美國或其他任何一個國家的優勢。"

日本為了與美英一爭高下,雄心勃勃地制定了八八艦隊計劃,即擁有兩支強大的艦隊,每支艦隊有主力艦八艘,每八年更新一次。

緊接着,法國和意大利也興沖沖地加入了這場競賽。就這樣,列強們你造一艘我造兩艘,從大西洋地中海到太平洋,一場看不見硝煙的軍備大戰越演越烈。

但是時隔不久,列強們開始嘗到了軍備競賽的苦頭。伴隨着一艘艘戰艦的下水,軍費開支陡然大增,各國的財政紛紛捉襟見肘。英國首先奉陪不起。它早已被戰爭弄得財力匱乏,硬撐着加入軍備競賽,真是苦不堪言。日本也力不從心,為了實施八·八艦隊計劃,海軍撥款已占整個國家預算的三分之一。美國雖然財大氣粗,但要真正壓倒英、日也非易事。

這時,蔓延資本主義各國的經濟危機爆發了,各國人民要求裁軍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列強們的海軍軍備競賽陷入了困境,在這一背景下,美國總統沃倫·加梅利爾·哈定倡議召開限制海軍軍備的會議。這樣美國既可以博得"愛好和平"的美名,又可以在談判中儘量限制對方,爭奪自己的優勢。

具體經過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帝國主義列強調整海軍力量對比和重新劃分遠東、太平洋地區勢力範圍的國際會議。亦稱"九國會議"或"太平洋會議"。1921年11月12日-1922年2月6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舉行。參加國有美國、英國、日本、法國、意大利、比利時、荷蘭、葡萄牙和中國。

1921年11月12日,來自美、英、法、意、日、比、荷、葡和中國的代表齊聚美國華盛頓的獨立紀念館,舉行了華盛頓會議。為了渲染和平氣氛,會場內裝飾了許多棕櫚葉,擺設了"U"字形的會議桌,桌上覆蓋着綠色台布。十點三十分,等各國代表全部落座,東道主美國總統哈定走上講壇,開始致開幕詞:"我們希望建立一個良好的秩序,恢復全世界的安寧……"

兩個主要議題

會議有兩個主要議題,一是限制海軍軍備問題,二是遠東和太平洋問題。為此,除由9國代表參加的大會外,還設立了由美、英、日、法、意五國組成的"縮減軍備委員會",和由9國組成的"遠東和太平洋問題委員會"。會議實際上是在美、英、日三國操縱下進行的。會議期間和結束時,與會國簽訂了一系列條約、協定和決議案。

主要成果

華盛頓會議標榜廢除秘密外交,實際上所有重大問題都由美、英、法、日四國代表團團長會議先行討論決定,有時法國也被排斥在外。會議期間主要簽訂了三項條約:

四國條約

1921年12月13日,美、英、日、法四國簽訂《關於太平洋區域島嶼屬地和領地的條約》,通稱《四國條約》。有效期10年。條約規定:四國"互相尊重它們在太平洋區域內島嶼屬地和島嶼領地的權利","締約國之間發生有關太平洋某一問題的爭端"而未能通過外交途徑獲得滿意解決時,應召開締約國會議解決。締約國在太平洋區域的權利遭受任何國家威脅時,締約各國應全面進行協商,以便"聯合地或單獨地採取最有效的措施"應付局勢。還規定:"1911年7 月13日英國和日本在倫敦締結的協定應予終止。"簽約同日,四國共同發表的聲明指出,締結上述條約,不能認為美國同意委任統治條款。此舉表明美國不受凡爾賽體系約束。

1922年2月6日會議結束時,四國還簽訂了一個補充條約,規定有關"島嶼屬地"和"島嶼領地"的概念對日本只適用於庫頁島南部、日本從中國奪取的台灣澎湖列島以及由日本委任統治的各島。

五國海軍條約

會議開幕第一天,美國先發制人,迫不及待地拋出了一個有利於美國的限制海軍軍備方案:一、停止建造主力艦;二、拆毀一部分舊軍艦;三、以主力艦總噸位為標準計算海軍實力,確定各國的比例,美英兩國的主力艦各為五十萬噸,日本三十萬噸,即5∶5∶3,輔助艦則參照主力艦的規定比例。美國想用這個方案,確立對日本的海軍優勢,分享英國的海上霸主地位。

這個方案立刻引起了日本的強烈反對,堅決要求美、英、日主力艦之比為10∶10∶7。於是列強大會爭小會吵,僵持了一個月。最後美國使出了撒手鐧,威脅說,要是日本堅持下去,那麼日本每造一艘軍艦,美國就造四艘軍艦。日本知道自己實力不濟,只好被迫同意美國提出的主力艦比例。但是日本的軟磨硬泡,也爭得了美英的重大讓步。美英向日本保證不在太平洋西部興建或加強海軍基地。

美、英、日三強的主力艦比例剛搞定,法國和意大利又漫天要價起來,要求擁有三十五萬噸的主力艦。美英哪肯答應,經過一番討價還價,硬是給他們打了個對摺:十七萬五千噸。

擺平了主力艦,五國又在限制潛艇問題上吵得不可開交。英國最忌別人的潛艇,因為在一戰期間,神出鬼沒的德國潛艇讓英國的艦艇和商船吃夠了苦頭,成了英國刻骨銘心的記憶。所以英國主張完全禁止潛艇。法國針鋒相對,提出了截然不同的建議,聲稱如果不准海軍弱國使用潛艇,就等於是把它們交給海軍強國任意宰割,因此根本不應對潛艇作任何限制。

於是雙方展開了唇槍舌劍般的爭吵。英國代表氣勢洶洶地說:"英國決不能允許擁有八十萬陸軍的法國再擁有頭等的潛艇艦隊!" 法國代表反將一軍:"如果英國願意取消主力艦,那我們就立即取消潛艇。"

英國代表立即回擊:"基地遍布各地的法國,如果再擁有大量的潛艇,那對英國的威脅可能要比德國對英國的威脅大許多倍。" 法國代表反唇相譏:"英國建造主力艦想必是為了打撈沙丁魚?那麼,何不讓可憐的法國也造幾艘潛艇來研究研究海底植物呢?"

美國見英、法的"潛艇戰"陷入僵局,趕緊出來打圓場,可是由於大家分歧太大,限制潛水艇問題最終沒有達成任何協議,只好不了了之。

經過近三個月的明爭暗鬥,1922年2月6日華盛頓會議終於宣告閉幕。這天,美、英、法、意、日五國簽訂《美、英、法、意、日五國關於限制海軍軍備條約》,通稱《五國海軍條約》 。

主要內容是:

①規定五國主力艦總噸位限額為美英各52.5萬噸、日本31.5萬噸、法意各17.5萬噸,即五國按比例為5∶5∶3.∶1.75∶1.75。

②禁止建造標準排水量超過3.5萬噸的主力艦,並不得裝置口徑超過16英寸的火炮。

航空母艦的總噸位限額為美英各13.5萬噸、日本8.1萬噸、法意各6萬噸;單艦標準排水量原則上不超過2.7萬噸,並不得裝置8英寸以上口徑火炮。

④美、英、日在太平洋地區所占島嶼要塞一律維持現狀,不得建立新的海軍基地和要塞,但夏威夷群島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地除外。

條約的有效期到1936年為止。這是美國的又一勝利。日本原來要求的比例是10:10:7,在美國的壓力下只得屈從。英國被迫承認美國與英國海軍實力的平等地位。美、英達到了限制日本海軍力量的目的。作為對日本的讓步,規定了美、英、日要維持太平洋西部區域海軍基地現狀。 即英、美不得在這個區域建設新的海軍基地。

《五國條約》的簽訂是列強在海上實力對比問題上暫時妥協的結果,它使美國在海軍軍備上取得了與英國相等的地位,從而標誌着英國海上霸權的終結。但條約只對兩類艦種作了限制,因此並未從根本上緩和列強對海上霸權的爭奪。

九國公約

中國問題是會議中心議題。中國參加會議的3個全權代表為駐美公使施肇基、駐英公使顧維鈞和前司法總長王寵惠。1921年11月26日,施肇基提出《十項原則》,要求尊重並遵守中國"領土之完整及政治與行政之獨立",卻又贊同美國要求中國實行的"門戶開放"政策。12月14日,王寵惠提出廢除1915年日本向中國提出的"二十一條要求"的議案。中國還在會議上提出山東問題。經中日談判,1922年 2月 4日簽訂《中日解決山東懸案條約》和《附約》,日本被迫交還前德國膠州租借地,但仍保留許多特權。

同日日本代表幣原喜重郎發表聲明,廢除"二十一條"的一些條款。會議期間顧維鈞還提出關稅自主、取消在中國的領事裁判權、撤退外國軍警、撤銷在中國的外國電台和郵局、廢止各國在華租借地、取消勢力範圍、公布秘密條約並由大會決定有疑點的條約的效力等議案。與會各國只同意將來不劃分勢力範圍,公開秘密條約與契約以及有條件地裁撤外國郵局,其他議案均被否決。

1922年2月6日,與會國簽訂《九國關於中國事件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通稱《九國公約》。條約主要內容有:

締約各國尊重中國的主權與獨立及領土與行政的完整;

維持各國在中國全境工商業機會均等的原則;

各國不得在中國謀取特殊權利而損害友邦人民的權利,不得鼓勵有害友邦安全的舉動;

除中國外,各國不得謀取或贊助其本國人民謀求在中國任何指定區域內獲取專利或優越權。

該條約的實質是確認帝國主義列強在中國實行的"門戶開放、機會均等"原則,它結束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日本在中國占有的優勢地位,使中國再次成為列強共同宰割的對象。

會議期間還討論了山東問題。中國代表強烈要求收回山東主權和廢除"二十一條",在美英斡旋下,中日兩國於1922年2月4日在會外簽訂了《解決山東懸案的條約》及其附約。規定:恢復中國對山東的主權,日本將膠州灣德國舊租借地交還中國,中國將其全部開為商埠,並尊重日本在該區域內的既得利益;日軍撤出山東,青島海關歸還中國,膠濟鐵路及其支線由中國向日本贖回,前屬德國人的煤礦由中日合辦。這樣,山東問題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但日本在山東仍繼續保持相當大的勢力。

評價與影響

評價

華盛頓會議實質上是1919年巴黎和會的繼續,因為巴黎和會雖然暫時調整了帝國主義國家在西方的關係,但它們在東亞、太平洋地區的矛盾仍然十分尖銳,日美之間的矛盾尤為激烈。華盛頓會議目的是要解決《凡爾賽和約》未能解決的帝國主義列強之間關于海軍力量對比和在遠東、太平洋地區特別是在中國的利益衝突,完善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帝國主義和平體系。在華盛頓會議上起主要作用的是美、英、日三國。

影響

華盛頓會議簽訂的各項條約和通過的決議案構成華盛頓體系,是凡爾賽體系的繼續和補充。這一體系是在承認美國占優勢的基礎上,確定了凡爾賽體系未能包括的遠東、太平洋區域的帝國主義國際關係體系,暫時調整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帝國主義列強在遠東、太平洋地區的關係,確立了它們在東方實力對比的新格局。但它並未消除帝國主義之間的矛盾,它使日本受到一定的抑制,而且使中國回歸到幾個帝國主義國家共同支配的局面。此後,美日兩國之間在遠東及太平洋地區的爭奪愈演愈烈。華盛頓會議實現了美國長期追求的"門戶開放"的目的,中國仍未擺脫被幾個帝國主義國家共同支配的局面。

在華盛頓會議上,英美日法意五國在主力艦問題上達成協議,簽訂了《限制海軍軍備條約》,規定五國海軍主力艦的噸位比例。這是直至1972年美蘇兩國達成限制戰略核武器談判前歷史上最成功的一次裁軍會議。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