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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四刺殺蔣經國案
圖片來自tvbs

四二四刺殺蔣經國案,是1970年時任中華民國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訪問美國期間,於4月24日在紐約市廣場飯店[1] 門口被留學生黃文雄槍擊刺殺未遂的事件。

刺蔣過程

1970年4月18日,蔣經國赴美做為期十天的訪問。在蔣經國訪美之前,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蔡同榮即致函美國總統尼克森,要求其停止對「蔣家政權」的援助。4月18日蔣經國抵達洛杉磯時,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即揭開反對蔣經國訪美的示威遊行。4月20日,蔣經國到達華盛頓郊外的安德魯斯空軍基地時,60位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成員即手持「我們就是台灣」及「台灣要自決自由」標語,並高喊口號;同日,蔣經國要到白宮訪問尼克森時,華府地區台獨聯盟再到白宮前舉行第三次反蔣示威,並散發傳單表明:「台灣需要的是自由,不是軍援!」

4月24日,蔣經國到紐約市廣場飯店,紐約區的台獨盟員再度舉行第四度示威遊行時,終於爆發黃文雄開槍刺蔣未遂被捕的事件。近中午時分,蔣經國的座車駛到廣場飯店參加美東工商協會的餐會,蔣經國在隨扈美國警察的護衛下登上石階、走向飯店旋轉門門口。就在此時,當時為康乃爾大學博士生的黃文雄,突然從遊行隊伍跑出來衝向蔣經國,喊道:「我們是台灣,在這裡清算我們的血債冤讎!」黃文雄拔槍時,一位機警的美方人員迅速由下往上將黃文雄持槍的手托高;因此子彈於蔣經國頭上約20公分飛過,並沒有打到蔣經國,而是射向飯店旋轉門。黃文雄當場被壓倒在地,大喊:「Let me stand up like a Taiwanese!(讓我像台灣人一樣地站起來!)」見狀上前搶救的鄭自財也被警棍擊倒在地,頭部流血受傷而被送到醫院急救。兩人在被押進警車時,仍一直高喊:「台灣獨立萬歲!」

後續發展與影響

黃文雄、鄭自財兩人被送到紐約市西第五十四街管區警局,並於4月29日被曼哈頓法院起訴。黃文雄被控殺人未遂、攜帶危險武器、妨害公務等,鄭自財被控幫助殺人未遂與妨害公務。四二四刺蔣的槍聲,立即引起全世界對台灣獨立運動的注目,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各地的電台與各大報紙均以頭條新聞大幅報導,同時也掀起海外台獨運動的高潮。為了救援黃文雄和鄭自財,海外台灣同鄉設立「台灣人權訴訟基金」,各地發起救援募款以籌措黃、鄭二人的保釋金20萬美元,並分別在5月26日和7月8日將二人保釋出獄。

1971年6月,黃文雄、鄭自財棄保逃離美國。1971年8月,鄭自財向瑞典尋求政治庇護。不過在1972年6月30日,美國政府向瑞典政府提出引渡鄭自財的要求,將其押回美國審判;1973年8月8日,鄭自財遭到美國紐約法院判處5年企圖謀殺罪、5年唆使罪,同時入監執行。鄭自財在服刑22個月後獲得假釋,先後定居瑞典與加拿大。1991年1月,鄭自財回台灣,被拒入境;1991年6月,鄭自財再回台;1992年,法院以非法入境,再判處鄭自財一年有期徒刑;黃文雄則於1971年11月潛逃加拿大後卻從此未曾露面,一直到1996年春季經過26年的流亡才偷渡回台灣公開露面。假如黃文雄當時沒有參與刺蔣案,黃文雄可能會是台灣第一位留美的社會學博士。

該案導致台獨聯盟內部對走暴力路線及和平路線引起爭執,更導致首任主席蔡同榮宣佈不再連任。

黃文雄日後受訪時表示: 我只是想要重新打開政治的可能性。自己行動之前已經審慎評估與思考,目的非常有限,只是希望能夠打亂當時蔣家接班計畫,重新挑起國民黨內的權力鬥爭,藉此鬆動當時的高壓統治,為臺灣的政治社會發展打開讓人民喘息的空隙。……這是場政治運動,我要針對的是制度而非個人。不該高估他開槍這件事,高額交保費的籌措,對國民黨政權的衝擊應該更大。

台灣史學者李筱峰曾經這樣評論該案對台灣政治發展的影響: 這次的刺殺行動雖然失敗了,蔣經國也果然在兩年後(1972.5.29)接掌行政院。不過,蔣經國在遇刺逃過一劫之後,心中盤踞著一個問題,他這樣問身邊的人:「台灣人為什麼要殺我?」……

蔣經國自從那一次遇刺之後,就沒有再出國。不過,正式主政的蔣經國,顯然較諸於五〇、六〇年代的政治有了不同的作風。最明顯的是,開始起用台籍政治精英,讓台籍人士嶄露頭角,而被稱為「本土化」的開始。……此外,整肅異己的政治案件雖然沒有在蔣經國主政後絕跡,不過數目顯然減少許多,而且處刑也較寬緩,不像五〇、六〇年代動輒就槍斃處決。

台灣史學者張炎憲這樣評論該案在台灣歷史的地位:

在台灣人長期反對外來政權統治的過程中,從日本時代到目前,可以說:不斷有人在追求台灣獨立、台灣人能當家做主。我相信:鄭自才、黃文雄在這個事件所表現的,正是台灣人的一種意志、一種對統治者的反抗;不管這個反抗成功或失敗,它都代表了當時一部分人的意志和想法。……我想,他們那一代的人為此可說沒有白活:他們在歷史留下一個紀錄,表明了台灣人為什麼要反抗蔣經國、為什麼反抗國民黨、為什麼有這樣的主張?我想,後來的人都可藉此反省,而把這些經驗變成台灣歷史文化的一部分。

負責購買該案槍枝並登記於其名下的陳榮成,於2015年出版《我所知的四二四事件內情:1970四二四紐約刺蔣案》一書,認為不想再「沉冤莫白」,因為負責行刺的黃文雄所使用的槍械是登記在他的名下,加上鄭自財提及「要證明我有罪,唯一的證人就是陳榮成」,但是他當時積極反對在美國做這種事。陳榮成表示:

之前台獨聯盟的預定計畫是:不排除在台灣島內進行武力抗爭,並不是在要美國進行武力抗爭……聯盟同志及各報章雜誌三番兩次對我的汙衊,使我有如啞巴吃黃蓮……這30幾年來,一直不託出真相的原因有三:(一)對於鄭自財來說,他的犧牲很大;對我無理的控訴,我也不去計較,以保持台灣人對他的好印象。(二)牽涉到美國法律問題。(三)不顧個人的英雄行為,將台灣獨立聯盟被美國政府列為非法暴力組織,中了國民黨的計。陳榮成,《我所知的四二四事件內情:1970四二四紐約刺蔣案》,2015,前衛出版社

提供該案槍枝、後來出庭作證的陳榮成,成為法院判決鄭自財與黃文雄有罪的關鍵證人;自此,鄭自財與陳榮成不再交談。

2017年2月,鄭自財說,蔡同榮在該案中開車載他與黃文雄到紐約廣場飯店後就失聯,當時洛杉磯一場由王文宏策劃、代號「鎮山」的刺蔣案也是如此,多年後他返回台灣公開這些內幕也引來蔡同榮對於自己涉嫌進行滅火。他還說,蔡同榮任職民間全民電視公司董事長期間,某日找他在台北市八德路三段民視第一代總部附近一對一吃飯,請他受訪時不要再說「蔡同榮在最後一刻失聯」之類的話,甚至想把台北市內湖區民視新總部設計權給他以堵住他的嘴,但他未多理會。2020年5月15日,民視高層透露,2006年民視以新台幣12億元於台北市內湖區買下三千土地,作為新總部預定地。

參考文獻

  1. 廣場飯店,boo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