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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煙草專賣局,簡稱國家煙草局,成立於1984年,與中國煙草總公司合署辦公,對中國內地煙草業實行統一領導、垂直管理、專賣專營的管理體制,對全行業「人、財、物、產、供、銷、內、外、貿」進行集中統一管理。

中國煙草總公司轄下子公司的煙草總產量達到世界第一,為全球最大的煙草業營運機構[1]

沿革

1981年,國務院決定實行煙草專營,成立中國煙草總公司作為負責機構。1982年1月,中國煙草總公司正式掛牌成立。1983年9月,國務院發布《煙草專賣條例》,正式確立了國家煙草專賣制度。

1984年1月,國家煙草專賣局成立[2],與中國煙草總公司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屬輕工業部管理,李益三任局長、經理。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1993年,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議,國家煙草專賣局劃歸國家經貿委管理。

2003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組建商務部,將國家經貿委的內貿管理、對外經濟協調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組織實施、國家計委的農產品進出口計劃組織實施、外經貿部的職能整合劃入商務部,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國家發改委管理。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2010年,中國煙草總公司實現淨利潤人民幣1177億元,平均每天淨賺人民幣3.2億元,賺錢能力超過中國石油。2012年,中國煙草總公司實現利潤總額2437.6億元,實現淨利潤1786.9億元,分別增長15.0%和14.5%。2013年,中國煙草總公司實現利潤總額2749.2億元,實現淨利潤2019億元,上繳國有資本收益295.68億元,上繳專項稅後利潤400億元,合計約占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的47.7%;全年上繳財政總額8161.22億元,同比增長13.9%。2014年,煙草行業工商稅利達到10517.6億元,同比增加957.7億元,增長10.02%;全年上繳財政總額9110.3億元,同比增加949.1億元,增長11.63%。2018年,中國煙草總公司實現工商稅利總額11556億元,同比增長3.69%;上繳國家財政總額10000.8億元,同比增長3.37%;實現工業增加值7877億元,同比增長4.88%。

職責

根據《國家煙草專賣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煙草專賣局承擔下列職能:

  1. 擬定煙草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調整產業結構,促進行業合理布局。
  1. 依法實施煙草專賣管理,查處違法違規案件,依法查禁和關停計劃外煙廠,保護合法經營。
  1. 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依法對所屬的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經營和管理國有資產,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管理監督煙草行業

財務資金,組織實施煙草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1. 組織煙草行業生產、經營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煙草專賣品產供銷及進出口的年度計劃,編制煙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審批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1. 提出煙草行業有關經濟政策建議,制定煙草專賣品的價格政策,管理煙草專賣品的價格。
  1. 負責組織實施煙草行業體制改革,指導煙草企業改革,推進捲菸工業企業聯合重組,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依法審批煙草企業的設立、分立、合併、撤銷。
  1. 負責煙草製品減害降焦工作,制定煙草行業科技發展政策,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和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及科技成果應用推廣工作,負責煙草行

業技術監督、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標準化工作。

  1. 對全國煙草行業實行統一領導、垂直管理、專賣專營。
  1. 管理煙草系統人事、勞動工資工作。
  1. 承辦國務院及工業和信息化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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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